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金泰债”实质性违约 私募债面临兑付考验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12金泰债,私募债
  • 发布时间:2014-07-30 08:19

  本报讯 私募债实质性违约的警钟,因“12金泰债”敲响了。

  继“13中森债”利息违约和“12华特斯”破产风波之后,7月10日,“12金泰债”未能足额偿付本金及利息,发生了实质性违约。7月23日,承销商浙商证券向证券时报记者首度回应“12金泰债”违约始末及兑付方案。

  私募债作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债券品种,以高风险、高收益特征面世,也首当其冲受到经济下行的影响,如今已有品种面临兑付考验。

  连锁担保资金链断裂

  债市违约的多米诺骨牌已延续至中小企业私募债。原约定于明年7月10日到期的“12金泰债”,因持有人选择“全额回售”而提前1年到期,实质性违约随之显现,涉及本金共计3000万元、利息300万元。

  2012年7月24日,“12金泰债”分两期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000万元,发行人为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为浙商证券。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12金泰债的债券持有人为5家机构投资者和1位自然人,其中包括浙商证券的子公司浙商期货。浙商期货原持有该债券1300万元,去年3月已将一半份额转让给了国联证券。

  “今年4月份,我们获悉金泰科技原实际控制人潘建华陷入连锁担保,资金链已经断裂,公司平移负债高达1.36亿元。”一位李姓债券持有人告诉记者,“这只债券设计了2+1条款,2年到期后我们都选择了回售。”

  所谓“2+1”的期限设计,是指相对于3年的发行期限,债权人可选择2年回售。

  金泰科技的股权结构是:控股股东潘建华原持有金泰37.13%的股权,第二大股东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此外还有包括深圳富海银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风险投资机构股东。

  资料显示,金泰科技主要从事金属及非金属材料表面处理技术研发、加工、生产和销售。“通过企业的经营情况调查,我们当时认为公司情况还是不错的。”李姓投资人告诉记者,转折点出现在今年4月份的债券持有人通报会上。

  通报会上债券持有人获悉,金泰控股股东与潘建华从2008年开始涉嫌财务造假,他实际控制的金泰科技、赫特金泰、泰金集团3家公司在发债前后存在负债平移嫌疑。例如替茂兴化纤、大宝经贸等其他企业担保,由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已平移至金泰科技等担保方,其中茂兴化纤早已出现资金链断裂。

  潘建华作为本次债券的担保人,目前他所持有的金泰科技股权已被冻结,不断进行置换担保的潘建华如今负债累累,已失去偿付能力。但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金泰科技时,未获得公司和潘建华的回应。

  承销商是否尽职?

  据了解,目前潘建华已经失去了对金泰科技的实际控制权,由几大股东推选中国节能和富海银涛作为代表,组成临时管理委员会,而这两家机构称此前对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权。

  据记者调查,违约发生后,发行人股东没有主动联系过债券持有人。实际上,金泰科技至今也未向承销商提供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

  债券持有人普遍认为,发行人、承销商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承销商未能获悉金泰科技与其他企业有一系列债务互保问题,也未告知投资人,潘建华曾在2012年5月被民生银行起诉、他持有的金泰科技37.13%股权曾被冻结等事宜。

  记者采访获悉,浙商证券已接受了当地证监局几次检查。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称:“证监局检查了底稿,公司也进行了自我检查,自我检查结果显示当时的尽职调查是符合规定的,不存在应查而未查或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

  针对浙商期货转让650万债券的质疑,浙商证券吐露了当初的苦衷。

  私募债作为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推出两年多以来普遍存在发行难的问题,不过当初“12金泰债”还是得到了一些投资者的认可,但因发行过程中一位投资者的临时退出,承销商无奈找来子公司接盘。2013年3月,浙商期货将持有的一半债券进行转让,完全是市场化转让行为。

  私募债面临兑付考验

  据浙商证券固收负责人透露,在“12金泰债”违约之后,承销商作为受托管理人多次与发行人股东商谈,希望对方能够本着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遵守契约,执行还款。

  记者获悉,虽然潘建华目前没有债务偿付能力,但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和其他风投股东并非没有履约能力。他们曾经提出的方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分期付款,将本金分为4年偿还,即每年偿还25%的本金和10%的利息。

  “这个方案没有强有力的担保,与债券持有人的预期有落差。”浙商证券固收负责人表示,但这说明股东方是有偿债意愿的。

  对此,浙商证券建议几大股东可考虑增持扩股,毕竟目前金泰科技的经营状况已逐渐向好。

  承销商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尚无资格直接提起诉讼。不过据记者了解,已有一半债券持有人委托浙商证券进行债务追讨。

  浙商证券表示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仲裁,但更希望发行人股东能诚信履约,与债券持有人达成债务和解。

  今年来,私募债违约已经不是新鲜词汇。自2012年私募债推出,至今已两年有余,按照债券2~3年的期限,未来私募债将迎来第一波兑付高峰。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债作为市场化程度颇高的债券品种,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注定了兑付考验的到来。

  链接

  3月4日“11超日债”违约,这是国内出现的首例债券违约。截至7月16日,*ST超日仍在寻找重组接盘方,目前未有具体的偿付方案。

  3月12日“12华特斯”发行人浙江华特斯的破产案由安吉法院裁定受理。涉及债权人较多,能否获得优先受偿权未定。天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界猜测由担保方代偿可能性较大。

  3月28日“13中森债”未能按时支付利息1800万元。据称由于年初市场资金紧张,中森通浩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导致了利息延付。

  (记者 张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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