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最严新规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信托,风险管理,优选财富
  • 发布时间:2014-09-04 16:21

  新的规则将继续利好集团背景的大型信托公司,而对中小型信托公司而言,短期业务开展将受到限制。

  自去年信托兑付风险频频出现以来,有关修改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制度的声音从未停歇,而此次信托评级管理办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经过几轮洗牌,仅剩的68家信托公司或将再次面临新的生死大考。

  新版“指引”扶优限劣

  据多位信托公司高层透露,2014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下发。这是既2010年以来,银监会对于信托公司分级监管办法的首次调整,也是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即“99号文”)相关配套文件之一。

  新“指引”总共包括五部分总则、评级要素、职责分工与评级操作流程、评级结果运用和附则。其中评级要素主要是对信托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合规管理三个方面进行打分考核,评级结果作为信托公司风险程度、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的衡量指标。

  总体看新版指引规则仍然延续了之前“扶优限劣”的思路,风险管理能力的占比有所提升。新“指引”的评级元素包括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合规管理三个方面。监管评级将对上述三个要素进行单独评级,最终评级结果以三个要素中最低的为准。

  此外,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得分情况划分为1级至6级,综合评级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和级别情况确定为1级至6级,每个级别分别设A、B、C三档。,并且规定了未来不同的业务范围,以期强化信托业风控意识,解决“大规模小收入”的状态。上述三个考核要素单项分数均为100分,以风险管理为例,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托业务风险管理分别为28分、26分、26分,已占80%的分值。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1级或2级的信托公司,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积极支持公司发展,相应降低现场检查的频率,在新业务开展等市场准入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而对综合评级结果为6级的信托公司,应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实施促成机构重组等救助措施,同时,可以采取责令暂停业务、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限制分配红利和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等措施。对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启动市场退出程序。

  政策影响祸及谁家?

  从取其短板分数为总成绩的打分机制,凸显监管层治理风险的决心。业内人士表示,新“指引”将对信托业先前的“银信通道做规模、房地产做利润”策略,产生很大变化。

  有业内人士分析,新“指引”出台后,原来单纯以规模大小评判信托公司实力将转变为以主动管理能力来判断公司的水平,而非事务类信托规模、信托业务收入、净利润、资产利润率等现在更加看重的指标。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评级指引还对信托公司在舆情管理、品牌建设方面设定了评分标准,包括记者向公司核实情况时,信托公司有意回避的;媒体和网络对公司进行了负面报道后,信托公司应及时作出回应,对于不回应或延误回应的都将被扣分。品牌建设方面,如果信托公司由于自身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使得行业声誉受到损害的;作为受托人因未尽责任等因素,受到诉讼,或导致信托公司、信托行业声誉受到影响,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受到怀疑的都将被扣分。

  另有一些情况如若出现,“风险管理”模块将被限制最高评级,即不得超过4级,例如持股未满三年转让所持股份(上市信托公司除外)、质押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以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设立信托;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干涉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做出最低回报或分红承诺、要求信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与信托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而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挪用公司或客户资产等行为,则“风险管理”模块评级被要求不超过5级。

  “分类评级”的监管思路最早是在2004年由时任银监会主席的刘明康提出,但因为某种原因,最终未能在2005年得以实施。如今信托业的行业背景风云变幻,已有2005年59家信托投资公司总资产仅为2259亿元增加到现在的超过12万亿。

  “两极分化”趋势明显

  据称,此前2010年的指引评级涵盖五要素,因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各大信托之间很难拉开距离,所以更加关注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这两个方面。而新版的评级要素不仅融合了先前的五要素,而且也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盈利能力”三要素归纳进来,这将极大地催促信托公司加重信托风险管理和效率。之前信托行业也曾经经历过5次推到重来,但总是陷入“管了就死,放了就乱”的矛盾中。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的规则将继续利好集团背景的大型信托公司,而对中小型信托公司而言,短期业务开展将受到限制。

  优选财富董事长张虎成认为,新的监管评级标准一旦开始执行,信托公司将出现两极分化的局面。评级较高的信托公司将会受到市场的追捧,监管的让路以及政策的支持将助推这类公司走向创新发展之路;而对于评级较低的信托公司可能会面临停业整顿或者限制业务的处罚,最终会导致这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被压缩,最终可能被重组或并购。

  文_本刊记者 江玲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