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千亩被占海防林十年未获赔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海南陵水,海防林
  • 发布时间:2014-04-23 14:04

  在没有告知承包人,当地政府也没有给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将承包人承包70年的3600亩林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几十年栽种起来的海防林被砍伐殆尽。维权十年,当事人依然没有得到合理赔偿,反而被通过篡改身份证等手段打击报复。

  海南陵水“绿城清水湾”,一边是波光粼粼蔚蓝南海,一边是椰林树影下一栋栋高档楼盘。然而,在此地生活了大半生的当地村民梁孝基每次走过此处都难掩悲伤。

  这位七旬老人、原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长城乡城坡村大队书记带领村民奋战几十年,所承包70年的3600亩海防林地,被县政府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当年大片海滩造林被砍伐殆尽,昔日“一边是碧波万顷的海之蓝,一边是郁郁葱葱的林之绿”的景象,被拔地而起的滨海旅游度假酒店和别墅群所取代;昔日的种树模范,也变成了凄惶的维权人。

  在经过长达十年的维权之后,时至今日,梁孝基没有得到政府任何赔偿。

  带领村民海边种防护林 事迹曾上《海南日报》

  作为国际旅游岛的海南岛,不仅风光如画,也是一个受台风袭击较频繁的省份。在海南岛第四纪滨海沙质沉积的广泛发育阶段,在全岛海岸线分布了近千公里的沙质海岸。而在解放前,海南岛基本无海防林,到处是“三天烈日地冒烟,一场暴雨沙埋田”的景象,不少地方形成连片流动半流动沙荒地。

  “沙区要想富,海边多栽树。”上世纪50年代,海南人开始在沿海造林治沙,60年代渐成高潮。恰恰在这当口,“四清工作队”来到梁孝基所在的小渔村——陵水县长城乡城坡村(现已经并入新村镇),组织栽种海防林。作为当地村干部的梁孝基求之不得,积极配合,率领全村800多村民,挖开烫手的沙子和坚硬的泥土,种下了一棵棵“希望之树”。

  但是,由于近海沙地含盐高,保墒能力差,树木成活率很低,加上缺乏高科技的育苗技术以及“大帮哄”难以保证质量等原因,结果年年种树不见林。到梁孝基担任大队书记兼大队长的70年代,虽然已经植树造林10多年,但海滩上的树木仍然是稀稀疏疏。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陵水县政府从1980年开始,鼓励个人承包荒滩,植树造林。一直谨遵祖训栽树不停的梁孝基抓住机遇,1983年8月25日,他和陵水县城坡乡所属五个生产队签订了800多亩林地20年的承包合同,1984年又与村民王林峰签订转包林地1000多亩的合同,期限也是20年。到这个时候为止,梁孝基承包的林地面积接近2000亩。

  这些林地,都是海边盐化沙地。总结以往经验,梁孝基痛切感到,常规的造林方式不行,于是决定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注册成立长城孝基植养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高薪招聘技术人才,并设法与相关科研单位建立合作,科学育苗,反复试验。功夫不负有心人,梁孝基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和村民风餐露宿,经过几年不懈努力,树木成活率逐年上升。

  梁孝基和乡亲们的付出结出了丰硕成果,也得到了当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他也因此被评为植树模范,时年的《海南日报》在头版曾以“绿色长城锁风沙”为题对他的事迹进行了报道。

  为了发挥优势,全面推广梁孝基的科学造林经验,县政府领导积极促成梁孝基与他所承包地块相邻土地的整合。1990年4月30日,长城乡城坡管理区作为甲方,与梁孝基续签《专业承包合同书》,将他原有承包土地与整合来的土地共计3600亩全部交由他经营管理,大面积推广“梁孝基造林法。”承包合同从1990年5月1日起,至2060年5月1日,经营期限为70年。

  为了充分调动梁孝基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保证造林的速度和质量,县林业局、乡政府在1991、1992、1993年,连续三年与梁孝基签订了《承包营造地方林的合同书》,梁孝基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造林任务,林业局验收合格,并出具了《丰产林贷款投资登记卡》。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尽快收回投资,1996年5月梁孝基公司向县计委申请兴建1000亩椰子基地。这个项目得到了县委和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他们还为梁孝基提供了21000株椰子苗。

  为了保护梁孝基的合法权益,1999年12月,陵水县政府、林业局、土地局、乡政府依法为梁孝基承包的部分林地颁发了两本集体个人山林权属证书,共计840亩。林权证确认,林木属个人,林地属集体。证书加盖县政府、国土局、林业局、乡政府、城坡管区五个公章。

