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年终奖的门道儿

  • 来源:人力资源
  • 关键字:年终奖,人力资源,管理,支付
  • 发布时间:2014-01-26 13:04

  发放年终奖,既因涉及利益而让员工十分关注,又因难以权衡而让老板非常头痛。因此,制订出公平合理的年终奖励方案,并将奖金顺利发到每个员工手上,成为当下人力资源管理者(以下简称“HR”)案头上的待办事项之一。

  拟定年终奖方案时的考虑

  对员工适用性的考虑。年终奖励方案必须具有可操作性。HR应明确其制订的是全员适用的统一方案,还是针对不同人群设计的子方案。例如:某公司规定该年度的年终奖可以发放给正式员工与当月离职的员工,但是不发放给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实习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对发放时间的考虑。年终奖一般在春节前发放。如果个别年份的春节赶在一月份(如2014年),企业来不及为HR提供相关数据时,也可以考虑在春节前预发80%的奖金,假期结束后再次结算,并进行多退少补。如果企业需要考虑对资金周转和人员流动的控制,也可选择在其他时段灵活发放年终奖。

  对方案可行性的考虑。年终奖方案的可行性,主要从如下几点考虑:

  1.公司的支付能力。一般需要分别考虑和比较当年和去年的年终奖总额、总人工成本(平时工资总额+年终奖)、人工成本占产值或销售额的占比等数值,以估算公司当年支付年终奖的能力。

  2.人均年终奖的额度。当年公司的人均年终奖额度一般不会比去年的人均奖金额度低。如果今年公司的效益比较差,导致人均年终奖额度下降,HR则要考虑将下降幅度控制在员工可接受的范围内。

  3.部门之间的奖金额度比较。在制订年终奖方案时,HR需要考虑各部门和各职级的年终奖额度在总额中的占比是否合理,同时也要考虑部门之间的人均年终奖水平差距是否合理,并考虑向某些重要岗位做出适当倾斜。

  年终奖方案的多选题

  年终奖发放形式五花八门,总结下来大致有如下选择:

  按月工资的倍数发放。按月工资倍数计算年终奖时涉及到基数和系数。

  计算公式为:年终奖标准=发放基数×系数

  年终奖的发放基数可以是月工资或月基本工资,一般将1-3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基数,发放系数需要视当年的公司效益和市场行情而定。此处的基数和系数都需要HR事先弄清年终奖总额、人均年终奖数额等几个关键数据的合理性后再进行测算。测算年终奖总额时需要与往年公司规定的数额进行比较,一般以总额的持平或增加作为当年的测算原则。总之,HR对数据的精确分析,对公司的效益、行情以及支付能力等信息的掌握,是其合理制订年终奖方案的基础。

  补发约定的年薪差额。民企在引进人才时,如果出现与应聘者约定的年收入高于内部其他员工年收入的情况,HR应采取年薪差额的措施。如:某企业与刚入职的部门经理约定年收入为12万,平时的月工资和公司原有的部门经理一样,按税前6000元/月发放,剩余4.8万的年薪差额会作为年终奖在年底发放。

  销售人员的奖金提成结算。一般来说,销售人员的年终奖的计算需要以其在年初签订的各种考核方案为依据,由HR在年底时进行集中结算。

  计算公式为:提成=基数×提成比例

  奖金提成的计算涉及到基数和提成比例。基数一般为合同额和销售额(开票额、发货额);如以毛利作为基数,则需要在销售额中剔除基准价;如将净利作为基数,则需要在销售额中剔除基准价和其他费用及人工成本。此种方法的计算过程比较复杂,需要HR与销售、商务、财务等各个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和核定疑难数据的剔除、拆分、合并方法。

  发放红包。有的公司并未制订比较规范的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是老板直接或授权部门主管发放的红包,奖金数额一般视员工的岗位职级而定。企业发放的红包一般从企业的税后利润中提取,是经过公司财务处理的税后奖金。

  例如:浙江某民营公司在招聘部门经理时与应聘者约定,其年终奖主要由两个月的月工资、两万元的总经理奖励和两万元的董事会奖励组成。月工资在春节前发放;如果公司效益较差,该年的总经理奖励和董事会奖励则会分次发放;公司效益好转时会合并在一起,在春节前与月工资年终奖一同发放。

