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互相授权的“潜在骗局”

  • 来源:信息方略
  • 关键字:微信,手机欺诈
  • 发布时间:2013-10-08 13:14

  最近有一种新的手机欺诈让人有点防不胜防,他们的方式主要是先盗取用户的QQ密码,当用户发现QQ密码泄露时,大多数人会第一时间改了密码。但此时,骗子会利用用户的QQ号登录用户的微信诈骗,而当用户登录微信时,发现里面什么联系人都没有,怎么改密码都不管用。而且,重点是,此时对方会用“呼死你”的手段不间断呼叫用户的手机。他们还会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将来电号码屏蔽掉,让你无法电话和短信通知朋友。同时,他们会和你的朋友聊天、借钱,而此时你的电话很难打通,有些不明就里的朋友就会按骗子的要求,汇款或转账,导致财物上的损失。

  骗子们是用什么手法让你失去对自己微信的控制权的呢?根源就在于,骗子先用QQ账号和密码登录微信,然后解除微信和你自己的QQ绑定,再将你的微信绑定到骗子的手机或邮箱上。最后将你原来的QQ和另一个不相关的微信绑定。当你发现对方在用你的微信诈骗的时候,你登录的是一个不相干的微信账号,此时你已经完全失去对微信的控制权了。

  现在有很多软件,都能利用QQ号,或者是微信号登陆以获取服务,这种方式背后是容易对QQ号或微信号产生依赖,进而发生密码被盗的现象。这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也是不容忽视的最主要的安全风险,个人信息被盗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达1.21亿人,占24.9%,较前一年年底增加了3.1个百分点。商务应用的发展滋生了网上诈骗等问题,有8%的网民最近半年内在网上遇到过消费欺诈,该群体网民规模达到3880万。

  一些网民出于使用方便,对网络账户密码设置非常简单,或使用单一重复的数字密码、或使用自己名字的拼音等,使得不法分子可以轻易盗取。

  除了能够在密码设置方面进行个人保护外,在法律方面的缺失也是让这种行为得以蔓延的原因。据了解,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目前我国并无一部专门、权威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03年起已部署起草,但这项立法建议一直未能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就保护网站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而言,刑法修正案(七)、侵权责任法乃至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内容均有涉及,但相关规定条款过于分散,可操作性差。即便发生信息泄露,用户个人在追究运营商民事责任的时候,也存在举证难等问题,诉讼成本高、收益低,当事人很难依法维权。

  对用户,信息安全专家建议,要分级管理密码,重要账号(如常用邮箱、网上支付、聊天账号等)单独设置密码;定期修改密码,可有效避免网站数据库泄露影响自身账号,工作邮箱不用于注册网络账号,以免密码泄露后危及企业信息安全。

  专家也提醒:不要信任任何网站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正确的安全策略;不要随意注册无关网站账号;不要轻易在安全性低的网站购物;并尽量采用更多的验证方式,比如将账号与手机绑定。

  谢斌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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