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扶贫小额贷款助力农户增收

  • 来源:中国扶贫
  • 关键字:江苏,扶贫,贷款
  • 发布时间:2014-12-05 07:59

  江苏省从1998年起开始实施扶贫小额贷款,由省财政出资提供担保和部分贴息。从2008年开始,全省开始实行发放“上不封顶”,即贷多少补多少,不少低收入农户通过扶贫小额贷款支持,自主发展小型生产经营型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了增收脱贫目标。这一政策不仅有效缓解了低收入农户资金短缺困难,而且为破解农业农村贷款难、贷款贵难题进行了有益探索。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持续开展16年以来,全省累计发放贷款201.2亿元,受益低收入农户228万户。其中,2014年1-9月,新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5.6亿元、受益30.5万户。

  目前,江苏的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范围已经扩大到29个县(市、区),主要包括苏北24个经济薄弱县和黄桥、茅山老区范围内的5个县级市,共覆盖8272个行政村。贷款发放对象是具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信用较好、有小型生产经营型项目、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发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县级扶贫小额贷款协调小组牵头,县扶贫办根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单,编制《贷款备选农户名册》提供给县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乡镇农信社在备选农户中自主调查、自主发放和回收贷款。

  2008年以前,江苏一直实行年度贷款发放规模控制,即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信用联社下达贷款发放指导性计划。2008年起,全省对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以下(2012年起为4000元以下)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取消了贷款规模限制,低收入农户单户贷款额度也由过去“首贷不超过3000元,续贷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调整为“单户贷款不超过1万元”。

  为充分调动各类种养加专业户、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产业化扶贫的积极性,江苏对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的,由原“按每带动1户2000元计算,每一个大户可获得贷款高限为2万元”,调整为“每带动1户可申请使用5000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以县为单位,贷款发放控制在年度贷款发放总量的25%以内,同时明确必须与低收入农户签订带动协议。

  为了保证贫困户享受到真正的“实惠贷款”,江苏制定了优惠利率和贴息特惠政策。低收入农户使用贷款,明确要求农信社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再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农户贴息。省财政在各有关县级信用联社开设贴息资金专户,比照各县上年度贷款发放规模,测算和预拨扶贫小额贷款专项贴息资金。到下个年度的上半年时,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到县进行全面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进行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清算。此外,财政部门对贷款担保资金专户每年所产生的利息,也及时转入到贴息资金专户,作为贴息资金的补充及弥补贷款形成的损失。低收入农户在归还贷款时,可直接在农信社柜面办理贴息。

  2008年以前,江苏省扶贫办每年根据各相关县(市、区)脱贫任务,与有关部门共同商定贷款计划,省财政安排一定的担保资金存放到县农村信用联社,开设担保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县信用联社按到县担保资金的3倍确定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规模,并落实分解任务到相应的乡镇信用社。截至2007年底,省财政共安排了2亿元的贷款担保资金。

  2008年下半年起,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苏发[2008]12号),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农户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增收项目,放开小额贷款规模,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为发放对象的小额贷款,省不再控制贷款计划,也不再安排追加担保资金。省财政根据各县实际贷款额,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按实际贷款额结算贴息。多年来,全省对担保资金的动用有明确规定,当贷款回收率高于90%时,农户贷款中产生的损失由财政承担;当贷款回收率低于90%时,贷款损失由财政和农村信用联社各承担50%。2009年,针对贷款对象调整、工作难度加大的实际情况,为充分调动农村金融部门放贷工作积极性,江苏对原有扶贫小额贷款实施办法进行了完善,明确当贷款回收率低于90%时,贷款损失由财政和农村信用联社分别承担70%和30%。

  目前,江苏的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系统运作。为鼓励基层信用社和扶贫部门帮助低收入农户选准增收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减少贷款风险,提高回收率,全省明确以县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对贷款回收率超过92%的县(市、区),以年度贷款发放月均贷款额为基数,按8%考核兑现奖励资金(含由财政承担的贷款损失部分),由省财政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到县全面审计后,依据审计结果予以安排。基层信用社和扶贫相关部门分别按70%和30%比例分成。

  扶贫部门为低收入农户家庭普遍建立了帮扶工作联系卡,实施结对帮扶全覆盖,动员机关部门的党员干部与低收入农户开展结对帮扶。扶贫部门、乡镇信用社、驻村扶贫指导员、挂钩帮扶联系人等,配合地方党政组织,共同为贷款农户搞好产业化项目扶贫的服务工作。在服务方式上采取多形式,如以产业链为纽带,组建专业合作社;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农户进行项目效益分析;组织订单收购,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落实科技特派员和驻村扶贫指导员进行技术指导,免费赠送《农家致富》杂志,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减少项目投资的盲目性,提高项目收益率,确保农户既贷得上、用得着,又还得起、见效快。

  (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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