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进奏官公开退还皇帝委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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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4-11 16:22
驻京办早在两千年前已出现
驻京办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早在两千年前的汉朝已经出现。据史料记载,汉文帝刘恒就是在“驻京办”里即位的,此后开创了著名的“文景之治”。到了唐朝,“安史之乱”后设置的进奏院更是拉动了整个京城的消费,引来大批藩镇统帅在京城购置房产。
汉代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简单
汉承秦制,地方行政实行郡、县二级制,此外还有各诸侯的封国,因此,又为郡国并行制。最早的地方驻京办事机构,称“邸”,根据不同的行政单位,有郡邸、国邸,县以下的单位大概还没有资格在京师设“邸”。
汉代这类机构有两点不同于唐代,一是各邸的主管长官是大鸿胪(汉代九卿之一,掌管礼仪、诸侯王国、少数民族和地方事务),具体事务则由大鸿胪的属官“郡邸长丞”分管;二是各“邸”的最高长官,郡邸为守丞,国邸为长史,并不常驻京师,而是由各邸的较低级别的留守官吏负责邸内事务。可以说,汉代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还比较简单,基本在中央的控制和管理下。据《汉书》记载,齐国设有“齐邸”,燕国设有“燕邸”,诸侯王进京后的一些活动就在所属的“邸”进行。
汉武帝时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监察,设置了十三部州刺史,东汉时刺史已经成为地方上的一级长官了,也就有了进京奏事的“邸”。东汉灵帝时,皇权式微,群雄竞起,各地驻京办竟达“百邸”之多,当然,那时的大鸿胪已经控制不了这些军阀的驻京机构了。
唐代的驻京办极其活跃
唐朝是驻京办最活跃的时期,最多时达到四五十个,而且占据了京城最繁华的几个坊,大批办事人员在京常住,置房产,包二奶,纳小妾,流连烟花柳巷,参与商业经营,乐不思蜀。不过唐朝初年,地方在京城的“邸”还是属于联络处的性质,主要是为进京汇报工作和述职的官员提供落脚之处,这些“邸”也大都是由中央建造的。然而安史之乱改变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此后的驻京办也出现了几个新特点:
一是设驻京办的主要是藩镇。级别高,有雄厚的军事实力作为后盾。
二是名称和隶属的变动。唐代宗于大历十二年(777年),敕令各藩镇在京设置的“上都邸务”机构负责人“留后使”,一律改名为“上都进奏院官”,被认为是驻京办正式更名为“进奏院”之始。进奏官由藩镇委派,不再隶属中央任何一个部门,但御史台置台巡驱使官一员,凡公事,进奏官按规定应向之通报,并需每天在御史台“承应公事”。
即,进奏官的对公机构是御史台,每天要在御史台“点卯”,听取来自中央的指示,接受御史台的监督。
三是单独置印。唐德宗时曾“收诸道进奏院官印三十纽碎之”,说明此前至少有三十枚进奏院官印在行用。既然设官印,就证明有相对独立的、从事行政和经济活动的权力,这是前朝所没有的。
四是人员增加。进奏院除了正式编制人员,还因各种需要而在京雇人,有的属于长雇性质,说明日常事务比较繁杂,有限的在编官吏已经应付不过来了。不过,进奏院的编制详情不明,只知道,进奏官主持日常事务,宪宗时曾有成德军进奏院中的恒州兵卒“行止无状”。这些士卒是以什么身份盘桓在进奏院,史焉不详。但显然进奏院有一定的规模,可以容纳藩镇来京人员,同时也需要一定数量的支应人手。唐朝人孙棨所著的《北里志》里提到了一个名叫庞佛奴的人,“佣书徐邸”,应该是受雇做文书工作,后被邸将正式招入作为副将。
五是职能扩大,更多地参与经济活动。进奏院的任务已不仅限于接待、传达、沟通,虽然没有详细的材料,但从只鳞片爪中也能看出些端倪。最早的汇票——飞钱,就是进奏院为方便本地商人进京交易而开展的业务。当时交易量很大,携带金属货币非常不便,又因金属货币紧缺,朝廷严格限制铜的流通,于是进奏院就开展了一项创造历史的业务——“便换”。具体做法是:各地商人到京后将货币交到本地进奏院,领取凭证,回乡或到各地都可凭此证券在相关机构兑换现金。史称:“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不少富家也从事这项业务。
进奏院拉动京城消费
众多的进奏院,对拉动京城的消费、活跃市场起了不少作用。房地产业、餐饮娱乐业及各类服务业受益最为显著。
进奏院需要选址买房,又通过便换业务替藩镇在京城积蓄了大量货币,有的多达数十万贯,于是藩帅们竞相在京城购置房地产,推高了京城的房价。宋人宋敏求所撰《长安志》一书,记述了很多唐朝藩帅在京师购置的宅子。
进奏院大多集中在长安东城偏北的崇仁坊和平康坊,这两坊离尚书都省(相当于今天的国务院)和政治中心——大明宫较近,又邻近东市(两大市场之一),皇亲国戚、达官贵人的住宅也大多选在这一带。因此,既是政治中心圈又是商业繁华区。虽然长安有宵禁的规定,但这两坊却因商业和娱乐业的兴盛,“昼夜喧呼,灯火不绝,京中诸坊,莫之与比”,每天车水马龙,“遂倾两市”,再加上平康坊是隶属教坊(管理倡优、教授歌舞的官署)的妓女聚居处,往往成为赴京举子、新第进士、京都侠少、地方幕职官吏的流连之所。两坊的红火与进奏院也有很大关系,迎来送往,推高人气。进奏官由于是常驻,那些年稍长而色未衰的妓女,大部分被这些“邸将”包养,有的是名正言顺的“外室”,有的没有名分,只是“私蓄侍寝者”,还有的索性跟随卸任的邸将“衣锦还乡”。中央对官吏的种种限制,主要是针对在京任职的官员,驻京办反倒是一块“自由的沃土”。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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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与政治斗争
在古代,居住官舍不仅是项福利,也是种政治待遇。《事实类苑》卷十一记,北宋名相寇准受政敌迫害,被贬为衡州司马。衡州府向来不给这种徒有虚名、实受监管者分配住房,但是“百姓闻之,竞荷瓦木,不督而会,公宇立成”。看其在民众中威望如此高,政敌又赶快把他迁到雷州,并终于达到令他郁愤而卒的目的。
苏东坡的弟弟苏辙也曾被政敌章淳贬到雷州,“不许居官舍,遂僦民屋”。章淳得知,严令州府究治胆敢借房给管制分子居住的民众。后来章淳也被贬到雷州,碰巧亦向这个人求租房子,对方心有余悸地答复他:“前苏公来,章丞相几破我家,今不可也”。此为政治斗争之激烈在住房问题上的反映。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