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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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9-11 13:18
网络推手“秦火火”真的“火”了。
日前,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根据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打掉了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
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杨等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并以帮人删除帖文、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秦志晖、杨秀宇二人对所做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认证为尔玛互动营销创始人的新浪微博“立二拆四”,曾在8月4日发布长微博紧急声明:“近期网络热传的《女孩为昏倒清洁工打伞》系尔玛离职员工个人所为,更是将整个尔玛品牌卷入,极大损害尔玛在公众眼中的公司形象。”
在此声明中,“立二拆四”强调:“尔玛公司在客户服务中始终遵循:不造假、不触碰生命尊严、不挑战道德底线的三个原则。从2006年公司成立以来,作为国内首家网络互动营销公司,尔玛中国一直为行业制造阳光经典案例。”
目前在该条微博的评论留言里,已是一片嘘声。
2013年8月21日下午,李某家新闻发言人、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梦鸽于近日将以报案或举报形式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要求警方彻查“秦火火谣言”背后是否存在幕后“真凶”。将此事进一步推上舆论前沿。
梦鸽认为,数十条关于李家的谣言不可能是“秦火火”及其公司自编而来,应有幕后提供者。此前,“秦火火”微博称,“李某某今年应该22岁,已是成年人,且非李双江亲生”。
谣言阻击战
这并非有关部门第一次向网络谣言出击。
早在2012年3月31日,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曾发布公告称:“因近期微博评论中出现很多谣言等有害信息,3月31日到4月3日将关闭微博评论功能。”
“各类网络谣言经常出现,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网络谣言已成为社会公害、网络‘毒瘤’。”据新华网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副局长赵志国,2012年4月12日就整治网络谣言的有关情况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
这为当时新浪和腾讯微博关闭评论功能一事提供了注脚。北京市和广东省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针对这两家网站集中出现的谣言分别提出严肃批评,进行了相应惩处。
整治网络谣言的行动并不止于此。2012年4月16日,人民日报发文梳理《近年10起网络谣言案例》时提及“造谣‘军车进京’6人被拘16家网站被关”,即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电信管理部门依法对梅州视窗网、兴宁528论坛、东阳热线、E京网等16家造谣、传谣、疏于管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站予以关闭。
同样因散布谣言而受到惩处的个人案例还有,2012年2月21日,名叫“米朵麻麻”的网友散布非典谣言被劳教两年;2011年10月20日,重庆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06级本科生皮某某网上散布“针刺”谣言被拘;2011年8月12日,有网站刊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即所谓“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7号公告”并做了解读,10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通报,在网络上流传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的47号公告”已查明属于编造的谣言,公安机关对在网上伪造国家相关文件并传播的励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刘正荣、赵志国在接受上述采访时透露,自2012年3月中旬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会同通信、公安等部门清理的各类网络谣言信息已达21万多条,依法关闭的网站已达42家。
对网络谣言的阻击战一直在持续。据新华网2013年5月2日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透露,近日已查处贵州李某等多名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人员,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的微博客账号,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处以治安拘留等处罚。贵州网民李某和龚某为了吸引眼球,利用其新浪微博客账号制造传播贵阳发生禽流感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5日、龚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依法依规关闭了李某、龚某等人的20多个微博客账号。
治“谣”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列举的内容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
上述有关造谣的内容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也有提及: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目前实际中适用的法条多是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013年4月26日,网民“一个人的孤单”在腾讯微博发帖称:“江西赣州安远出现禽流感了,男,39岁,22号高烧不退,25号抢救无效死亡。各位亲一定要注意啦!”
该帖内容系虚假信息。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公安局查实发帖人为安远县22岁唐某(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3年5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互联网散布谣言案件,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黄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据悉,黄某5月17日晚在腾讯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前日信丰发大水淹死了20多个人。此消息还同步传到了他的QQ空间里,被30多个网民浏览评论。
网络谣言如何适用刑法罪名
