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风暴愈演愈烈 内外资“一碗水端平”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反垄断,微软,高通
  • 发布时间:2014-08-20 09:25

  近期,我国反垄断风暴愈演愈烈,剑指多家大型企业,引起公众强烈关注。继微软、高通因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后,近日,发改委针对克莱斯勒、奥迪存在的垄断行为,也开始展开调查。8月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已经完成了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并将依法进行处罚。

  美国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曾表示,60%以上的商品都可能形成垄断。垄断扼杀了市场公平公正,垄断降低了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垄断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垄断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就目前来看,我国反垄断进展如何?在反垄断过程中有何障碍?反垄断将何去何从?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专家。

  反垄断态度坚决 将持续发力

  我国反垄断进程较晚,反垄断在立法过程中更是“难产”20年,直到2007年8月30日,我国第一部《反垄断法》才正式通过,并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业界人士在分析《反垄断法》时指出,实际上,我国《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这既符合我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的政策,又能够有效制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竞争的行为。

  《反垄断法》颁布的最初几年中,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该法被相关部门“忽视”,成为一纸空文。直至2011年11月,发改委才向山东两家药企开出了中国首张反垄断罚单。实际上,这也是在2013年以前,《反垄断法》实施近5年来监管部门发出的唯一一张反垄断罚单。

  严格意义上说,我国进入反垄断实质性执行实施阶段是从2013年开始的。2013年1月4,国家发改委曾查处韩国三星、LG、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电等六家大型液晶面板价格生产企业;1月22日,国美白酒茅台和五粮液因价格分别被罚2.47亿元、2.02亿元;8月7日,国家发改委对美赞臣、合生元、多美滋、雅培、恒天然、美素佳儿等六家奶粉企业开出6.6873亿元的罚单;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开出50万元罚单,对老凤祥、豫园商城等5家金店因垄断价格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 009.37万元。

  不可否认,2013年是我国反垄断调查的里程碑。在过去的一年里,国家发改委密集掀起一波反价格垄断调查风暴。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曾公开表示,随着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执法力量的增强,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升,社会各方面的相关法律意识也有所提高,这为《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而接下来要把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的石油、电信、汽车和银行业作为反垄断目标。

  2014年,反垄断风暴持续发力,这反映了我国政府反垄断态度之坚决,行为之果断,同时也释放了反垄断执法调查将走向常态化的信息。关于微软、高通、克莱斯勒、奥迪、奔驰、日本12家企业及与民众密切相关的各行业的反垄断进程,本报将持续跟进。

  据悉,8月5日,克莱斯勒官方正式宣布:为了回应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和上海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即日起,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如下产品和配件在中国市场的价格进行调整:含例如大灯、外后视镜、起动机等在内的145种高价值高保修率零配件的价格将下调20%;同时,旗舰产品Jeep大切诺基SRT8价格下调6.5万元,大切诺基5.7L旗舰尊悦版价格下调4.5万元。

  反垄断遭质疑 应让反垄断成为常态

  自从《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针对中国反垄断执法是否存在“针对性执法”及“排他性执法”的争议就始终存在。尤其是今年以来,我国反垄断调查剑指多家知名跨国企业,这更加剧了各国的质疑。

  欧盟商会13日发表声明称,自多个领域的企业向其反映,“在未进行充分听证的前提下,中国有关部门通过带有恐吓性的行政手段迫使企业接受惩罚和治理”,质疑中国相关部门近期对一些外企实施的反垄断调查是不公平的。欧盟商会承认有不少中国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而接受调查,但仍质疑外资企业受到不平等待遇,称“在部分涉及合资企业的案例中,调查往往只针对外资方”。

  商务部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曾表示,中国现在的反垄断调查恰恰是在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即使是欧美发达国家在反垄断上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约束,而中国在这方面前些年稍显滞后,但不可能长期如此。

  业界人士指出,从我国反垄断历程来看,不管是国内企业还是跨国企业,在《反垄断法》面前,有关部门都会“一碗水端平”,“选择性执法”个“排他性执法”的偏见根本站不住脚。虽然我国此次反垄断剑指多家跨国企业,但监管者也会本国企业痛下狠手,茅台酒和五粮液等就是国内反垄断案例的典型代表。

