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如江湖。因为它原本就是江湖中的重要一支,社会上的各种丑陋现象,在股市也不会鲜见。企业上市前造假、伪装或粉饰,上市后依然故我,无所忌惮。万福生科就创下深市创业板业绩造假的第一个恶例。
万福地处湖南常德桃源,主营糖浆、饼粕、糠油和优质米等,去年9月27日上市。公司在今年9月14日发公告称,因“涉嫌违反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被湖南证监局立案稽查,然后从9月19日起连续停牌超过41天。
10月29日,公司股票恢复交易,股价当然是连续下跌。复牌后迄今,股价累计跌幅达21.61%(至本周四)。公司高管干了一堆坏事,倒霉上当买单的却是持股的投资人。
在三季报披露期间,创业板355家公司中,有一家公司因涉嫌违规,未按时披露第三季的业绩快报和正式财报,就是这个万福生科。现在公司承认,今年中报业绩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其实就是公然造假。包括:1、虚增营收1.87亿;2、虚增营业成本1.45亿;3、虚增净利润4023万;4、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公司现在承认,上半年普米生产线累计停产123天,精米生产线累计停产81天,淀粉糖生产线累计停产68天,其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原计划停产技改一个月,因上半年常德地区降雨时间较长,使其停产时间延长,导致公司今年中报的营收大幅减少。
业绩造假不得人心,必然要遭到报应。受到“公开谴责”甚至退市,应该也并非是什么奇闻。创业板退市新规的诸多条件中,有一条就是36个月内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必须退市。如果将“退市决定”看做红牌,则“公开谴责”显然就是黄牌,三张黄牌就相当于一张红牌。
据深圳一家在万福上市前就做过前期调查的创投公司高管近期爆料称,万福“这家公司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主要是靠贸易赚钱,尽管前期没有发现其造假,但是对万福生科的深加工项目始终抱怀疑的态度”,因而最后未能在上市前入股。
现在的问题是,公司已经初步认错。但,一、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并未郑重向社会公开道歉;高管们的自罚措施是,多位股东持有的1851万股已经到期可以解禁的股份,再延长锁定半年,这能算自罚吗?二、更令市场关注的是,深交所对它此次造假的处罚,尚未见到。创业板退市新规中有,3年内被深交所公开谴责三次,就必须退市。现在其造假证据确凿,难道还够不上公开谴责的条件吗?
深交所今年4月1日公布的“创业板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中,第四条第五款是这样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且情节严重的”。万福此次虚增营收和营业成本,均超过亿元,虚增纯利超过4023万元,算不算“情节严重”?话事权和解释权都在深交所,市场期待着。因为该“标准”属于行政法规,不同于效率更高级的法律条文。后者如果有模糊字眼,最高人民法院通常都会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以方便各级法院判案时准确拿捏。
在“公开谴责标准”第七条第一款还另有如下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事项涉及资产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以上的”,也要受到“公开谴责”。这一条的具体规定显然比上述第四条的含糊表述,要清晰得多。万福的业绩造假显然比“违规披露”的性质要更加严重,其2011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53亿,公司在10月29日承认的虚假披露金额合计,就达3.73亿元(包括半年报营收、营业成本和净利润三项),占比为35.46%,也超过了“30%以上”这条应该“公开谴责”的红线。
姑且不论此事背后是否有何猫腻与人为干扰因素。仅就上述两条(第四与第七条),深交所就没有理由不对万福生科出示黄牌。
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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