抑制垄断是全球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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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垄断,美孚,微软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1-12-31 11:48
从美孚到微软,美国对于几代最强大的企业进行抑制,方才造就了彻底的市场竞争,造就了今日的强盛。中国足可借鉴。
提到反垄断,不得不提到美国,而提到美国,则不得不提到美孚。
某种意义上说,美国公众和政府对于美孚的态度,最终催生了现代商业历史上的反垄断的出炉。
美国是现代垄断组织托拉斯的故乡,而某种意义上说,托拉斯的诞生,亦伴随着美国的成长。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美孚被拆分的标杆意义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谢尔曼法》,1909-1911年对“仁慈的资本家”--全国最富有者洛克菲勒旗下美孚进行了反垄断司法审判。随着1911年美孚的肢解和1914年《克莱顿法》与《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颁布, “商业中不公平竞争是非法的”成为商界箴言。
某种意义上说,反垄断法是为洛克菲勒“量身定做”的。
作为现代商业史上第一个10亿美元富翁,洛克菲勒建立了庞大的石油帝国。
洛克菲勒1863年在克利夫兰的伊利湖畔建造了第一家炼油厂。1870年创建标准石油公司。1882年,开创了史无前例的联合事业--托拉斯,至20世纪初期,美孚打败了当时最大的竞争对手宾夕法尼亚铁路之后,拥有美国最长的输油管。最后,美孚控制了全美石油销售的90%,为全世界最大的石油集团企业。
洛克菲勒的垄断,不仅在美国无处不在,更延伸到全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石油托拉斯帝国。一度占到全球市场的75%,甚至连众多国外政府,都得将其奉为座上宾,不敢得罪。
洛克菲勒之所以最后被收拾,不仅因为其富甲天下,对美国经济的影响过重,有要挟市场之嫌,更因为其竞争手段,严重破坏了公平。
洛克菲勒的死亡协定是美国历史上最邪恶的商业垄断行为。洛克菲勒以其大量、稳定的货源相诱惑,同有关铁路公司组成了铁路大联盟--死亡协定。根据这一协定,参加此联盟的炼油企业都可获得价格折扣,而未参加联盟的中小型炼油企业,必须付出相当于联盟企业两倍价格的运费。面对洛克菲勒的死亡协定,其他炼油企业,要不“投诚”归到洛克菲勒的旗帜之下,要不就被消灭,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
1901年,西奥多·罗斯福政府指控美孚公司为“掠夺性减价”的垄断企业。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终审裁决,认定美孚石油公司垄断贸易,因为它妨碍了新形成的企业的竞争;指出美孚的目的是把他人赶出(石油)领域。最高法院通过解散法令,美孚被分拆为数十个企业。其中埃克森公司、美孚石油公司、阿莫科国际石油公司等,竟然仍然能够成为世界巨头,足见其母体曾经的强盛。
三桶油跟美孚有很多相似之处,三桶油的危害,不仅在于其对市场的垄断,还在于其破坏竞争。利用原油进口的垄断权,对炼油和加油站形成了排挤,与洛克菲勒的“死亡竞争”相去不远。
保护更多企业,促使更多新企业的产生和成长,方才造就了一个大国的繁盛。美国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微软为什么愈挫愈强?
身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商,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微软一直都是各国反垄断调查和监管的焦点所在。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的总检察官联合起诉微软公司,声称微软在其Windows操作系统中捆绑IE浏览器,此举违反了反垄断法,并由此拉开了微软反垄断世纪大案的帷幕。
2000年6月一审判决,该判决从事实上认定,美国微软公司为垄断企业,从事了垄断行为。裁决将微软分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经营电脑操作系统,一个经营此外的应用软件、浏览器等。
微软公司不服判决,随后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2001年6月二审,上诉法院驳回杰克逊法官做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不过仍维持了一审裁决认定的“微软构成了对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违反”。
随后,应法院要求,微软开始与美国司法部展开和解谈判。2002年11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批准了微软与司法部以及9个州达成的和解协议。该项和解协议规定:微软不得参与可能损及竞争对手的排他性交易;电脑制造商将使用统一的合同条款;微软公布Windows的部分源代码,使竞争者也能在Windows上编写应用程序。
此后,微软陆续与哥伦比亚特区和各州达成和解,和解费用总计约18亿美元。
由于司法部不断将对微软进行的反垄断监管延期,从5年再延长2年,后来再延长18个月。直到2011年5月12日,美国哥伦比亚联邦地方法庭对此案进行的最后一次监督听证会结束,这场长达13年之久的微软垄断案才正式走完法律程序。
