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 来源:家庭医药
  • 关键字:公立医院,药品
  • 发布时间:2015-06-03 08:4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将得到有效遏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价格 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此次意见提出多项措施,意在打掉“虚高的药价”。如提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要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意见要求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

  今后,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那么,医院由此减少收入怎么办?意见提出,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支付 后年实现复合型付费

  意见给出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时间表: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按病种付费,是指将不同的医疗服务根据疾病类别进行打包,然后根据病种进行支付。以分娩为例,支付方规定正常分娩的支付额度,比如5000元,则该5000元包括所有与分娩相关的服务,比如检查费、床位费、药品费等。

  薪酬 医务人员禁设创收指标

  意见明确提出“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意见还要求,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在职称评价标准上,按照要求,县级卫生人才职称的评价标准,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管理 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

  意见提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

  此外,意见中强调“管办分开”和“政事分开”,并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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