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浒传》里,西门庆很早就死了---他跟潘金莲偷欢,害死武大郎,被武松杀死在狮子楼。这算是恶有恶报、大快人心。但《金瓶梅》的作者看不起如此幼稚浅薄的故事:一个恶霸富豪占取了卖饼汉子的老婆,算得了什么事情呢?正义如此容易得到伸张,世界就不像个世界了!
于是《金瓶梅》从这里开始改写。在狮子楼上,多出个向西门庆报讯的皂隶李外传。当武松告官不应、自来寻仇时,机警的西门庆远远看见,赶紧跳窗逃走了。武松杀不了西门庆,力气无处用,提起李外传从酒楼窗中扔到当街;犹不解恨,又下得楼来往他兜裆踢上两脚,于是呜呼哀哉,断气身亡。众人以为他认错了人,告诉他此人不是西门庆,武松的回答十分滑稽:“我问他,如何不说?我所以打他。原来不经打,就死了。”死原来是李外传的错:他不经打。小说于此感叹到:“张公吃酒李公醉。”
当时武松的身份,乃是清河县的巡捕都头,相当于县公安局的刑警大队长。此前,他曾在景阳冈打虎,是为民除害的英雄,又曾为知县押送金银到京城贿赂上司,是老爷的亲信。或许,一怒之下打死个衙门的小差役,他也不觉得是太大的事情?但这案子审起来,因西门庆大把使钱,上下打点,方向就变了,成了武松醉酒寻衅,为细故斗殴杀人,西门庆的影子都不在案卷里出现。
县太爷定案,需要旁证,这当然没有多少难处;需要口供,也“朦胧取了供招”---这表明武松是认了罪的。你要是受《水浒传》的影响,难免会惊诧:武松这样的英雄,怎么可能报仇不成,还低头认罪?
但这是《金瓶梅》,它不相信正义也不相信英雄。县太爷的信条,叫作“人是苦虫,不打不招”。这话稍加诠释,意思是:人遭罪受苦乃是本份,无所谓冤不冤,只要定了罪名用上刑,哪有不招认的?岂不知英雄难过苦刑关!
后面一番周折,写得更有意思。
案子提交到上级衙门东平府复审,而这东平府府尹陈文昭“极是个清廉的官”,他“天生正直,禀性贤明;常怀忠孝之心,每行仁慈之念”。这显然有了转机,给读者以极大的希望。果然,武松叫起冤来,府尹立刻明白了真相,当下把负责押送武松的司吏钱劳打了二十板,行文到清河县提取西门庆、潘金莲等一干人犯。青天在故事需要他的时候及时地出现了。
但青天也有他的难处。西门庆不敢打点陈文昭,星夜派家人去京城走杨提督的门路,提督又转央内阁蔡太师,关系找到中央去了。太师考虑的因素很多,不仅有杨提督的情面,还有清河李知县的“名节”。至于卖饼的武大郎,生也罢死也罢,不值得多说。于是连忙发信给陈府尹,让他不必节外生枝。而陈府尹本是蔡太师门生,“又见杨提督乃是朝廷面前说得话的官”,二人份量之重,足以压倒他的“正直”与“贤明”。认为清官就一定会“清”到底,在《金瓶梅》的作者看来,也是幼稚可笑的念头。官场本身已经污浊不堪,如果有那样的清官,早就混不下去了!
终了武松得以免死,问了个脊杖四十,脸上刺了两行金字,发配二千里充军。作为“清官”,陈文昭在人情和良心两方面都做了交代。
“武二充配孟州道,妻妾宴赏芙蓉亭”,这是《金瓶梅》第十回的回目,对比极其鲜明而生动。这以后,西门庆依旧做他的生意做他的官,安享富贵,寻花问柳,直到纵欲身亡。等得武松回过身来再度寻仇,只找到失去依靠的潘金莲和王婆。没有了西门庆,他手忙脚乱,对两个虽说有罪其实孤弱的女人又是断头又是剜腹,显得愚蠢而可笑。说到底,那也只是“张公吃酒李公醉”罢了。
王国维说,中国文学好说诗化的正义,“善人必令其终,而恶人必罹其罚”,以此给人以虚假的安慰。《金瓶梅》却是例外,它告诉人们:恶人只要足够强大,没有什么想象的正义可以惩罚他,死也只是他自己找死罢了。它倒是有许多“张公吃酒李公醉”式的荒诞,以一种精神上的压迫使人沉思。
骆玉明:复旦大学中文系古代文学专业教授、博导,兼任《辞海》编委、古代文学分科主编。
骆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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