2010年5月27日下午4时,“金泉少侠”(真名石金泉)转载《深圳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帖子后的第三天,数名刑警突然找上门。警方以“偷窃、散布他人隐私”为由,对帖子的发布者章某以及转帖的金泉少侠实施了3天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年之后,比行政拘留更严厉的刑事处罚,落在了秦志晖和杨秀宇身上。
秦、杨的行为被警方认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
寻衅滋事罪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由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2013年7月21日两高发布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自7月22日起施行。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裕来对《瞭望东方周刊》分析说,也可由个人去追究“秦火火”等人的责任,比如梦鸽去举报,公安部门可以查查这些个人举报的情况是否构成诽谤罪。
非法经营罪则是从1979年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中分离出来的,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像复印并派送“六合彩报”的行为,利用网络发布足彩信息,收取彩民的咨询费或入会费等行为,也曾被法院判为非法经营罪。
在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松奎看来,“由于‘经营’的含义相当宽泛,从生产、流通到交换、销售等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能属于经营活动,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
对于网络谣言如何适用刑法罪名,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侮辱诽谤性质由被害人控告,必要时,涉及公共利益的,由检察机关控告。”
需要一棍子打死的是恶性炒作
在被刑拘之前,“立二拆四”一直对自己的网络炒作手法充满自信。他曾在接受法制网记者采访时说:“在网络推手中,我是属于那种追求内容创新的,通过一些设计得比较新奇的情节和桥段,来吸引网民的眼球。”
他认为炒作网络事件时有几条操作方法。首要的就是留给网民想象和发挥的空间,另外还提出了一个“三情”原则:网络推广的成败关键在于能否抓住网民的感情,即“情感”、“情欲”、“情绪”。
“网络推手”这个词语第一次公开在媒体上出现,是在《成都晚报》2005年10月13日关于“天仙MM”的报道中。
知名互联网专家、资深营销顾问刘兴亮在2011年1月5日出版的《IT时代周刊》上发表《2010是网络炒作最疯狂的一年》一文:“很多人把网络炒作等同于网络黑社会,分为三大帮派:网络水军就像丐帮,入会门槛低,人数众多;删帖公司就像华山派,表面行侠仗义,内里阴险狡诈;网络推手就像星宿派,善使旁门左道,歹毒狠辣。”
刘兴亮认为这并不准确,网络炒作按照性质可大体分为四个层面:正面、中性、低俗、恶性。
“比如姚晨在微博里每增加一个粉丝捐一元,虽然也有宣传自己、增加粉丝等因素,但这也是做公益,是值得大力推广的,这就可以归属为正面炒作。凤姐、兽兽之类属于低俗炒作,蒙牛、伊利网络攻击就属于恶性的范畴了。剩下的大多数网络炒作可视为中性炒作。”
在刘兴亮看来,“需要一棍子打死的是恶性炒作这个类别。”
2013年8月21日,在北京某看守所,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秦火火”说:“我明年年底就要结婚了,我必须给自己的孩子积点阴德,我觉得自己有点过分了,以后肯定会被鄙视。”
“立二拆四”则坦言:“之前我认为互联网是一个虚假社会,说话不用负责任,现在意识到网络社会也是一个真实社会。我是一个负面典型,希望更多网民意识到不要轻信谣言,也不要制造传播谣言。”
罗援兄弟任职外企
谣言:罗援,再问你一个严肃的问题,你大哥为什么能成为德国西门子(远东)公司高级顾问,后来又成为西门子(中国)公司副总经理?你们罗家出了老二罗挺和老三罗援两个少将,现在又有老大罗抗和老四罗振两个兄弟分别在德国和美国公司任高层?这当中是不是有什么利益交换关系?请解释这个问题。
真相:德国西门子公司以官方声明的形式辟谣称:“我公司从未设立过任何名为‘远东’或‘西门子(中国)公司副总经理’的职位;经查证,从2003年至今,我司从未雇用名为‘罗抗’的员工。”
张海迪妹妹加入外籍
谣言:曾经的一代偶像张海迪,请你回答以下这几个问题:你的妹妹张海燕现在为何更名叫张挪威?亿万富翁、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挪威,现在还是中国国籍吗?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承接过残联的工程项目?
真相:据“秦火火”称,他对张海迪并没有意见,但是后来看张海迪开车的照片,开始质疑:“不是说残疾人不能开车吗?她怎么就能,我就是要发出来给大家看看。”其他与张海迪有关的负面消息确实找不到,干脆就把她妹妹弄出来说事。实际上,2010年,公安部已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对残疾人学车放宽了条件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双下肢残疾人考取驾照。
雷锋生活奢侈
谣言:这是雷锋1959年为自己添置的皮夹克、毛料裤、黑皮鞋等全套高档行头,皮夹克、毛料裤、皮鞋加起来当时在90元左右,而当时雷锋一个月才6块钱。
真相:“秦火火”称,当时在百度网页搜到了十几个消息,发出来,让大家讨论一下。现在看,确实是抹黑了。
李双江之子年龄造假、非亲生
谣言:1990年,梦鸽与李双江结婚,因两人年龄相差27岁,再加上梦鸽还是解放军艺术学院的研究生,因怀孕生子不得不休学一年,曾引起不少非议。梦鸽若是1990年怀孕,最迟1991年生子,李某今年该是22岁,是成年人。
真相:“秦火火”称,从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上查询得知,李某1991年出生。“我就想他怎么会是未成年人呢?而且我记得我之前还看过梦鸽曾经说过儿子是生于1991年的。”秦火火承认,他用李双江和李天一两个人的照片进行对比,发现他们长得不像,于是就觉得他不是李双江亲生的。
红会强行募捐
谣言:受郭美美及卢俊卿事件影响,红十字会七八月份捐款严重缩水,九月红十字会通过各地民政局发通知,要求各地单位企业职工按工作年限进行捐款,标准为工作一年一百块,工作两年两百块,以此类推。如有不捐,单位须从职工工资里扣,该规定暂于普通职工中执行。
真相:有媒体进行调查,各地均没有听说过红十字会通过民政部门发文件,要求公务员和企业职工按工作年限捐款的事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秘书长王汝鹏回复:“谣言,不用理它”,“不可能,我们和民政又不是同一个系统,怎么可能由他们发文呢?”“秦火火”在接受外媒采访时讲,他就是要用这种手段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7·23”动车事故天价赔偿
谣言:铁道部已向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亿元左右)。据悉,这是铁道部参照欧洲法律中有关人身意外伤害条款后,不得不同意此赔偿协议。若此赔偿协议属实,将开创中国对外个人意外伤害最高赔偿纪录。
真相:铁道部回应说,网传在“7·23”事故中遇难的意大利籍旅客获赔3000万欧元一事纯属谣言,并再次重申,对此次事故中遇难的外籍旅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与中国籍遇难旅客实行同一赔偿救助标准。“秦火火”向警方承认,他从微博上看到有人猜测外国人得赔1000万欧元,有人说得2000万欧元。“这都太少了,不如说3000万欧元。”这个数字,就被他一拍脑袋定了。
文/《瞭望东方周刊》记者 张海林、特约撰稿 何盼娅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