虽然微软逃过了被分拆的厄运,但是这样旷日持久的反垄断诉讼仍给微软带来了极大的冲击。1998年时的微软无人能敌,谷歌、苹果皆不放在眼里。而13年后的今天,虽然微软依然是科技巨头,在操作系统领域占据较大市场份额,但已不再是一枝独秀。有数据显示,2011年2月,微软IE市场份额为57%,虽然仍是市场领头羊,但Firefox市场份额已达22%,其次是Google的Chrome浏览器,市场份额为11%,苹果Safari市场份额为6%。
1998年12月份,紧随美国脚步,欧盟展开了对微软长达数年的反垄断调查,调查微软是否滥用其Windows垄断地位对服务器和媒体软件等市场进行垄断。
2004年,欧盟裁定微软触犯反垄断法,除了课以4.97亿欧元的罚金外,还责令其交出代码并发布不绑定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版本。
为此微软不得不在欧洲发布了不包含IE浏览器的Windows7版本。在其Windows中提供竞争对手网络浏览器。它们直接改变了微软今后的经营战略。
神奇的是,对于微软的反垄断调查与相关制裁,不仅没有造成微软的衰落,而且还造就了众多同行业的巨头,最后形成了整个行业的繁盛。
对于中国的国有巨头来说,这亦是一个很大的启示。反对垄断,并非是为反垄断而反,而是为促进竞争。竞争充分之后,垄断巨头才有足够的市场压力,不停自我更新变革,不停走向强大,而新的竞争对手,亦获得生长空间,由此而双赢。
反垄断需要用重剑
美国的反垄断,不仅是敢于打老虎,甚至可以说是只打老虎。
在美孚被分拆之后,另一垄断巨头摩根,亦被收拾。
至20世纪30年代,摩根财团控制的大银行、大企业的资产总额占当时美国八大财团的50%以上。而在钢铁领域,摩根董事会控制了美国钢铁产量的65%。
1911年,美国司法部起诉美国钢铁公司,指其长期控制市场的50%。虽然最高法院于1920年宣布其无罪,但是,摩根为应对制裁,已经主动进行了业务拆分。
在削平美孚与摩根这两个最大的巨头之后,美国的反垄断,逐步走向常态。北方证券、美国烟草、美国铝业等先后被拆分。普遍的反垄断,造就了美国商业社会的竞争力,自20世纪之后,美国逐步取代英国,成为全球经济霸主,美国进入全球500强的企业,高峰期竟然接近全球的50%,爆发出了惊人的竞争力。
而中国的反垄断,虽然从电信领域开始,但是却需要一个大的扩展,这也是我们呼吁从中国最强大的市场五霸入手的原因。
中国未来要造就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亦需要反垄断的常规化、长期化,致力于打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但是,拥有软实力,才是久远强盛之道。
文/《小康·财智》记者 刘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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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反垄断,不得不提到美国,而提到美国,则不得不提到美孚。
某种意义上说,美国公众和政府对于美孚的态度,最终催生了现代商业历史上的反垄断的出炉。
美国是现代垄断组织托拉斯的故乡,而某种意义上说,托拉斯的诞生,亦伴随着美国的成长。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美孚被拆分的标杆意义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谢尔曼法》,1909-1911年对“仁慈的资本家”--全国最富有者洛克菲勒旗下美孚进行了反垄断司法审判。随着1911年美孚的肢解和1914年《克莱顿法》与《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颁布, “商业中不公平竞争是非法的”成为商界箴言。
某种意义上说,反垄断法是为洛克菲勒“量身定做”的。
作为现代商业史上第一个10亿美元富翁,洛克菲勒建立了庞大的石油帝国。
洛克菲勒1863年在克利夫兰的伊利湖畔建造了第一家炼油厂。1870年创建标准石油公司。1882年,开创了史无前例的联合事业--托拉斯,至20世纪初期,美孚打败了当时最大的竞争对手宾夕法尼亚铁路之后,拥有美国最长的输油管。最后,美孚控制了全美石油销售的90%,为全世界最大的石油集团企业。
洛克菲勒的垄断,不仅在美国无处不在,更延伸到全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石油托拉斯帝国。一度占到全球市场的75%,甚至连众多国外政府,都得将其奉为座上宾,不敢得罪。
洛克菲勒之所以最后被收拾,不仅因为其富甲天下,对美国经济的影响过重,有要挟市场之嫌,更因为其竞争手段,严重破坏了公平。
洛克菲勒的死亡协定是美国历史上最邪恶的商业垄断行为。洛克菲勒以其大量、稳定的货源相诱惑,同有关铁路公司组成了铁路大联盟--死亡协定。根据这一协定,参加此联盟的炼油企业都可获得价格折扣,而未参加联盟的中小型炼油企业,必须付出相当于联盟企业两倍价格的运费。面对洛克菲勒的死亡协定,其他炼油企业,要不“投诚”归到洛克菲勒的旗帜之下,要不就被消灭,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
1901年,西奥多·罗斯福政府指控美孚公司为“掠夺性减价”的垄断企业。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终审裁决,认定美孚石油公司垄断贸易,因为它妨碍了新形成的企业的竞争;指出美孚的目的是把他人赶出(石油)领域。最高法院通过解散法令,美孚被分拆为数十个企业。其中埃克森公司、美孚石油公司、阿莫科国际石油公司等,竟然仍然能够成为世界巨头,足见其母体曾经的强盛。
三桶油跟美孚有很多相似之处,三桶油的危害,不仅在于其对市场的垄断,还在于其破坏竞争。利用原油进口的垄断权,对炼油和加油站形成了排挤,与洛克菲勒的“死亡竞争”相去不远。
保护更多企业,促使更多新企业的产生和成长,方才造就了一个大国的繁盛。美国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微软为什么愈挫愈强?