  当梁孝基准备继续申请办理其余土地权属证书的时候,当时林业局的一位领导说:“种松树经济效益差,你要多套种椰子,然后我们再给你办经济林的林权证”。

  梁孝基接受了这个建议,开始向林业局申请更新660亩速生、高效、丰产林,改造种植1000亩经济林,1100亩防护林。2001年7月林业局批复同意,并派员支持,帮助梁孝基培育速生高效的树苗130多万株。这不但满足了梁孝基改造用苗的需要,还供应全县造林用苗,得到省、县林业部门领导的表扬。

  正当梁孝基准备陆续将余下的林地都改造成丰产经济林,要继续甩开膀子大干一场的时候,海南全岛迎来了房地产开发的浪潮,而这之后发生的一切彻底毁了梁孝基的事业乃至他以后的人生岁月。

  房地产热后政府“反悔” 连发三文撤销林权证

  让梁孝基没有想到的是,在海南房地产开发热潮兴起,土地陡然大幅升值之后,政府开始“反悔了”。原来鼓励支持他植树造林的县政府一反常态,在有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在没有告知承包人、也没有给承包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政府就将承包人的3600亩林地出让给各大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砍树盖楼,他们几十年栽种起来的海防林大片被砍。梁孝基又气又急,就去找政府申诉。

  让梁孝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针对他承包70年的林地,政府超常规地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2003年7月25日,陵水县政府在《关于同意发包国有土地种植冬季瓜菜的批复》文件中,突然将梁孝基承包林地中的1208亩,认定为国有土地。之后,将其中的758亩重新发包给海南万福实业公司和陈应娇、符国举、符来珍、王向、郑先川等人。

  梁孝基百思不解:“我承包70年,树长起来了,不管是集体还是国有,栽树防风沙没错吧?变成国有了,承包栽树不行,为什么包给别人盖楼、种瓜就行呢?再说了,总得和我说一声吧。”

  梁孝基找到县里,但是不被理睬。无奈之下,梁孝基只得申请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2003年12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琼府复决字(2003)113号”,撤销了陵水县政府的文件,明确指出政府“侵害了申请人承包经营权”。

  拿到了这个决定书,梁孝基原以为,省里都下了文件,问题肯定解决了,就又去找县政府领导。让他愤懑不解的是,县政府并不买省里的账,又连续出台了三个在他看来“十分荒唐”的文件,来对抗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

  2004年7月5日,陵水县政府发文,撤销了梁孝基的林权证。同一天还发文撤消了海南海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后一个文件,意在表明政府执行了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

  紧接着,2004年8月3日,陵水县政府再次发文,以梁孝基提供不出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等为理由,将他承包的3600亩土地中的新村镇清水湾海沙滩的1088.6亩土地确认为国有土地。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不到10天,2004年8月12日,陵水县政府再次发文,将2004年7月5日撤销的海南海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的两个土地证,重新颁发给这家公司。

  在短短一个多月内的时间内,县政府连发三个文件,其目的,一目了然。

  70年合同、“盖有五个公章”的林权证说废就废了?

  为将1990年梁孝基与政府签订的70年承包合同变成废纸,陵水县政府时任领导指示村委会,以梁孝基没交承包款为由,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在审理中,对梁孝基提供的证据一律不予采信,在2004年12月10日做出判决,认为:1990年4月30日梁孝基与乡政府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书》无效。已经履行了15年的承包合同,就这样轻易变成了废纸一张。

  “我70多岁的人了,为了植树造林,个人公司直接投资600多万元,欠债100多万,总的损失更多了。我只想向政府讨回一个公道。”执拗的植树老人,为此事反映多年至今得不到合理补偿。

  梁孝基认为,自己的承包合同,期限是70年,已经生效履行了15年,但是陵水县政府部门又重新发包给别人,涉嫌剥夺、侵害了他依法享有的承包经营权。

  “承包70年的合同,盖有五个公章的林权证,说废就废了?”在采访中,梁孝基向记者出示了他为了讨回公道整理复印的上百页印着多种印章、手印的当年一系列证据材料。

  梁孝基的代理人认为,这10多年里,梁孝基的投入巨大,许多树木已经长大成林,有840亩已被确认并发放了林权证。但是陵水县政府部门先是将梁孝基承包的部分林地确定为国有,又重新发包给别人,然后又撤销了林权证,涉嫌有意剥夺、侵害梁孝基依法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法院撤销的理由是:拖欠承包费。梁孝基认为,当时合同并没有承包费一说,也没有拖欠承包费处罚的条款,只是效益二八分成。但法院却以拖欠承包费为由,撤消了70年的承包合同。

  海南个别地区毁海防林、搞房地产开发已久

  海南沿海防护林主要作用是防风固沙。但是,此后由于各种不合理的开发,海南的绿色长城被撕开了长长的口子,环岛海防林断带长达229公里。

  1990年至2004年间,有31个灾害性热带风暴袭击海南,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171.4亿元。2005年的“达维”台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亿元。

