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金融管制,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 关键字:金融,新常态,信用体系,国民经济
  • 发布时间:2015-02-04 09:05

  中国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绝大多数企业为中小企业,而且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又是民营企业。但是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仍然不容乐观,近年来总体上有所恶化。所谓“新常态”,对于国民经济而言,指经济增长明显降速成为一种新的长期趋势;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指涉生存环境总体上不如以前。但是,如果经济和金融两大领域同时采取大幅度减少管制的措施,所谓“新常态”可能不翼而飞。

  融资环境恶化不属于“新常态”

  虽然中国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总体上恶化,与此相关的融资环境也在恶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融资体系总体上没有改进。十八大以来,企业融资体系是有改进的,比如2014年中国金融管理当局批准设立五家民营银行。这只改善了小部分金融生态,对众多中小企业来说,银行金融服务总体仍然不到位,更不用说这些新银行还在筹建。而且,在“新常态”时,外部环境恶化对中小企业的杀伤力远远高于以往,企业融资体系有所改进也无济于事。比如现在出现很多银行“反向骗贷”:承诺企业在归还贷款本息之后若干天内续放贷款,但是等到企业还贷之后即以种种理由不兑现承诺。

  如果企业融资体系能够有较大改进的话,企业融资环境完全可以得到改善。因此,融资环境恶化不属于“新常态”,只要启动一场扎扎实实的开放试错的金融改革,改善企业金融体系,由此改进融资环境,便有望打破这种假想的“新常态”。

  近年来民营企业融资难是全局性的,不仅涉及中小民营企业,而且涉及大型民营企业。它们不仅需要承担较高的银行贷款利率,而且还要承担贷款过程中的各项隐性成本和隐性风险。根据全国工商联的统计,2013年,民营企业500强中有300家受到来自资金成本上升的影响,有218家企业认为融资难。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则更大。根据时任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2012年对浙江企业融资成本的调研结果,浙江中小企业所获小额贷款平均利率是20%,大型民企融资成本在10%以上,而央企融资成本只有5.3%,比大型民企低了将近一半。

  金融抑制政策影响银行业效率不同的国家,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位置和分量不同。比如德国和中国属于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而美国则属于市场为主的金融体系。总体上说,德国和美国均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的金融市场融资问题。德国与中国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满足上也大相径庭。所以,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就不能怪金融体系本身。

  中国银行业整体效率非常低下,归因于国家长期推行的金融抑制政策。整个行业主要由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主导,它们至少掌握了60%以上的存款和贷款,这些资金主要流向“三国”渠道,即中央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建设项目。这些单位拿到贷款之后,往往自己用不掉钱,或者自己不准备用,又通过委托贷款或者信托贷款的方式,由金融机构出面转贷民营企业。这样一番周折的结果,民企承担的利息就大幅增加。而根据《贷款通则》,企业之间直接转贷系违法,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间接转贷就合法。我们这里暂且不论为什么非法转贷只要变成经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借道转贷就变成合法转贷。这种低效率的资金迂回本身也部分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广义货币M2到2014年5月已经达到GDP的205%。这说明中国M2实现的经济效率极低。

  与中国银行业不同,德国银行业非常发达,其商业银行体系、合作银行体系和储蓄银行体系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德国的“往来银行”(Hausbank)制度非常有名,即企业与某家银行有密切的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关系,银行有些像是企业的一种终身金融管家。往来银行对企业提供贷款和融资,同时还通过国际网上银行服务、应收账款管理和资金管理服务支持企业日常业务运作,特别服务包括评级、咨询和公共资助申请帮助。由于德国推行全能银行体系,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这更便于银行向中小企业一手提供众多金融服务,包括交叉销售保险和代理证券投资。如果中小企业出现资不抵债,银行还可以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成为企业的股东。

  中国需建立有效的征信系统

  “往来银行”制度对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支持,其运作基础就是企业信用。企业信用的形成因素是多方面的,大致总结如下:一是企业本身的良好管理,比如规范的财务管理;二是企业主自身的诚信;三是企业的往来账信息齐全;四是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发达;五是法律制裁的震慑作用;六是在多种因素作用下形成的诚信文化。还有银行为企业的打理也能培养企业信用。比如上述德国往来银行制度那样。

  我们需要从系统论的视角看待中小企业的社会信用,即社会信用体系。其实这种社会信用体系就由上述多种企业信用形成因素组成。既包括了社会信用环境,又包括了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与约束表现;既包括了组织,也包括了制度;既包括了法律法规这类正式制度,也包括了诚信文化这类非正式制度。

  法律制裁系统对于维护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必不可少。在大社会格局下,匿名性和流动性大,法律可以发挥重要的震慑和制裁作用。基本上,如果涉及使用别人的资金,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金融链实际上也是信任链。正因为如此,监管当局监管和法律制裁的核心是反欺诈,目的就是维护一种信任链。如果在使用他人资金方面存在欺诈,就需要追究责任。

  社会征信系统的作用虽然不是直接的法律,但是这些信息对当事人的震慑作用也是非常巨大的。在封闭的农村熟人社会里,如果一个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只需要说些闲话(所谓面对面的压力),债务人的名誉就会受损,他就失去了安身立命的基础。在匿名社会,只要不利的征信信息进入有效的征信系统,一个人在其人生道路上几乎就寸步难行,同样失去了安身立命的基础。例如德国有三大商业性征信系统,其中最常听说的是Schufa公司的征信系统。如果一个人刚到德国要办理银行卡和租房时,银行和租房中介都会要求出示Schufa信用记录,坐公交汽车逃票、法院处罚等信息均进入Schufa信用记录。Schufa记录是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记录。Schufa记录差,意味着一个人寸步难行:既找不到工作,办不了信用卡,也租不到房子。

  可惜中国总体上还没有像德国这样有效的征信系统。中国的征信体系往往只包括银行信贷信息。不过中国也有一些地方试验,如广东省郁南县征信体系建设。2009年,广东省郁南县通过创建县域综合性征信中心,较好解决了因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贷款难问题。郁南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通过共建共享的方式依法采集到分散在县人民法院和工商、税务、公安、国土、质监、药监、劳保、环保、供水、供电、卫生、计生、发改、农业、畜牧、物价、广播电视等19个部门的29587条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可通过县征信中心直接查询全县8959家企业和个体户较为全面的银行与非银行信用信息。上述德国和中国郁南县的经验表明,征信系统的征信记录必须全口径,严把控,常更新,易查询,才能发挥有效的信息服务和威慑作用。

  我们也可以看到,征信系统只是银行中小企业贷款风控的一个可资利用的工具。银行风控本身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而风控技术则是一大关键。德国原来有一家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叫德国平衡银行(DTA),目前已经并入复兴信贷银行。德国平衡银行的风控着眼于一种银行贷款资产组合管理,即尽量把每年损失的贷款笔数或者贷款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其利率要保证利息收入涵盖这些贷款损失成本和其他成本。其实,所有的银行都是需要这么去做的,或者以类似的方式去做。在这里,利率市场化很重要,它有利于银行实行风险定价。在有效市场,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浮动汇率)和产品价格市场化三者的结合,可以使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能够在各种金融或者非金融资产之间自主选择投资,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对应于不同风险的收益率作出投资组合选择。总体上看,若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就要进一步减少金融管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冯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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