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增加买方力量 业内反应不一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IPO,发审委
  • 发布时间:2014-08-12 14:43

  本报讯(记者 张宪光)IPO从核准制往注册制过渡,除了材料环节、发行环节值得关注外,发审委亦是市场乐此不疲的话题。

  今年以来,主板与创业板发审委换届,名单出现新角色。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创投、上市公司董秘构成发审委的重要部分。

  会计师与律师委员大减

  第6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在7月25日公示,消息一出,市场一片哗然,主要源于“会计师与律师出局,候选人均为其他类机构”。公示名单显示,共有17名候选人,专家学者4人,基金、保险、创投的代表11人,另外,碧水源董秘何愿平以及乐视网董秘张特也在候选名单中。

  从第5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构成方面看,35人中共有7名来自律师事务所、13名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共计20名委员,均为专职。证监会在8月1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创业板发审委换届,“续聘23名委员,其中包括6名会计师和5名律师。”

  这也就是说,第6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中律师与会计师的人数只有11人,相比上一届,比重减少了一半。

  事实上,早在4月份主板发审委换届时,证监会公布的第16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名单中,已无“律师”与“会计师”身影。候选人名单显示,基金公司4名;保险公司4名;社保有2名;上市公司董秘2名。

  记者对比15届主板发审委与16届的名单,发现25名委员中,有11名连任,其中5人为律师或会计师,分别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陈翔、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梁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汪阳、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栗皓、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业清。

  在上一届主板发审委中,共有12人为律师或会计师,占比接近50%;第14届主板发审委中,律师或会计师的人数更高达14人;现任委员中却仅5人为律师或会计师,占比减少到了只有五分之一。

  新委员如何选出来

  一直以来,证监会发审委划分为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2014年证监会职能部门调整后,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合并为发行监管部。但发审委仍按主板和创业板划分,因中小板和主板的IPO规则基本一致,因此主板发审委还负责中小板拟IPO企业的审核。

  发审委委员是由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证监会外有关专家组成。主板和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别人为25名和35名,其中各有5名证监会人员,委员每届任期均为一年。

  据悉,每届发审委员的产生流程,通常要经过推荐、证监会筛选、对外公示、名单公布等多项步骤。

  记者从多名会计师与律师处获悉,在推荐程序中,发审委中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律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向证监会进行推荐。律所与会计所基本要求为业内排名靠前的大所,人选的职务基本为合伙人级别;人选的资历亦是考察重点。

  今年,证监会增加了基金公司的委员人数,候选人则是由基金公司推荐。

  上海某大型基金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基金公司推荐,然后交由协会审批,一般要求候选人有10年以上的经验。”

  广州一名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则表示,“候选人职务要求为投资总监级别以上。”对于推选时是否看重基金公司的规模,其表示不需要。

  此外,发审委委员构成中,上市公司董秘为新的角色。但记者采访多名上市公司董秘,绝大多数董秘对“参选发审委委员”并不关心。

  一名华南上市公司董秘与主板委员中国神华黄清、创业板候选人碧水源何愿平有交情,他向记者解释推荐环节,“董秘如果感兴趣,要写自荐材料,然后交上去审核。”据其透露,“何愿平以前在方大集团东安稀土公司做到总经理,后来到了碧水源,深耕这块,并且待得很久,直到公司上市。其对企业的管理很有心得。”

  除了上述机构,还有委员是学者。据了解,发改委、科技部、中科院也会向监管层举荐委员。

  推荐程序后,便是监管层内核与对外公示。内外审核期间,监管层有可能会收到一些针对候选人的举报信,证监会一般将举报信的内容与候选人的诚信档案核对,并依据情况选择性地与候选人沟通。

  新型发审委引争议

  证监会在公示候选人名单时表示,“换届后,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代表性和专业领域更加广泛,有利于促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但此次调整是否发挥价值。市场人士看法不一。

  有分析称,如按目前证券法修订年底“一审”、争取明年6月“三审”的进度,注册制2015年实现的节奏已逼近,今明两年的发审委很可能是十数年历史的末班车乘客,这些上车人的改变实际上是过渡到注册制改革路上的改变。

  “新聘委员中大幅增加了来自买方的代表,委员结构更趋均衡。选聘部分来自买方代表的委员,是为了贯彻落实我会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强信息披露需求方的委员力量,促使发行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这是8月1日证监会对于这些改变的回应。

  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也指出,“法律和财务的发审委委员,在短时间接触发行公司的情况下,未必比预审员更专业细致。在未来注册制改革中更注重信息披露的态势下,发审委再把一次财务法律关的需求在减少。”

  不过,也有不少人对发审委增加买方代表、淡化中介机构这一巨大转变,表达了质疑或担忧。

  专栏作家皮海洲认为,发审委增加买方代表作用有限。其中,他谈道,“创投机构的利益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完全是背道而驰。比如弄虚作假,‘三高’发行这些都是创投机构追求的。而这显然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损害。所以,创投机构是不可能代表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一名投行人士更是称,“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的投研能力本来就胜于普通投资者,‘打入’发审委可以更早、更全面地获取标的公司信息,对其它买方机构和散户不公平。其次,创投人员进入发审委,在争取对优秀公司投资机会时的益处不言而喻。”

  上述华南董秘也认为,“董秘深耕企业管理与企业财务,在这块领域颇有心得。在发审委上能从企业的发展、财务去做评估。但如果董秘对企业的管理本身理解不到位的话,看到的问题不一定是事实,不一定能做出最合理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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