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推脱责任的挡箭牌

  • 来源:人力资源
  • 关键字:临时工,正式员工,派遣,党员
  • 发布时间:2014-01-26 12:46

  2013年,“临时工”成了热词,“临时工很忙”成了经典网络用语。网络也对“临时工”作出了新的定义:他们是每次事故、灾难的主人公。而媒体对临时工的概括更为精辟:他们是犯事儿的,也是扛事儿的;他们是干活的,也是顶雷的;他们是壁虎的尾巴,鸵鸟的屁股;他们是炮灰,是盾牌……

  出事时“冲锋”在前

  2013年11月15日,22岁的湖北枣阳小伙、白血病患者张琪,病危之际致电武汉市红十字会,欲捐献遗体,却被告知不提供上门服务,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后,武汉市红十字会回应,当日接电话者并非“正式员工”。

  2013年8月8日,兰州市安宁区刘家堡街道赵家庄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俞晓明因涉嫌贪污10万元拆迁款,在兰州市中级法院接受公开审理。法庭上,俞晓明多次声称:“我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我只是一名临时工!”

  掌掴菜农的是临时城管,开车撞人逃逸的是临时警察,抄袭城市宣传资料的是临时秘书,当街互殴的女交警是临时协警……曾几何时,“临时工”这一弱势群体竟摇身成为某些单位紧急避险的“顶梁柱”和“挡箭牌”。

  客观地说,这些个案一方面有可能是临时工因为缺乏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技能培训一时冲动而为之;另一方面,临时工总能“及时”出现在一些“特殊场合”,这不禁让人心生疑惑,揣测他们其实是相关单位用来推脱责任的“肉盾”。临时工的存在突显出体制内的优越感,同时也为体制外的人贴上了不平等的身份标签。不出事还好,只要一出事,“临时工”就首当其冲,并以“辞退”这种简单的方式了之。

  对此,国内某网络策划推广机构认为,临时工“创造”了这么多黑色幽默,暴露了某些公职部门的“公关危机”。在面对意外时,他们没有充分的预案,只急于尽快撇清责任,摆出“和我无关”的架势,作为临时惯用的处理方式,“临时工”迅速被推到公众面前。这种做法表面上缓冲了单位形象的损伤速度,但并不能真正消除公众的顾虑,反而将用工单位的形象更“幽默”化地解读了。

  不知“组织”在何处

  其实,临时工的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派遣制员工:企业有派遣制员工,学校有派遣制代课教师,公安机关有派遣制文员、协警,城管有派遣制协管员,不一而足。调研发现,派遣员工与编内人员相比,除了福利待遇方面的差别外,还有一个抹不去的“心结”——归属感。

  方刚在一家大型造船厂做电焊工,他们厂里的员工来自全国各地,隶属于不同的劳务派遣公司。电焊工作非常辛苦,无论春夏秋冬,只要上岗就置身于烟雾与火光中。冬天海风凛冽,冻得他浑身发抖;夏天穿着厚重的电焊服,贴身衣服可以拧出水来。最难受的是在狭窄的管道中仰头举着电焊枪工作,稍不小心,手上就被飞溅下来的焊渣烫伤。方刚最担心的就是工伤,一旦发生工伤,饭碗肯定保不住。虽然方刚在工作中极尽小心,但执行高难度焊接任务时,谁又能确保万无一失?最令方刚惆怅的是,万一自己有一天干不动了,船厂不管他,派遣公司也不要他,那时该怎么办?

  想起这些,方刚长叹一声:“虽说在船厂干了好几年,但始终不是企业的人,说不定哪天,企业说不要我就不要我了……”方刚形容自己就像一根漂浮在大海里的稻草,随时一个浪头拍过来就会被冲得无影无踪。

  方刚是在对不可预测的未来担忧。可他还不知道,有许多和他一样的派遣制员工,困于眼前的难题,对未来根本无暇顾及。

  刘阳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做派遣员工。她在大学时就已入党。离校前,学校为她开具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工作后,刘阳想把组织关系转到单位。但是,当她向单位领导提及此事时,领导却告诉她,单位一般不接收派遣人员的组织关系,“除非工作时间较长”。

  刘阳迷惑了,“工作时间较长”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单位不接收我的组织关系,就是说单位的组织生活我都无法参加,甚至我的党费交给谁都不清楚。党组织到底在哪里呢?”

  《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对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解决外出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在1994年底,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并从1995年7月在全国内试行,即外出流动党员通过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这是当前外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形式。

  但据了解,派遣员工在工作单位中鲜有机会参加组织活动,因为一般派遣公司的党组织仅仅是一个支部,对党员的管理并没有体制内那样正规,派遣制员工入党的可能性也很小。有些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期限非常短,可能还没等派遣员工从入党积极分子转为正式党员,合同就已经到期,或者企业的组织结构已面目全非。

  卑微的“三等公民”

  事实上,派遣工在不少行业已成为一线的主力,其中许多人一干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可不管你在一个单位服务了多少年,摆脱不掉的,依旧是同事、社会对于“临时”身份根深蒂固的歧视。甚至连派遣员工也常常不自觉地把自己归为“异类”。“一等员工正式工,二等员工农民工,三等员工派遣工”,正是当下劳务派遣工的辛酸自嘲。

  28岁的王东在公安机关做文职人员三年了,虽然干的活和正式民警差不多,但作为编外人员,他时常能感受到周围人的“另眼相看”。

  “我所在的处室就我一个‘派遣制’员工,像我这样的编外人员只有基本工资,没有奖金。”这且不说,单位连就餐卡都不能为他办理。有一次,王东就餐时,食堂负责人当众数落他,“我们民警、正式工人的三餐是由市局统一拨款补助的,你是临时工,不在补助范围内,你吃的是人家民警的份儿,赶紧让你们部门给你交饭钱!”说得王东脸上热烘烘的。“一日三餐花不了多少钱,但是这番话对我的伤害不轻,我不得不承认,派遣工和正式工之间有一道永远无法逾越的鸿沟!我们做得再好、再努力也得不到认同,得不到尊重!”王东有些愤愤不平。

  对此,在一家大型国企任职的李莉大呼“有同感”。“表面看,我的工资和其他同事相差无几,可每个月末,公司都会将一笔数额不小的奖金打入正式员工的银行卡里。当办公室的其他同事眉开眼笑地看着银行发来的提醒短信时,我的心里真不是滋味儿。大家同在一个办公室,干的是一样的活儿,为什么我就没有奖金?我去问领导,领导却用异样的眼神看着我,说了句:不好意思,派遣员工是没有奖金的。”“其实,工作辛苦点不要紧,我只希望单位能一视同仁。但可悲的是,在单位很难找到认同,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没有奋斗目标,也看不到前途。”

  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也有类似我国的“编外人员”,比如德国、美国、加拿大。对于“编外人员”这个群体,他们有着清晰的管理思路和责任分担,也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和细致的责权分工,其经验值得借鉴。目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对于这个庞大的群体,理应让他们受到社会的尊重和用人单位的公平对待,而不是让他们沦为“被忽视与被伤害”的“族群”。

  文/张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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