身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商,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微软一直都是各国反垄断调查和监管的焦点所在。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的总检察官联合起诉微软公司,声称微软在其Windows操作系统中捆绑IE浏览器,此举违反了反垄断法,并由此拉开了微软反垄断世纪大案的帷幕。
2000年6月一审判决,该判决从事实上认定,美国微软公司为垄断企业,从事了垄断行为。裁决将微软分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经营电脑操作系统,一个经营此外的应用软件、浏览器等。
微软公司不服判决,随后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2001年6月二审,上诉法院驳回杰克逊法官做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不过仍维持了一审裁决认定的“微软构成了对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违反”。
随后,应法院要求,微软开始与美国司法部展开和解谈判。2002年11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批准了微软与司法部以及9个州达成的和解协议。该项和解协议规定:微软不得参与可能损及竞争对手的排他性交易;电脑制造商将使用统一的合同条款;微软公布Windows的部分源代码,使竞争者也能在Windows上编写应用程序。
此后,微软陆续与哥伦比亚特区和各州达成和解,和解费用总计约18亿美元。
由于司法部不断将对微软进行的反垄断监管延期,从5年再延长2年,后来再延长18个月。直到2011年5月12日,美国哥伦比亚联邦地方法庭对此案进行的最后一次监督听证会结束,这场长达13年之久的微软垄断案才正式走完法律程序。
虽然微软逃过了被分拆的厄运,但是这样旷日持久的反垄断诉讼仍给微软带来了极大的冲击。1998年时的微软无人能敌,谷歌、苹果皆不放在眼里。而13年后的今天,虽然微软依然是科技巨头,在操作系统领域占据较大市场份额,但已不再是一枝独秀。有数据显示,2011年2月,微软IE市场份额为57%,虽然仍是市场领头羊,但Firefox市场份额已达22%,其次是Google的Chrome浏览器,市场份额为11%,苹果Safari市场份额为6%。
1998年12月份,紧随美国脚步,欧盟展开了对微软长达数年的反垄断调查,调查微软是否滥用其Windows垄断地位对服务器和媒体软件等市场进行垄断。
2004年,欧盟裁定微软触犯反垄断法,除了课以4.97亿欧元的罚金外,还责令其交出代码并发布不绑定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版本。
为此微软不得不在欧洲发布了不包含IE浏览器的Windows7版本。在其Windows中提供竞争对手网络浏览器。它们直接改变了微软今后的经营战略。
神奇的是,对于微软的反垄断调查与相关制裁,不仅没有造成微软的衰落,而且还造就了众多同行业的巨头,最后形成了整个行业的繁盛。
对于中国的国有巨头来说,这亦是一个很大的启示。反对垄断,并非是为反垄断而反,而是为促进竞争。竞争充分之后,垄断巨头才有足够的市场压力,不停自我更新变革,不停走向强大,而新的竞争对手,亦获得生长空间,由此而双赢。
反垄断需要用重剑
美国的反垄断,不仅是敢于打老虎,甚至可以说是只打老虎。
在美孚被分拆之后,另一垄断巨头摩根,亦被收拾。
至20世纪30年代,摩根财团控制的大银行、大企业的资产总额占当时美国八大财团的50%以上。而在钢铁领域,摩根董事会控制了美国钢铁产量的65%。
1911年,美国司法部起诉美国钢铁公司,指其长期控制市场的50%。虽然最高法院于1920年宣布其无罪,但是,摩根为应对制裁,已经主动进行了业务拆分。
在削平美孚与摩根这两个最大的巨头之后,美国的反垄断,逐步走向常态。北方证券、美国烟草、美国铝业等先后被拆分。普遍的反垄断,造就了美国商业社会的竞争力,自20世纪之后,美国逐步取代英国,成为全球经济霸主,美国进入全球500强的企业,高峰期竟然接近全球的50%,爆发出了惊人的竞争力。
而中国的反垄断,虽然从电信领域开始,但是却需要一个大的扩展,这也是我们呼吁从中国最强大的市场五霸入手的原因。
中国未来要造就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亦需要反垄断的常规化、长期化,致力于打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但是,拥有软实力,才是久远强盛之道。
文/《小康·财智》记者 刘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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