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基点基线”界定了什么

  9月1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约见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

  至此,我国已履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完成了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的所有法律手续。

  据联合国网站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助理发言人玛斯特拉奇9月14日在纽约总部举行的午间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潘基文秘书长已经收到了中国交存的坐标表和海图,并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妥为公布。

  此次提交的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对于中国意义何在?就此问题,《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专访了原中国海监东海总队副总队长、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郁志荣。

  基点基线明确领海范围,为使用武力维护主权确定边界

  《瞭望东方周刊》:此次公布领海基点基线坐标是在何时确定的?为什么选择这个时机提交联合国?

  郁志荣: 早在1992年2月25日,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1996年5月25日,中国又公布了第一批领海基线。

  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后,还需要做一些测量工作。由于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地理环境勘察和测量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当时的测量手段和技术精确度也不能满足要求,进展比较慢,所以一直没有公布具体数据。现在设备先进了,测量技术也提高了,在20年之后我们公布了具体的领海基点坐标和基线,说明我们的技术水平达到了预定要求。

  当然,选择这个时候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更重要的目的是针对日本“非法购岛”采取的一个反制措施。

  《瞭望东方周刊》:领海基点基线坐标图等文件的提交有何意义?

  郁志荣: 我们的领海基线并不是一条笔直的线,它是根据海岸线的地形、地貌按照规定所制定、选定的基点,基点的确定影响到了基线的确定。基点、基线确定了我国领海的范围,为我国维护领土主权和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保证作用。

  领海和领土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侵犯领海就是侵犯国家主权。只颁布法律而不公布领海基点和基线,领海的范围就难以确定,这会给执法带来困难。

  公布领海基线使我们明确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范围,维护主权就有了明确的规定。

  中国先提交基点基线坐标,日本尚未提交

  《瞭望东方周刊》:这些文件如何生效?

  郁志荣: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沿海国应将海图或地理坐标妥为公布,并应将该海图和坐标的一份副本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如果没有履行这一程序,沿海国公布的领海基点和基线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就是无效的。领海基点和基线不合法,意味着无法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确切范围。

  具体程序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六条只规定沿海国向秘书长“交存”副本。因此,如何理解“交存”显得十分重要,但现在尚没有明确规定。

  《联合国海洋公约》与国内法律不同,它没有规定、条例和细则等进行配套。不同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这需要国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已经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相关图表副本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从程序上来说,我们此次的提交已经是合法的了。

  《瞭望东方周刊》:日本对此有什么回应?会对我们的文件效应产生影响吗?

  郁志荣: 日本已经提出了抗议。目前尚未对我们产生影响。

  中国是先提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和基线坐标图表的国家,日本到现在还没有提交。

  2008年,日本提出了外大陆架划界案,我们当时提出了抗议。从逻辑上来说,目前为止他们并没有按照《公约》规定妥为公布和向秘书长交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现在执行的所谓“领海警备”完全属于无稽之谈,是地地道道的非法行为。

  《瞭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叶雨岑、记者芦垚|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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