  在清水湾的一个海岸防护林缺口,一场台风就把海沙向海岸一直推进了300米,有的楼房被掩埋大半。而乐东的龙腾湾,一些海防林遭到破坏后,30年间的海岸线也退了30多米。

  我国《森林法》等法律对海防林保护有明确规定,在沿海沙岸地带,从适宜种树的地方起200米属于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禁止采石、采沙、采矿、采伐和毁林,沿海特殊保护林带内的林地不得占用、征用。

  1996年12月9日,林业部发布了《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四条指出:经国务院批准,下列沿海基干林带划定为国家特殊保护林带:(一)在沙岸地段:从适宜植树的地方起向岸上延伸200米。规定第十条指出:禁止采伐沿海国家保护林带内的林木。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对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内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林业部备案。

  2008年8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三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沿海防护林带的划定范围:在沙岸地段,从平均大潮高潮线向陆地延伸200米;在泥岸地段,从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100米;在岩岸地段,为临海第一座山山脊的临海坡面。

  陵水县政府认为无补偿依据 当事人身份证被篡改

  就此事了解过程中,记者来到了梁孝基承包的清水湾。这里老人种下的林木早已被砍光,取而代之的是“绿城清水湾”地产项目一栋栋高档楼盘。据“绿城清水湾”宣传资料介绍:“海南‘绿城清水湾’4800亩海居大境,规划建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

  为了寻找当年种树的遗迹,梁孝基把我们带到另外的一片海滩,昔日碧绿成行的景况已经不再,海防林带满目疮痍。在数公里长的海滩上,到处都是横七竖八干枯的残枝败叶,树墩在风雨侵蚀下已经腐烂。在几棵幸存的大树旁,老人忆起当年栽树的艰辛,讲到林木被砍伐的情景,声泪俱下,令人动容。

  在采访中,发生在梁孝基老人身上的咄咄怪事也让人不得不对整个事件的处理生疑。

  梁孝基称,2002年11月份,他到临近的长坡村帮朋友租耕牛犁地,突然被长城乡派出所架到警车里带走,之后又被送到陵水县公安局,以“煽动群众”等罪名被拘留15天。

  梁孝基认为:“别的理由都是个借口,就是因为我到省里反映情况,反映县里在我承包的林地里砍树种西瓜,把县领导给得罪了,他们用这个法子治我。”

  另外一件事更为蹊跷:2003年村上选举,他得的票数最多,但中间休会一个多小时之后,宣布另外的人当选。后来他到省民政厅去讨说法,民政厅的领导告诉他,年龄太大了。后来换发第二代身份证的时候,他才发现,他出生年份已经由原来的1945年改成了1934年。

  这一事件记者找到了官方文件的佐证:在当年编号为“琼府复决字(2003)113号”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上,申请人梁孝基的出生日期为1945年8月14日。而梁孝基现在的身份证则显示是:1934年9月5日出生。

  针对此事,《小康·财智》记者曾前往陵水县委宣传部,希望该部门协助联系采访该县分管领导以及处理此事的时任分管领导,但均被以“主要领导都不在,在开会”等理由婉拒。在该县宣传部联系的该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部门,也均以“主要领导不在,不了解情况”等理由而拒绝就此事接受采访。

  之后,陵水县委宣传部转发来了两份分别有该县法院、法制办做出的“回复函件”。该县法院函件称:“关于被告(梁孝基)辩称,该讼争地为集体土地,对第三人陵水县政府做出的陵府(2004)第75号行政决定现提出复议,但直至法院做出判决仍未收到任何机关的受理决定,因此其辩解应予以驳回。”

  陵水县法制办也在其2013年5月29日做出的《关于梁孝基反映问题的回复》中称,“2004年8月,县政府做出《关于对新村镇清水湾海沙滩1088.6亩土地确认为国有土地的决定》,新村镇城坡村委会及梁孝基本人在法定期限内都并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其行政诉讼。因此,孝基公司所‘承包’的1088.6亩土地,应确认为国有土地,孝基公司并不享有1088.6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不能得到补偿。”

  上述两个文件中,对梁孝基应有的合理补偿部分只字未提。

  据了解,在梁孝基向上级政府多次反映情况之后,海南省纪委曾要求该县就此事进行了解处理。在这一过程中,该县主要领导曾要求该县有关部门联系梁孝基对其补偿要求等情况进行核实了解,但后来又不了了之。

  日前,陵水县法制办一名官姓副主任在接受采访时称,对此事,政府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已经做了一份调查报告,从目前政府调查的层面,梁孝基反映的问题政府没有依据要给予补偿,他(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随后记者问是否可以看到公开的调查报告内容时,其答复要请示领导,之后,又回复:请示宣传部后认为不便公布。

  截至记者发稿时,陵水县政府对此事再没有任何回复。

  文| 《小康·财智》记者 范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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