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地税“三大改革”实现融合突破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地税
  • 发布时间:2014-08-12 14:06

  今年上半年海南省实现组织税费收入325.8亿元,同比增长12.1%,其中税收收入241.99亿元,同比增长12.6%,增幅全国排名第十。而其背后,则是海南省地税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绩效管理改革,带动了全省地税组织收入、纳税服务、作风建设、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审批制度改革

  近年来,海南省地税局陆续推出了“先办后审”、网上办税、税费同征同管、免填单、“同城通办”、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百强企业培训班、开展局长在线咨询、建设纳税人维权室等多项便民办税举措,着力解决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问题。在这些措施中,尤为突出的是推广“先办后审”办税模式,简政放权,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是切切实实地方便了纳税人。

  该局尽力减少和下放审批事项,将270项涉税事项划分为三类办理模式:16项审批类事项实行“窗口受理、先审后办”,部分审批事项、备案类减免税163项实行“窗口受理、先办后审”,其余91项实行“窗口受理、当场办结”。对于先办后审事项,在纳税人提供资料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地税部门先予以办理,将原来前置的调查、认定环节后移,大大减少了纳税人的办理等待时间。

  税收征管改革

  海南省地税局通过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将税源划分为重点税源(重点企业或行业)、一般税源(中微企业)和零散税源(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打破传统税源管理的地域限制,将重点税源交由专门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对一般税源和零散税源按照属地或行业管辖的原则实施管理。

  在此基础上,调整省、市县(区)地税局和基层税源管理分局内设机构职能,实现人力资源配置向重点税源管理机构、税务稽查机构、税收风险分析监控管理机构和风险类管理事项岗位倾斜。将现有税管员职责按户籍管理、调查执行、分析监控和纳税评估四类在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使各级地税机关都成为直接参与税源管理的实体。

  绩效管理改革

  为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海南省地税局决定在全系统启动绩效管理工作,已于今年7月1日开始试运行。

  一方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该局成立了一把手牵头的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学习借鉴广州、南通、福建等试点省市先进经验,研究制定了省局机关绩效管理办法和系统绩效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该局建立包括改革任务、收入任务、创新任务、征管效能、执法效能和内管效能、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服务评价等十项考核指标,实行考核,大大激发了干部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文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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