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体系需从六大方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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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2-16 13:45
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我国今后发展的长期鲜明思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创新与发展,对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巨大的转变。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我国今后发展的长期鲜明思路。
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思路的指导下,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改革工作则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中的重点,并应主要从六个方面来推进。
根基需打牢
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根基是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为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必须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权利平等就是要赋予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机会平等则是要赋予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进入市场和使用各种生产要素的机会;规则平等就是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创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和条件。
市场规则是关键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市场主体是遵照市场规则互动的,不同的市场规则将带来差异显著的市场运营效率。
完善市场体系,关键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因此,首先要围绕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方式,政府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清单之外的领域都可以自由进入,实行“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有利于实质性推动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既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空间,又可以改善和提高政府效率。
除了推进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方式,还要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地方保护、分割市场、限制公平竞争的“土政策”和潜规则。同时,还应加快建设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商事制度,在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简化准入手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准入过程透明度都有积极作用。
最后,需要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培育履约守信的行为规范,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水平,这是重要的市场体系软环境建设。同时,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等市场退出制度,发挥市场在优胜劣汰中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这尤其对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产能过剩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市场决定价格是核心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核心。《决定》提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交给市场”也就是说要坚持把市场形成价格作为常态机制和普遍机制,原则上使市场在价格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贯穿于价格形成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创造条件加快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而且坚持把政府定价严格限制在必要范围内,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的范围和具体品种,使政府定价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于部分可以由地方政府价格部门制定价格商品和服务价格,可以适当下放,以就近管理,更好反映当地实际;进一步改进政府定价方法,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强价格法制建设,修改完善价格法律法规,为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保障。
在交给市场的同时,还应该坚持不断改进政府价格监管,提高价格预测、管理和监督水平,防治市场异常波动;要加强民生价格阶梯式管理,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对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对非基本需求部分的价格更多由市场调节;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定价自主权,约束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加强价格反垄断工作,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和价格秩序;重点深化资源性产品、垄断行业以及农产品等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是突破
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特别是要素市场建设的重大突破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是基础。同等入市可以使农村建设用地在更多的市场主体间、更宽的范围内、更广的用途中进行试产交易,同权同价则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对等,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晰、权能不完整等问题,开启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破冰之旅。
征地制度改革是关键。为了解决当前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方式单一、社会保障不足、有效地纠纷调处和裁决机制缺乏等问题,必须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从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为解决征地突出矛盾、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完善配套措施是重要保障。要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度建设,扎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要求,严格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管控,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等。
健全导向机制是任务
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和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任务。要实现《决定》提出的“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需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基础制度,创造良好创新环境。
首先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支持。同时,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加快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
其次要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积极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同时,健全技术市场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强成果转化机制和平台建设。
最后要整合各部门的科技规划和资源,加强科技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公开透明的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深化科教体制改革,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行政体制改革是重要环节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管住看得见的手,用好看不见的手,这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政府只要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市场能够予以有效调节的事项就交给市场,充分释放各类市场和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企业和市场活力的“加法”,释放更大的改革红利。
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改善经济调节职能,进一步理清政府和市场、企业的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是关键。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除了尊重市场规律、加强市场监管外,要创新社会管理职能,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创造外部条件。同时还应提升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政府工作重点放在“保基本”上,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积极性,动员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李振京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责编:张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