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与重生

  • 来源:37°女人
  • 关键字:赎罪,重生,故乡
  • 发布时间:2015-09-07 08:40

  在故乡偶遇一个童年玩伴。一别10多年,重逢很是欢喜。偏在这时,来了个不速之客,此君素以“酸”闻名乡里。他对玩伴说:“呀,你现在混得可好啦,还记得不,你10岁那年,顺过毛家3块钱。”

  “早忘了,难为您还记得。”玩伴也许真的忘了,他的脸上不起一丝涟漪,相反,某人的脸倒红白不定。

  那件事我记起一些。好像是他爹让他去毛家捎个信,他见大门开着,人却不在,而桌上正搁着3枚锃亮的大硬币……

  一念之差,他便顺手牵羊收了起来。

  当时小卖部卖一种酱鸡骨的零食,他就买了这个,在我们面前啃得津津有味。

  然而,事情很快被他爹知道了,揪起他要去毛家。他一路挣扎,哭得很凶。毛家人问了邻居和小店老板,也猜着了几分,正寻来讨道理。半路相逢,他爹连连道歉,并奉还人家3块钱。他趁此时机逃回了家。

  我当晚就去看他。他将自己反锁在房里,说什么也不肯见我,我想他的肠子一定都悔青了。

  几天后,他爹又连拖带拽将他拉到毛家,当着毛家人和乡邻的面,反手在他脸上结结实实扇了两个耳光。他捂着脸跑了,他爹还站在原地,背挺得直直的。

  我本以为他再也不会出来跟我们一起玩了。没想到,第三天,我又见到了那个嘻嘻哈哈的他,当然也没哪个伙伴再提起那件不愉快的事。

  不速之客识趣地离开了。我小心地问起了那桩往事。

  他告诉我,当年被拖去毛家之前,他爹说:“你受了这顿打,那个过就能清了,心头上的大石也才能放下。”

  “我当时哪儿听得进,后来证明,爹是对的。”他说。

  我想起《天龙八部》中的那个少林方丈。老和尚犯下杀、淫两戒,还有了私生子,他给自己判刑:身为方丈,罪责加倍,重责200棍;受刑的时候,不运功护体;刑毕,又自绝经脉。

  人死账消,既如此,何必再受杖责?这就叫担当。死,因为无颜苟活,是彻底的逃避,这并不难办;活着面对,才是真的难。正如此,老和尚依然是英雄,少林寺的牌子也才没倒。

  犯了错,隐瞒,一颗心终是悬着;被抓了把柄,更生不如死。在受了相应的惩戒后,才是解脱之时。这是一个有罪过的人的重生。佛说:放下屠刀。不够,还要赎罪。

  江泽涵

  (丁丁摘自《甘肃日报》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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