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Q衍生品的“杀人术”

  • 来源:投资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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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9-05-22 14:51
给中信泰富(香港交易所代码:00267)造成147亿港元亏损的原因,是购买一种被香港俗称Accumulator的投资产品。
  
  根据公告,中信泰富自2007年底开始涉足澳元杠杆式衍生品交易。这个投资产品其全称是“澳元累计目前可赎回远期合约 AUD 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
  
  过去,这类产品多在机构投资者之间交易,但这几年被一些金融机构重新包装后向个人投资者兜售。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这类产品基本就是一个赌博的工具,你的对手(或庄家)就是投资银行。孰输孰赢,从合约签订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有了答案。
  
  欺骗性
  
  最近,有一些个人投资者在香港外资银行大额存款,在被误导的情况下投资了一种叫“KODA”的理财产品,结果所有存款化为乌有。其中一位女投资者,在香港的星展银行开设了一个私人银行账户,随后把在其他银行的资金陆续转入到星展银行,但是短短几个月之后,她账户上的8000多万资金却化为乌有,而且还倒欠星展银行9000多万。近期,有几个朋友也来电话问及此事,其中也有人遇到同样的问题。看来中招的人不在少数。
  
  其实这种理财产品在香港的私人银行推出已经有几年了。所谓KODA,英文全称: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简称: Accumulator累股期权,香港业内人士俗称:阿Q或I kill you later(我迟些杀死你)。这是一种结构型的衍生产品(structured derivative product)。
  
  例如一份与汇丰控股(0005HK)挂钩的KODA合约,一份合约的门槛金额是500万港元,合约期限通常1年或250个交易日。假设签约当日汇丰控股价格140港元,取消价(Knock Out Price)为145港元,行权价(strike price)为股价下跌20%即112港元,折扣15%相当于120港元。如果汇丰的股价一年之内都在140-120港元之间波动,则投资者可以按120港元的折扣价格每天买入400股,全年可买入10万股(400×250= 100000),每天每股赚取20港元,则一年内可赚200万港元( 100000×20)。500万港元的年回报率为40%。如果,汇丰的股价下跌至112港元以下,触发接货机制,投资者则需按两倍加仓,即持仓量达致200000股,随后每下跌20%,持仓量翻倍(Double)。今年3月,汇丰股价最低曾跌到33港元(3月9日),这份合约的投资者就必须分别在112港元、90港元、81港元、65港元、52港元、42港元、34港元,按2倍、4倍、8倍、16倍、32倍、64倍和128倍(见图示)。持仓量翻番意味着合约的保证金(margin)也要按比例增加,如果投资者拒绝margin call,则银行会强行平仓,并追讨超过按金户口的损失。
  
  假如,投资者拒绝margin call,银行强行平仓,每股亏损40港元,总计亏损800万(200000×40),则投资者除亏空500万的本金外,还倒欠银行300万。去年香港星展银行就曾告两位客户,追讨亏空的欠款。
  
  前文提到的那位女投资者面临的就是亏空8000万,还欠9000万的窘迫。而另一位律师投资者投资的账户投入从最初的百来万,在不断加仓的情况下加到了2100万。
  
  当面临margin call的时候,有资金的客户一方面不愿意接受止损出局,另一方面也都抱有侥幸心理(期望反弹),加仓成了多数人的选择。这也就造成窟窿越堵越大。中信泰富最初的损失只有8亿港元,但在不断加仓下,损失扩大到了147亿港元。
  
  看清阿Q
  
  高杠杆,是这类阿Q产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如上列的合约保证金500万港元,持仓10万股汇丰,价值1400万港元(140×100000),杠杆比率是2.8倍,随着每一次加仓,杠杆比率就会不断提高。
  
  阿Q产品本身设计的就相当复杂,别说普通的投资者,就是金融行业里的从业者也未必能搞明白。所以,银行或证券公司在向投资者推销该类产品时,双方从一开始就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私人银行在推销该类产品时,只要有意或无意地疏忽,投资者很容易上套。在香港,特别是一些外资银行只提供英文版的合约,这些合约对大部分个人投资者来说基本就是天书。当这类产品与汇丰、中移动大盘蓝筹股挂钩时,许多投资者会很自然降低风险意识。
  
  阿Q产品的设计利用了人们输不起(或不服输 )的心理,越输注码越大。很多人凭直觉认为运用连续“加倍”的策略一定可以扭亏为赢(侥幸心理)。这种策略能赢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是:资本无限大(既可以持续加倍下去),否则遇到低概率事件必死无疑。同时,该类产品对第一次买入的大盘蓝筹股提供一定的折扣,投资者往往认为占了便宜,这其实是一个“诱饵条款”。
  
  2007年当全球股市大牛,香港一些大银行的私人银行部门开始向一些高端客户(通常100万美元以上,所谓的成熟/专业投资者)推出这类Accumulators产品。在市场好的时候,股票波动性不大,投资者往往会产生“容易赚钱”的错觉。但是,进入2008年,当市场极度动荡时,许多投资者在短短的几个月内赔光了账户上的资金,甚至赔光了几十年积累的资产。Accumulator变成了I kill you later的杀人产品。
  
  从2008年的上半年开始,就有不少投资阿Q的投资者向证监会投诉甚至请愿,指责这些投资银行没有充分披露风险,并严重误导投资者。证监机构也进行了调查。
  
  虽然,港交所前董事韦伯(David Webb)称这类Accumulators是“剧毒”衍生产品,呼吁投资银行要停止发行,以免荼毒投资者。但是,证监会并不能采取任何强制的措施制止。因为,这类产品都属于场外交易的产品,只受私人契约的约束。证监会只会关注“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和“职能是否分隔”。所以那些受害的投资者很可能遭受“投诉无门”。
  
  诉诸法律可能是唯一的补救措施。但在自己签订的合约面前,投资者要向法官证明“被误导”是十分困难的。尽管如此,投资者还是有可能通过适当的方式获得部分赔偿。
  
  银行的软肋在于,其要顾及声誉,并不想大张旗鼓打官司,但最主要还是他们多少有点“心虚”。毕竟他们把应该卖给专业投资者的产品卖给了“业余投资者”,就如同枪贩把双筒猎枪卖给了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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