  股权的分红。上市公司、未上市的股份制公司的年终奖还包括股权分红。分红与红包的最大区别就是分红事先有分配规则,可进行明确计算。

  股权分红的计算公式为:

  分红总额=每股分红金额×总股数

  个人分红=每股分红金额×对应股数×(1-税率)

  例如:某上市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当年分红的规则定为税前0.1元/股。公司总股份5000万股,分红总额=0.1×5000=500万元。某部门经理所持原始股为20万股,应扣税10%,其税后到账的分红=0.1×20×(100%-10%)=1.8万元。

  不发年终奖。一些公司并未设置年终奖,每月发给员工的工资即为年收入;有的公司因为效益不好,经研究后决定今年不发年终奖。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如员工或子公司发生严重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违规事件等时,也可能会被取消当年的年终奖发放资格。这对HR来说是最省心的情况,但容易使员工产生不满情绪,因此,公司领导层需要慎重考虑是否选择此种方法。

  除此之外,还有针对计件工人、技术工程师等个性化的年终奖发放方式,此处不再赘述。

  年终奖与考核

  年终奖与考核的相关关系一般由公司来定。最简单的一种根据考核计算年终奖的方法是对员工出勤进行折算。

  计算公式为:年终奖=年终奖标准×实际月数/12年终奖=年终奖标准×(1-缺勤天数×年终奖对应的日标准)

  针对相对复杂的考核体系,HR应根据企业本年初时制订的考核方案,通过对月度、季度数据的积累和采集,测算出考核年终奖的额度。主要有以下几种测算类型:

  以个人业绩为基础:考核年终奖=年终奖基数×奖励系数P

  例如:某公司年度的考核,将各部门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A为优秀,B为较好,C为一般。员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需改进,E为需淘汰。如表1所示,表内相应的数据即为奖励系数。员工的业绩越好,获得的奖金就越多。

  以个人和公司的业绩为基础:考核年终奖=年终奖基数×奖励系数P×公司业绩奖励系数Q

  员工的年终奖额度,除了受个人和部门业绩因素影响之外,还会受到公司业绩影响。在这种考核方式下,奖励系数P的操作同上,公司设计的业绩奖励系数Q参见表2。通过P×Q的计算,公司业绩越好,分发给员工的奖金就越多。

  在使用上述两种年终奖计算方式的过程中,HR应事先控制好奖励系数和测算比例,使奖金总额的加权系数在1.00左右(以0.98-1.02范围内为最佳)。例如:某公司规定,员工考核等级的奖励系数和测算比例如表3所示。计算每列的加权系数M=比例L×奖励系数P,得到合计的加权系数为1.02。这意味着该方案设计的奖励系数的高低和对应的比例是事先设定基数总额的102%,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如果加权系数超过基数总额正负范围的5%,则要考虑重新调整比例和系数,以避免考核年终奖总额超出预算。

  引入奖金竞赛机制,通过相互比较确定奖励系数

  如果企业希望奖金的发放带有一定的竞争性质,则可以引入奖金竞赛机制,对分公司之间、部门之间、或部门员工之间的考核分数进行比较,并使用相对系数确定奖励系数,以分配年终奖总额。

  计算公式为:考核的年终奖=年终奖总额×奖励系数P

  在这个公式里,奖励系数P有两种计算方法:

  1.P=考核分/∑考核分。这种计算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即员工的年终奖基数有高低,如果简单用除法计算,可能会造成奖金的分配不公。

  2.P=考核分×系数)/∑(考核分×系数)。这种计算方法中的系数指的是不同职位对应的年终奖基数系数。这种算法能够确保奖金总额可以刚好分完,从而保证不超出预算。同时,虽然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但由于对员工之间不同的年终奖基数经过加权处理,能够显示出较好的公平性。

  同时,提醒HR在年终奖的工资表造册时,最好将年终奖科目修改为“年终奖(含加班工资,年休假补偿等)”,并让员工在年终奖工资条上签字,表明其与公司的本年度工资(含年终奖等)已全部结清。这种做法可以有效避免在与员工发生工资问题纠纷时,公司由于缺乏相关证据而陷于被动的情况出现。

  最后,为了确保HR在春节前的1-2个月做完所有年终奖方案的设计、讨论、审批、考核数据的提供、审核、造工资册、银行打卡等工作,建议HR自行列出项目进度表和清单,并进行定期自检和复查,以便控制奖金方案实行的进度,防止出现差错。

  文/张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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