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下一步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
  • 发布时间:2014-03-10 09:27

  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后,覆盖人群接近5亿,相当于整个欧盟的人口。未来提高养老金有没有可能,个人账户的迁移如何实现,这些新的疑问有待一一解决,养老改革的下一步亟需推进

  与2013年1.38亿60岁以上老人领取养老金相比,今年的人数恐怕要突破1.4亿。老龄化的脚步难以阻挡,养老保险制度所牵扯的人群日益广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初步完成了对接,新制度覆盖的人群最为广泛,接近5亿,相当于整个欧盟的人口。

  如何完成两个制度的磨合,如何与其他保险制度衔接,提高养老金有没有可能,政府担起了什么样的责任……在为制度并轨而欢呼叫好之后,提出的问题也要一个个得到解答。

  为此,《小康》记者专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

  两个制度设计初期就为并轨打下伏笔

  《小康》:据了解,已有15个省份已经率先完成了新农保与城居保并轨。人们注意到,今年2月7日,也即春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将两项制度合并,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什么选择了这样一个时机?

  刘从龙:应该说时机已经成熟。首先,自2009年、2011年陆续启动新农保和城居保后,2012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目前将近5亿人参保,两项制度受到广大城乡居民的普遍拥护。第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均提出了要整合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统筹城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第三,社会保险法规定,有条件省市自治区可将两项制度合并。试点期间,地方并轨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两项制度合并,更有利于“新四化”建设,即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制度并轨主要考虑的因素还是以人为中心,劳动者不管流动到哪里,都可以参加相应的保险,不再受身份之困,个人权益都可以得到连续记录。

  《小康》:两项制度并轨前,前期准备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刘从龙:新农保在2009年开始启动,设计初期就将其定位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的一个托底制度,因此缴费标准设定的也比较低,对于交不起费的重度残疾人等群体还有地方政府代缴政策。在城市也有一部分居民没有工作单位,有的没有收入或收入也很低,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20%缴纳保险费,他们缴不起,但也要有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于是2011年,城居保制度出台。

  当时将新农保扩展到城居保的时候,我们就考虑到,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太碎片化,否则将来衔接起来会比较困难。于是打下一个伏笔。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结构等主要政策上基本保持一致。有所不同的是,推出时间有先后,覆盖群体不同,缴费档次不一样,有的地方基础养老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当时中央财政制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补助方式是一样的。为什么呢?它不能不一样,这不是社会救济,而是一种保险制度。本来城乡收入差距显而易见,作为一项新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应该扩大城乡差距而应逐步缩小差距。所谓均等化,就是要从政策制度方面去解决这个问题。从那时起,我们就在考虑将两项制度归并。

  2012年,新农保与城居保实现制度全覆盖后,有条件的地方先走一步,进行制度合并。2013年,我们开展了大规模的调研,在东中西部各选2个省,每个省选2个县,每个县选5、6个乡镇,共12个县60个乡镇,进行入户调查。最终回收6000份有效问卷,了解老百姓对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落实情况的反应和需求。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不同层次会议,听取省、市、县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还邀请财政、发改等部门参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人社部与财政部共同起草文稿,并于2012年8月开始,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中央部分部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得到反馈后,继续与财政部会商,修改完善。差不多经过了一年多的酝酿与准备工作。

  提前八年完成了“制度全覆盖”

  《小康》:从您谈到的前期工作进程看,两项制度从全覆盖到合并过程顺利吗?

  刘从龙:从2009年启动新农保算起,到2012年用了三年左右就完成了制度全覆盖。起初我们预计时间是到2020年。我们认为,这毕竟是一项养老保险制度,要让数亿收入较低、居住分散、对养老保险了解很少的农民理解接受并参保缴费,是一个不小的难题。现在看,效果还不错,2013年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647亿元,人均超过了200元。

  之所以比较顺利,主要经验还应该归功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同时政策简明清晰,群众易于理解接受。比如,在设定缴费标准时,考虑到我国农民收入较低,把最低缴费标准设置为年缴费100元。如果起步标准很高,将会有很多农民无法参保。

  另外,筹资方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方式。我国地区性差异巨大,于是我们采取了中央政府制定最低标准,并按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中西部全额补贴,对东部补贴一半。在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东部地区政府补贴另一半养老金有强制性规定。而在最低标准之上,地方政府补贴多少完全看当地财力。例如北京2014年将基础养老金提高至430元,上海则提至540元。目前基础养老金全国平均水平为74元。如果对地方政府在基础养老金补贴之外做强制性补贴金额规定,这项制度就不会推广得如此之快。

  不过,合并一项制度也不是看起来那么容易,期间也听到不少不同的声音,有些事情我觉得不应该太消极,得从积极的角度看。

  《小康》:养老涉及到每个人,大家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看法肯定有所不同。

  刘从龙:有人批评说,基础养老金起点水平太低。毕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于制度建设初期,万事开关难。前几年在搞试点,不宜在全国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今后也需要一个逐渐提高的过程。我看过有关资料,美国1935年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步时养老金水平也只有20多美元。我国新农保和城居保启动时,有1亿多城乡居民已经年满60岁,无需缴费就可以领取养老金。这确实是一种时代的进步。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年轻人都不爱参保,参保率低。我从事这项工作二十多年了,老农保从1991年启动试点到2007年底约5000万人参保。而如今,新农保与城居保将有近5亿人参保,4年时间参保人数是过去16年的10倍,平均参保率接近90%,总体来看参保率不低。提高中青年居民参保率有多更艰巨的工作要做。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也已经达到3亿余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覆盖人群是全球最大的。

