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主发债条件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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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4-23 13:29
在准备工作做到位之前,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自主偿还有一定难度;若基础工作没做好,制度上简单地放开自主发债权,会带来很大风险。
地方政府性债务到底有多大风险,我认为有风险,风险是隐含的东西,风险是不能消除的。但是有风险并不等于危机,媒体上的一些解读,把风险等同于危机,这是两码事,我认为这是一个很严重的误区。
政府性债务不等于政府的直接债务,这个问题也是有误区的。国家审计署审计的结果实际上告诉我们,政府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也就是直接债务,加起来20万亿。另外10万亿是政府的或有债务,在一定条件下需要政府承担偿还责任。
从这个角度来看,现在政府的债务占GDP的比重也就40%左右,跟外国比,我们这个水平的负债率相当低。我们不能说我们的负债率相当低就忘乎所以,觉得没有风险,不当回事。
政府工作报告里已经明确提出来,在去年的中央经济会议上也明确提出来,要把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当做今年工作的重点,也是我们改革的重要方面。
我们看地方政府性债务,不能就债务论债务,要看看这些债务跟什么联系在一起了。其中,很多形成了资产,这些资产表现为对社会的基础设施和城市的公共设施,以及地方投资环境的改善,这意味着这样的债务和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后劲增强是联系在一起的。
如果一个地方的债务和这个地方经济发展后劲的增强,形成一种良性循环,那么这样的债务可以判断为良性债务。从这点来看,我认为,我们现在地方政府的债务实际上是良性债务。尽管我们有短期的流动性风险,但是从整体上判断是一种良性债务,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后劲增强的,我们还在进一步推动加强地方债务的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的绩效,以更大程度上实现这种良性循环。
今天债务的使用可以在未来带来更多的财源和税源,成为偿还债务更广阔的财力支撑,那这样的风险就是收敛的,从这个方面来讲地方债务风险是完全可控的,根本谈不到危机。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透明度不够,如果搞清楚了,我们债务是多少,用到哪些地方,让老百姓和国际社会都知道,这样的误判也可以大大减少。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透明度,这也是很重要的,这项工作正在做,财政部也在全力以赴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
其实,中央也不仅仅是就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问题上做文章,而且是把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放到地方投融资机制建设上,放在更大的系统看这个问题。现在,政府购买服务都属于地方投融资机制建设方面的重要内容,这些应该系统地进行考虑。今后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的趋势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所以地方性债务风险是可控的。所谓地方债务风险会转化成危机,地方债务危机是中国宏观经济出现危机的引发点,这样的言论也将不攻自破。
政府工作报告里讲规范地方政府融资机制,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自主偿还,让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这个问题目前仍在讨论。在当前条件下要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自主偿还要满足很多条件。首要条件就是地方财政的透明度怎么进一步提升,要有综合财务报告,有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更能揭示一个地方的风险状况。而要把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编得比较科学、准确、真实、可信,一些基础性的工作要加强,工作量相当大。
此外,如果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自主偿还,还要考虑在省市县三级政府中,到底让哪级政府发债。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自主偿还,解决地方政府的融资问题,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
(注:本文由本刊记者刘彦华在对作者采访基础上整理而成,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文|刘尚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