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涉内幕交易 频繁高送转后业绩三连跌
- 来源:财会信报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浙江众成,陈大魁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4-08-12 14:47
本报讯 浙江众成最近风波不断,公司控股股东陈大魁之女高卖低买的行为引起了市场上热烈的讨论。相关律师表示,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此外,公司频繁的与业务收入不匹配的高送转到底是出于何种原因,同样引人深思。
大股东高卖低买涉嫌内幕交易
7月17日,久久未有发布公告的浙江众成突然更新了一条新的动态,内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陈大魁减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对持有股票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数不超过4 500万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0.19%。预计减持后,陈大魁持有股份不低于44.88%。
随后,7月22日,控股股东陈大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 208.21万股,占到了总持股比例的5%,交易价格为6.19元,陈大魁从此次减持中直接套现1.37亿元。
然而,在陈大魁抛售股票的同一天,陈晨增持了329.59万股,该部分市值为2 040.16万元,陈晨为公司股东,也是陈大魁的女儿。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发布减持公告之前的7月11日~7月15日,陈晨分三次减持了公司股票,减持股份数分别为16.17万股,55.79万股,50.94万股,当天的交易均价分别为7.33元,7.29元,7.2元。
在公司7月17日进行减持提示公告当天,公司交易收盘价为6.73元,跌幅为4.54%。
众所周知,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很多情况下会对公司股价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于陈晨的交易行为来说,在公告前2~6天内开始抛售股票,并在其父亲陈大魁减持又开始买入股票,如此低买高卖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嘉澜答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对记者表示,该行为有可能涉嫌内幕交易,因为她是减持公告信息出来之前发生了买卖股票的行为,陈晨有可能知道他父亲将要减持的信息,所以说可能会涉嫌内部交易。
针对此事,浙江众成特发表澄清公告表示,陈大魁的此次减持行为系将股票交给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等亲属以及工作人员,其中亲属间的转让占到了转让比例的78%左右。
资金紧张却频繁投资理财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控股股东陈大魁除了减持股票之外,7月23日,其又将15.25%的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累计质押部分占到了公司总股本的40.16%。
浙江众成的资金链问题一直让人感到疑惑。
根据公司1月7日发布配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将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对全体股东进行配售,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3.3亿元。据公告说明,这次配股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据该配股说明书显示,扣除了募集资金专户后的货币资金余额为9535.8万元。公司在该说明说中明确表示,“为了满足公司现有规模所需的交易性货币所需资金量,未来业务的新增收入需要追加货币资金需要量。”
此外,根据公司2013年年报,短期借款为12 342.34万元,同比增长253.38%,与此同时,公司的利息支出也相应增长了130%,达到了近29.58万元。
然而与之相矛盾的是,在1月4日,公司刚刚发布公告称,将滚动使用不超过2.1亿元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既然公司配股中说明营运性资金紧缺,那为何又会用2.1亿元用于投资呢?
业绩三连跌 积极高送转是何因
浙江众成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各种新型的热收缩膜。
根据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去年营业收入为5.1亿元,相比2012年的4.53亿元增长了11.17%,净利润为8090.20万元,同比下降了21.17%,而这已经是公司连续第三年净利润下滑了。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1.02亿元,同比下滑了1.05%。
然而,匪夷所思的是,在净利润连续下滑的情况下,公司却连续三年进行了高送转。
据公开资料显示,浙江众成自从2010年上市以来即实行了高送转的分红方案。2010年~2012年的分红方案分别为每10股派2元,每10股派3元,每10股派8元,分红金额分别为2 133.4万元,5 120.16万元,13 653.76万元。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的分红金额竟然占到了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133.72%,
从总体来看,公司上市三年分红金额都在1.2亿元以上,这就相当于公司的现金很大一部分用于该分红而不是投入生产。
对于这种与业绩不相符合甚至超出净利润的高送转行为,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也曾对记者表示:“业绩差的公司进行高送转是为了迎合投资者口味,玩数字游戏,其实质上对于公司来说并没有意义。”
高送转一方面可以刺激公司股价,另外一方面,控股股东也可以通过高送转的形式扩大股本,并通过减持套现的形式实现财富价值。
合资公司合法性存疑
浙江众成日前的风波不断,近日公司又被卷入其合资子公司的纠纷之中。据相关媒体报道,浙江众成成立的合资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日前收到证监会询问。据了解,举报人为与上市公司共同合资的银河世纪的股东余一中。
据悉,银河世纪成立于2010年,公司股东分别为余一中和余谈,其中余一中持有公司60%的股份。而银河世纪花了近百万元开发了纸币包装技术。此后公司将该项技术卖给了众大包装。
然而余一中表示,对于转让该技术丝毫不知情。其表示,当时是余谈通过欺骗的方式让他签订了一份扩股协议。此后,余谈瞒着他对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做了工商变更,变更后,余谈的股份变为48%,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而余一中的股份则被稀释为45%。
在这种前提下,余谈以银河世纪公司和个人的名义与浙江众成签订了合营协议,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并分别占到公司注册资本的35%和15%。
但是,没到1个月,余谈又变更了出资方式,选择以现金出资的形式,其主要原因为该专利技术难以评估价值。但是到了今年4月份,余谈和银河世纪又将出资方式变更为原来的专利技术出资,其出资比例分别为39.17%和10.83%。
对于反复变更出资方式的行为,分析人士认为,专利出资没有现金出资直观,针对专利的评估价值被指过高,这需要进一步考核是否有利于收购公司后续的发展。不过可以关注下这种合资是不是存在利益输送。
余一中此前对媒体表示,浙江众成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查程序对银海世纪的投资决策进行审查,另外也没有要求余谈提供相关的授权手续。
针对该事件,相关律师曾对媒体表示,众大包装的设立不受发起人存在问题的影响,其是通过正常程序设立的,因此是合法的。
(记者 张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