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题”待解

  • 来源:支点
  • 关键字:国企改革
  • 发布时间:2014-05-12 10:20

  核心提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为“两者兼顾”,不能为效率而改革,也不能简单为公平而改革,要在两者之中找到平衡点,而这个“点”恰恰是改革的难点。

  嘉宾:

  丁 力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区域与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晖明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

  张承耀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经营管理研究室研究员

  徐利龙 武汉市江岸区政协副主席、原武汉市江岸区国资公司总经理

  某种意义上讲,改革开放的30多年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30多年。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企业自主权、推动国企经营权层面的改革开始,到后来的股份制改革试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动作,再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新一轮改革,都可以看出国企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改革的成效或成败,直接关系到整体经济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命运。

  在改革进入深水期后,未来国企改革的重点在哪里?难点又在哪里?经过30多年的改革后,未来还有多少“题”需要破解?为此,本刊特邀四位业界专家,为当前国企改革把脉。

  新一轮改革究竟改什么

  《支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历多轮国企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提国企改革,这一轮改革和以往有什么不同?

  丁力: 国企改革不能简单追求效率。中国的国企改革需要解决两方面问题,要把市场经济的效率与社会主义的公平统一起来。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为“两者兼顾”,不能为效率而改革,也不能简单为公平而改革,不能以效率换公平或以公平换效率,要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让两者能良性互动发展,而这个“点”恰恰是改革的难点。

  徐利龙:国企改革已进行了好几轮,原来一些存量国企已经“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主要是改革难度更大的国企,要么是大型垄断企业,要么是地方融资平台,都是“难啃的骨头”。

  在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前,要有一个“回头看”的过程,总结前几轮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为什么有的企业改制很成功,而有的企业却没有成功?从以往经验看,规则制定至关重要,规则一定要有可预见性,不能今年改了明年就有可能会出问题。比如以往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一开始评估土地资源时认为是“死资源”,但后来随着环境变化,土地不断升值,甚至有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损。所以,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在做顶层设计时,一定要注意规则的可预见性,即要做好“规则文明”。

  张承耀: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最关键的还是要解决法人体系的问题。以前的国有企业,不是独立法人,也不是独立资产,这不是个好现象。构建丰富的、多层次的法人体系,应是国企改革的基础。当前,中国的国企改革主要还是倾向于公司法人,似乎这样就完事了。但这样过于简单,应有不同层次的法人体系,建立多层次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混合所有制是不是良方

  《支点》:如此看来,“法人治理结构”是新一轮国企改革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

  张晖明: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背后,其实是产业民主主义的问题。为什么民企不愿参与国企改革,因为他们所占股份处于劣势,在企业经营中没有发言权,参与不了企业经营战略。

  长期以来,国企被人诟病的主要问题是政企不分、资(资本)人(管理者)不分的现象,国企领导的个人学识、情感判断等都会影响企业经营管理。当前强调混合所有制,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混合所有制是股份制的一种形式,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行为。

  《支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倡的,那么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解决国企长期以来效率低下的一剂良方吗?

  张承耀:事实上,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什么新名词。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就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国企往这个方向上改革是对的,但要注意究竟该怎样“混合”,比如中央和地方怎么混合、国资和民资怎么混合、公法人企业和私法人企业怎么混合等,都要分清楚。更关键的是,提出概念很容易,重要的是推进和实施。我认为无论哪一种混合形式,其核心是必须利益共享,否则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

  丁力:目前中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有经济混合非公经济,另一种是非公经济混合公有经济。不过,倘若这两种形式仍未有清晰的产权界定,此轮国企改革是“换汤不换药”。

  当前改革或许可以尝试一种混合所有制的极端模式,即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经营私有化。政府没有必要“大包大揽”,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进入企业,向企业收取租金,企业的经营完全由企业自己定。这可以使国有企业“变”为普通企业,经营效率可以大幅提升。

  张晖明:混合所有制在方向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其他方面出现了新的问题,例如存在“为混而混”的现象。既然要进行新一轮国企改革,就不应急于马上“混”,而是首先要制定一套规范的、公平的、公开的竞价体系。我认为,当前混合所有制经济之所以有些混乱,根源就在于竞价体系没有厘清。

  “租金制”能厘清关系吗

  《支点》:竞价体系混乱的背后,实际上也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混乱。换句话说,对国企而言,应如何厘清政府与市场管理之间的关系?

  丁力:如我刚才所言,租金是企业的生产成本,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企业从此脱钩,这就意味着政府与市场管理之间的关系得到厘清。无论企业经营效益如何,租金都要定期上交,这保证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同时,在确保生产资料所有者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同样可实现生产效率的最佳化。我在东莞做过调研,当地农民以土地及厂房租赁给企业就是佐证,只要企业正常运转,农民通过租金获得收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也得以理顺。

  混合所有制的“租金制”有两个好处。首先,它划清了政府与企业的边界,此时国有企业转身变为使用国有资产的一般企业;其次,倘若企业嫌租金过高,政府可通过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来决定租赁价格,非公经济也可以来租赁使用。此时,国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真正平等,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而国资委的全新职责是,培育国有资产交易市场,同时发布国有资产租赁价格。

  徐利龙: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还是要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去落实,但不要发生理解偏差。很多时候一提到改革,就是要以市场为导向,这个说法没有错,但要注意,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不仅提到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其后面还有一句话“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是说在改制过程中应尊重市场规律,而当市场失灵的时候,政府应该干预。

  在这个过程中,以往是政府干预得过多,实施的是“正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即哪些事可以做,现在应该为改革制定“负面清单”,只规定哪些是不能做的,其他的都应该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如何让分类监管落实到位

  《支点》:正如国企要分清机关干部和市场人才的配置问题一样,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后,很多专家提出国企将进入到分类监管的新时期。问题是,如何能让分类监管落实到位?

  张晖明:分类监管是当前国资改革一大亮点,但最终还是要回归市场。换句话说,分类监管的思路是对的,但并未表明找到了国有资产的科学评价标准,最终还是要由市场评价来定。真正评价国资效率的客观条件是市场的充分竞争和充分发育,只有这样才能发现市场的边际。所以,分类监管在现阶段深化国有资本改革中是值得肯定的,但还要继续探索。

  在发达国家,很多国有企业都上市了。这些公司全部接受市场考验,实现国资真正的保值增值。只有全社会的市场发育走向成熟,最终形成一套完善的定价体系,国资改革才能达到一个自然均衡的状态。

  《支点》:这是否意味着国资部门的管理职能要发生变化?

  徐利龙:新一轮改革对国资及国企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改革要想取得成功,主管部门应该做到去“三化”。一是去“行政化”,即不能再把国企当成政府部门;二是去“控股化”,即不要强调国资非要达到多少比例的控股,非要控股民营资本;三是去“官员化”,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不应再强调官员级别大小,而应建立现代职业经理人队伍。

  在去“行政化”、“官员化”之后,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不管具体事也不管具体人的情况下,剩下的主要精力就是管资本。“事”和“人”应交给市场来管理,即做什么项目、谁去做项目由市场说了算。而当市场失灵的时候,就要由政府来管,也就是说国资部门要管规则,通过制定规则让资本达到利润最大化。

  《支点》记者 袁阳平 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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