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让新股东加入?

  • 来源:经理人
  • 关键字:股东,企业
  • 发布时间:2014-08-23 13:27

  在公司运营良好、主导产品稳定、有了不错利润的情形下,要不要让新合作者以客户资源入股成为新股东?如何对他手中的客户资源价值进行合理估算并重新分配股权,才不会影响到现有股东的和谐与企业的发展?

  我公司是由我与两位伙伴合伙创立的,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我占有公司60%的股份,他们各占有20%的股份。经过一年的开拓,公司现在运营良好,年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创业之初,我们原本是准备再拉一位朋友合伙,他手中握有这个行业非常稳固的几个大客户资源。当时的设想是,他不出资,以客户资源来获得20%的股份,但是由于一些个人原因,他最后没有入伙。现在,这位朋友又愿意加入进来,而他手中的客户资源对于公司成长依然有巨大的价值,但是目前的状况同当初已经有了很大不同,公司的主导产品已经稳定,又有了还算不错的利润。我要不要让他加入?如何对公司价值及他手中的客户资源价值进行合理估算并分配股权,才不会影响到现有股东的和谐与企业的发展?

  —戴思轩 海豚会会员

  权衡利弊,平衡局面

  建议该企业如下处理:

  其一,在现在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引入新的股东,需要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一般情况下需要股东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表决通过。具体是什么比例,需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章程规定是半数以上,那么理论上60%的股东可以决定这件事情;如果是三分之二以上,则必须公司两个股东以上同意。

  其二,在公司设立之初,该名合作伙伴的客户资源可能非常有价值,公司股东评估其可以占有20%的股权,那么现在,在公司的发展已经步入正轨的情况下,如果该合作伙伴入股,需要对其可能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重新评估。至于如何评估,方法尽管很多,不过最终还是双方商议和博弈的一个过程。这里简单举一种方式:比如对合伙伙伴的客户资源未来可能带给公司的盈利数额进行预测并折现为一个价值,然后除以公司目前自我评估的公司价值,就可以简单计算出一个股权比例;同时,该合作伙伴入股的时候可以要求他签署业绩承诺,保证入股之后可以为企业带来多少盈利,如果实现不了可以削减一定比例的股权。

  其三,如果公司决定引入新股东,那么股东的出资方式应该是现金、实物或专利技术等,本案例中提到的客户资源或者人力资源之类的出资方式,建议尽量不要采取,以免引起后续工作的麻烦。

  其四,如果引入新的股东是目前所有股东都欢迎并支持的事情,那么引入股东加快企业发展是两全其美的事情;但是如果引入新股东大家的分歧和争议比较大,那么从企业运行的角度来看,建议不要强行做出决定,以免影响现有的利益分配的平衡局面,得不偿失。

  最后提醒一点,公司股权的调整和分配,更多涉及的是一种利益分配问题,而利益分配下人的心态问题,有时候比短时间内的战略规划更为重要。

  —李秉恒 搏实资本合伙人

  实力说话,分红为主

  此类问题的处理都是建立在信任评估的基础上。该公司已运作一年,有了稳定的盈利,很多情况已经不像成立当初,因此当时给予有客户资源合作者的20%股权也可能会变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客户资源获得的股份,只能分红,不能转让,退出由大股东(或公司)收回。在现实生活中,有三种处理办法,第一种,保守型,就是用实力说话,用实力让大家认可;第二种,重新量化型,就是原来三位合伙人重新对新合作者进行股份评估;第三种,综合型,结合前两者特点,部分重新量化,部分用实力说话来落实。

  第一种,保守型。原来三位股东既然认为新加入者能带来效益,可以签订一个期权协议,在一年之内新加入者带来的业务单独核算,按照最终的单独核算利润与总利润的百分比来获得分红,最高不能超过20%,如第二年新加入者单独核算净利润为25万,原有业务团队盈利为175万,那么新加入者所占利润比例为25/(25+175)×100%=12.5%,占有12.5%的股份,按照12.5%进行分红。当然,如果觉得一年太长或太短,可以协商,一般来说一年比较妥当,便于计算。

  第二种,重新量化型。原来三位股东重新对新加入者的客户资源进行量化,但最高不能超过20%。可以在三位股东量化的基础上加权平均,如大股东给予新合作者15%,另外两位分别给予12%和18%,则新合作者的股份为12%×20%+18%×20%+15%×60%=15%。

  第三种,综合型。结合前两者情况,先给予一定量的比例,可以是大家协议一个股权比例,也可以第二种量化出来的股权比例为基础,给予一半,如上述股权15%,则先给7.5%,另外部分参照第一种方式12.5%×(20%-7.5%),进行年度核算,这也可以有很多办法,可以是简单地完成多少利润给予多少股权;也可以是一年度进行利润比例核算,占整体利润的百分比,但总体不超过20%。

  这三种办法,第一种是用实力说话,各方都会比较认可,但给新加入者很大压力,他可能会采取一些短期的措施,导致业绩增长,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第二种办法,如果重新量化后股权少于10%,新加入者可能不会积极应对今后的业务拓展,或者选择放弃加盟;如果重新量化远高于另外两位合作者所量化的股份,也就是说大股东想多给股份,则会引起原有的两位合作者的不满。第三种方法操作比较复杂,但是可以兼顾各方的要求。

  —赵梅阳 兆瑞投资金融投资专家

  沟通才是根本

  具体的价值估算与股权分配有很多技术手段可以解决,而要想新合作者的加入不影响现有股东的和谐关系及企业的发展态势,深入有效的沟通是根本,这是任何技术手段都无法代替的。既然企业创立之初,大家都愿意拉这位合作者入伙,说明其他两位股东对他也是了解与足够信赖的,现在需要做的就是,通过沟通了解到,他们在经过一年时间的变迁之后,对于这位合作者是否依旧有足够的信任与合作意愿,对于这位合作者的客户资源是否还有足够的青睐。只要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下一步的价值估算与股权分配就有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合适的技术手段足以消弭可能的分歧。

  —薛成东 海豚会会员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