  事实上,查处垄断行为,是国际上通行的一贯做法。相关资料显示,在欧美发达国家,反垄断调查一直存在。2013年9月,美国司法部公布了在美汽车企业的反垄断调查结果,9家日本企业和两名高管承认价格操纵指控,并同意支付总计超过7.4亿美元的罚款。微软则是欧盟反垄断处罚的“常客”。

  知名财经金融评论员余丰慧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近期查处的垄断行为中,一些企业在欧洲等全球市场已经被查处过,并被高额罚款。在欧洲这些地区包括媒体在内并没有什么反应,而中国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为什么反响如此强烈,为何就如此诟病呢?正常的执法行为,不应该被肆意歪曲和过度解读。

  “反垄断面前没有特殊企业,只有强力反垄断才能维护市场公平,才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中国对外企发起反垄断调查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所谓借助反垄断对外企施压的论点难以成立,完全是无中生有、别有用心的主观臆测。”余丰慧说。

  关于各国对我国反垄断“排他性执法”的质疑,值得我们反思。

  余丰慧表示,我国2008年实施《反垄断法》,时隔6年之后突然发起对外资一轮猛烈的反垄断调查,当然让其“不舒服”,也让外界出现猜测。如果法律颁布后,无论外企还是内资,反垄断调查成为一种常态,就会使得各类企业习惯了这个常态化的执法环境,外界也不会胡乱猜测了。

  “同时,应该加大对汽车等传统行业的反垄断力度,但对于互联网技术、软件技术等高科技行业进行反垄断调查应该慎之又慎。再者,在加大对外企反垄断调查的同时,应该继续加大力度对垄断性国企展开调查,比如:电力、石油石化、通信、金融等行业的垄断行为。”余丰慧说。

  改善“三龙治水”局面 加强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反垄断制度设计存在“三龙治水”的尴尬局面。按照《反垄断法》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反垄断行为的查处各有分工。商务部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

  对此,业界人士指出,我国反垄断制度设计与国外由一个机构裁定反垄断行为的制度设计有明显不同。我国反垄断的执法权分散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三个部门,这在执法时可能存在合作或协作不畅的问题,亟待解决。建议我国反垄断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由一个部门领导执法。

  在此次反垄断执法过程中,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昕竹被解聘事件的发生,对相关部门的执法敲响了警钟。据悉,张昕竹未经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同意,以该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身份受聘于高通公司,收取高额酬劳,为其出具所谓经济学证据,违反了专家咨询组成员工作守则,被咨询组解聘。这是该专家咨询组2011年成立以来首次解聘成员。

  业界人士也指出,我国现行《反垄断法》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执法信息不透明、主管机构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等,这都会影响反垄断执法的效果。因此,在开展反垄断调查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让《反垄断法》不怒自威。

  针对我国的反垄断处罚,余丰慧指出,对此,余丰慧指出,近年来反垄断调查案件,都存在一个处罚过轻的问题。现在公众总体感觉处罚力度太轻,不痛不痒,能否起到处罚的效果,还是个大问号。

  余丰慧建议,希望反垄断向纵深发展,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包括央企的垄断行为发起反垄断调查。让市场各主体看到反垄断的坚定信心。企业垄断行为在欧美都是罚款最重的。美国对微软涉嫌垄断行为先后罚款数十亿美元,欧盟对微软罚款开出的罚金总额超过20亿欧元,这很值得借鉴。

  本报短评

  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为了发展市场经济,早期在利用外资过程中,重点在吸引和鼓励,忽视了监管和约束。而现在,随着反垄断的推行,开始了对外资“超国民待遇”的矫正,这使我国在反垄断过程中,更是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有质疑有声讨。对此,我们不必过多解释,只许用实际行动告诉全世界:我国的反垄断只是在践行跨国企业与国内企业“一碗水端平”的做法,让它们真正做到地位平等、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给消费者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本报记者 丁静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