  在调研中,有些年轻人说,拿100块钱做生意,比交养老金合算,收益更高。我认为不能这么比,参加养老保险是为老年提供长期可靠的保障,不能跟做高回报的生意相比,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做生意可能赚钱,但也可能打水漂,而参加养老保险交的每一分钱都不会有损失。

  并轨并非意味着所有人的养老金待遇等同

  《小康》:我在采访的过程中,发现包括学者在内,都比较关注并轨后,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待遇水平是否会发生变化,究竟谁向谁靠拢?甚至有人乐观估计,并轨后参保人将享有相同的养老金待遇。

  刘从龙:应该这么理解,实现统一后,将来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参保机会将均等,在同一个户籍所在地不会因为城乡户籍不同而造成差异。

  但是养老金待遇依然有差异,不可能所有人享受同样的养老金。这个差异首先体现在个人账户养老金上,因为作为分子的个人账户资金有差异,参保时间越长,个人缴纳越多,政府和集体补贴越多,利息等收益也越多,分子越大,而分母是一样的,即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所得就越多。

  另一个差异则出现在地方补贴上,即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之上,地方政府要根据实际可以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除了东西部地区性差异,经济越发达补贴越多之外,有的地方还实行了年限养老金,例如浙江,每多参保一年,多发基础养老金2元。

  《小康》:采访过程,有些地方政府感受到了养老金补贴带来的压力,看来继续提高养老金在短时间内比较困难。

  刘从龙: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此前,全国有1500多个县已经自行调整了,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达到每月74元,就是各地调整的结果。不过,我想强调一点,对于基础养老金调整,政府肯定是要按照财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中央财政为例,2013年拿出了784亿元对基础养老金给予补助,地方政府出了534个亿,两者相加达到1325亿元。如果每人每月加10元,则需再支出160亿元。今年领取养老金的城乡老年居民将会突破1.4亿人,即使按原来的标准不变,中央财政对基础养老金的补助也会超过800亿元。再在这个基础上增加补助,财政压力确实不小。

  至于地方政府能不能增加养老金,调整到什么水平,还是依据地方财力而定。不能因为以地方债为借口推脱公共服务责任,况且有些地方债也不是民生投入造成的。从目前看,养老金占财政支出比重并不大,调整财政支出中公共服务与投资建设结构比例至关重要。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县级财政所承担的责任往往更重,例如规定缴费补贴地方政府不能低于30元,通常县财政拿得最多,省级次之,市级几乎很少。现在是省管县,两者财政直接发生关系,市级只负责其下几个区。这的确是个难题。怎么使省里多担一点责任,怎样在省里去均衡,这都是未来需要讨论的。

  《小康》: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遵照哪种档次缴费?有人提出,设立最低标准,但上不封顶,您如何看待这种设想?

  刘从龙:合并后设立了12个档次缴费标准,首先合并成了100元到1000元十个档次,又新设定了1500元和2000元两档。

  上不封顶不行,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是保证基本生活水平,要与原来收入相关。它与职工养老保险还存在一个合理关系的问题,上限不能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如果能够交得更多,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小康》:个人缴费部分会不会在有生之年就被提空?

  刘从龙:很多人错误理解了个人缴费除以139的含义,认为个人缴费只能领取11年多一点。事实上,养老金是按月发放,不是一次性提走。养老金结余还要计算利息。连本带利算在一起,是会延长领取年限的,利息越高延长年限越长。

  当时确定139时,是按照60岁后平均余命(60岁到死亡的年限)同时考虑利息因素计算出来的。不过,现在也存在这样一个问题,人的平均寿命在延长,就意味着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不断后延。一旦发生个人账户被提空,政府财政也会兜底。

  养老保险改革下一步的十个重点

  《小康》:正如您所说的,这项制度还在初创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那么下一步的重点将会放在哪些方面?

  刘从龙:我们工作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成“四个统一”,即名称统一,我们已经做到了,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标准统一,缴费标准已经统一,下一步要继续完成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管理统一,包括管理与服务两方面;信息系统统一。

  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创新和优化完善。一是,确定制度目标,设立两个时间点,2015年之前全国范围内都要实现两个制度并轨,同时还要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到2020年,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家庭养老等相配套。第二,进一步明确参保范围与人群,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逐步实现应参保人员全覆盖。第三,统一缴费档次,让城乡居民更公平地自主选择档次参保缴费。第四,完善多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明确选择缴费500元以上档次的,地方政府每年补贴标准不得低于60元。第五,设定缴费上限,体现“保基本”要求,并与职工养老保险保持合理关系。第六,对个人账户计息做了调整,过去是按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利率,以后按照国家规定计息,要与投资方式结合起来。第七,以往规定如果参保者死亡,只返还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部分,现在则是不扣除政府补贴,可全部继承。第八,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建立起丧葬补助费制度。第九,如果城乡居民户籍发生变化,处于缴费期间可到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旧户籍地的个人账户可以和新账户合并,政府补贴也可以带走。如果已经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关系就不能转移了。第十,省市政府应对经费困难的基层经办机构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小康》:您在制度创新中提及一个人们最为关心的话题,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刘从龙:在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人社部和财政部又印发了一个文件,城乡养老制度衔接的暂行办法,这就意味着它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是有个通道的。现行的两个养老保险制度是并行关系,按规定参加一个养老保险,两者可以相互转。衔接时点是在申请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在职工养老保险中参保满15年,可以把之前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转过来,两个个人账户合并,退休后基础养老金则为社会统筹养老金。而有的人只在城市中打了几年工就回到老家,可以把职工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合并,基础养老金按照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发放。

  文/《小康》记者 尤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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