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专利国际特许平台成立

  探索植物专利与植物新品种权和解方案

  2014年11月13日下午,来自荷兰甚至欧洲大大小小蔬菜种子公司的技术高管和法律高管齐聚小城瓦赫宁根,共同见证以及讨论这个育种行业的又一重要的事件—植物专利国际特许平台成立。这么多年,关于植物专利与植物新品种权的争论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

  在过去几年,特别是在欧洲,关于植物专利的争论越来越多。支持者认为,植物专利保护可以促进创新、知识分享及持续的研发投入。而反对者却认为,植物专利并没有必要,因为植物新品种权已给予创新者知识产权的保护,植物专利却可能限制育种者获得育种材料,增加额外育种的成本,从而阻碍创新。荷兰的种业协会(Plantum)也是持反对意见,在其2009年发起一项投票结果更是显示有超过350家的成员企业反对植物专利。

  2010年,瓦赫宁根大学的Dons教授以及荷兰种业协会会长Louwaars博士针对这个争论,特地在一个关于育种行业发展趋势的报告中分析了植物专利与植物新品种权的区别,以及其可能对这个行业的影响,并得出结论,获取多样性的种质资源对育种的创新至关重要,育种者非常有必要获得植物专利权使用的豁免权。随后,荷兰的种子法进行了一些修订,许可育种者可以获得植物专利权使用的豁免权,但是必须获得植物专利持有者的许可,并要支付一定的特许费用。政策的修改似乎很有中国式的中庸之道,但是执行起来却还是很迷茫。

  随着争论继续,11家蔬菜育种公司共同发起这个植物专利的国际特许平台,既有像先正达、拜耳这样的上市公司,也有像瑞克斯旺、安莎、泷井等家族企业的参与(据说孟山都在国际特许平台筹备的后期退出了)。这个国际特许平台旨在为全球范围的植物育种者提供更快、更有效、更经济及更有保障获取使用其平台成员的植物专利途径。其为成员企业提供了一个可以以合理价格获得其需要的(受专利保护的)植物性状的简单办法,这样其成员企业就可以更快的开发出满足种植者和消费者需求的新品种。

  这个平台运营机制非常简单和透明。根据国际特许平台条款要求,所有成员企业的植物专利信息在平台内是公开的,成员企业可以了解所有其他平台企业所持有的植物专利的情况。如果有一家企业希望获得另外一家企业的专利许可,那么双方需要启动谈判流程,并要求在三个月达成共识。倘若三个月内没有达成共识,那么需要提交给一位独立的专家来仲裁。

  这个系统中创新的之处在于其独特仲裁的方式。类似于棒球比赛中的裁判,争论双方向独立仲裁专家提交各自关于特许费用的方案,由仲裁专家选择其中最合理的方案。这使得异议的双方在提交关于特许费用的方案时,尽量选择最合理的方案,否则,仲裁专家会驳回不合理的方案而选择另外一方更合理的方案。打个比方,被特许方提议支付2%的特许费,而许可方却认为需要收取8%的特许费,那么仲裁的结果要么是2%,要么是8%,而不是2%-8%之间的数字,这样双方会尽量提议中间数值的特许费率,否则被仲裁拒绝的风险会比较高,这样最终双方的报价就会更加趋近于双方都认同的最合理的水平,而不是盲目的要价或者压价。此外,许可双方达成的关于一项专利许可的费用比例定下来后,必须要通知国际特许平台中所有的其他成员,这样,成员之间的特许费用会更合理以及公开公平。

  也许,植物专利还仅仅只是那些大型跨国公司的游戏。比如1980-2008期间,在国际专利局及欧洲专利局,前十大机构(八家跨国公司,两家科研机构)占据了超过30%的申请额。对于需要大力促进的中国蔬菜种业,获得国际种业资源也是同样重要,国际特许平台向全世界的企业开放,那么,中国的企业是否准备好了在国际的舞台同台竞技?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博士 刘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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