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的消费“底气”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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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3-05 12:32
在新常态背景下,在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理清消费、投资、出口需求及其比例关系,理顺消费增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扩大消费的重点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十二五”以来,中国经济正在由高增长转换为中高增长,经济发展正在由粗放、低水平、低成本扩张转向集约和质量效益、清洁环保为主线,进入了新常态。与此同时,投资和出口的高增长态势明显改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稳定作用明显突出。
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理清消费、投资、出口需求及其比例关系,理顺消费增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扩大消费的重点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如何理清消费、投资、出口需求的比例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是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消费、投资、出口需求共同构成总需求,其增长态势及其与供给潜力之间的关系,直接决定经济运行的态势。从稳定经济增长出发,必须精心调控总需求的增长,使其保持稳定可持续的状态。
在重视需求总量的同时,还要重视需求的结构,这对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在新常态背景下,稳定市场需求进而稳定经济增长的重点是:稳定投资总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积极稳定就业、稳定居民收入增长,托底基本民生,支持消费持续平稳增长;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和国际市场布局。
投资与消费是社会再生产活动的两个重要环节,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投资形成生产能力,提供就业机会,形成收入;消费则形成对最终产品的需求。二者之间能否保持动态协调,对于实现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非常重要。
我国GDP使用中的最终消费率,2000年为61.1%,2009年降低到48.5%;随着经济发展从“旧常态”转入“新常态”,由于投资、出口增速下降,消费增速相对平稳,2013年最终消费率又逐步提高到49.8%。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明显提高,成为稳增长的基础。应该注意到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上,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关系是不同的。在各国工业化进程中,经济结构的共同演变规律之一是投资率不断提高、消费率相对下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持续较快推进的发展阶段,投资率提高,消费率降低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
综合分析,消费、投资和出口是社会再生产活动中互为条件、紧密联系的几个方面,其比例必须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从保持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考虑,当前的重点是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进而提高我国经济抵御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进一步理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与消费的关系。
消费增长及其存在的突出问题
新一轮经济较快增长,恰恰是由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推动起来的。2000年以来,以住、行、通讯为主的消费结构升级速度加快。新的消费热点带动了电子通讯、住房、汽车等产业快速发展,引发了工业化特点的改变。房地产和汽车工业的产业影响力程度较高,对重化工原材料、机电设备制造、能源、交通等部门带动力度很大,带动了重化工部门以超常的速度发展,我国工业化进程因此由轻工业主导阶段转入重化工业主导阶段。产业结构的变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必然带来大量的投资需求,带来投资的高增长。消费与投资的加快增长又必然引发经济的强劲增长。
“十二五”规划期间我国城镇化遇到的突出问题,是大城市主导的城镇化模式日益制约着住行为主的消费结构升级活动。在全国658个城市中,产业与人口过度集中于其中30多个大城市,特别是北京等五个千万人口级别的特大城市,这就过早出现了城镇承载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汽车市场发展受到越来越明显的制约。目前一线城市汽车承载能力正在接近极限。有关专家通过国际比较发现,汽车需求扩大与人均收入成正比,与城市人口密度成反比。这表明以大城市人口增加为主推进城镇化的模式,正在越来越明显地限制汽车需求的扩大。二是住房市场发展也受到明显制约。与人口布局相联系,目前买房需求主要集中于大城市,但这些城市支持住房建设的土地资源日见紧张,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趋于减少。住行为主的消费结构升级是现阶段消费增长的主导力量,住行改善速率的降低,汽车、住房市场的降温,必然使内需增长水平降低,进而影响到经济增长速度。
应该注意由此导致的消费需求增长放缓、消费结构升级步伐放缓的问题。这个问题一旦发生,其影响链条很长,会从终端需求逐步向上游产业传递,可能导致经济增长比较长时间的调整。
扩大消费的重点:保持就业与收入增长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扩大消费的重点首先是保持必要的就业和收入增长。力争使基本民生少受并且最好不受增速换挡和转型升级活动的影响。近年来保就业、补贴困难家庭、加大扶贫力度、扩大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等措施,已经见到明显成效。要继续抓好相关政策的完善与落实,继续稳定经济增长,落实精准就业和扶贫的相关措施,促进就业和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的消费环境;着力提高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加快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和各类社会公共事业,构建基本生活保障线,减少后顾之忧,改善居民的消费预期;加大市场治理力度,改善消费购物环境,提高消费的安全性、舒适性、可信性、便利性。
针对既有城镇化模式出现的问题,要按照中央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加快由大城市主导转向城市群主导,加快解决城镇人口布局不合理问题。关键是按照三中全会改革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对经济活动直接干预的同时,要尽快加强政府在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方面的职责。加强国家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的统一协调。同时加强规划立法、执法监督工作。加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适度上移基本公共服务职责,促进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方面的职责。建立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积极挖掘大城市发展潜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针对当前人口和相关的买房、用车需求过度集中在大城市的现实,各个大城市要在兼顾长远规划目标的前提下,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科学调整城市发展布局,努力增加供地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支持房地产建设,增加住房供给,稳定投资、稳定房价。
通过以上措施,稳定住房、汽车需求,防止城镇化带来的矛盾持续制约汽车、住房市场的发展,制约与城镇化紧密联系的住行为主的消费结构升级活动。加快建立健全适合我国特点的住房保障制度,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形成住房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鼓励理性和可持续消费,抬高不合理消费的成本,抑制过度占用和消费重要资源,尤其是过度占用和消费土地、水等不可贸易资源的行为,促进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消费模式。
改变国民收入分配过于向资本倾斜的格局,加大向劳动者分配的比重。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加强农民工实用技能培训,努力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有效和妥善处理劳资关系。运用财税政策等手段,缩小地区、行业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注重改善中低收入居民生活,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转移性支付。合理确定、严肃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切实保障被征土地农民的利益。逐步扩大政府的公共消费开支,带动居民增加当期消费。
张立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
文|张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