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媚俗

  • 来源:艺术商业
  • 关键字:互联网,媚俗
  • 发布时间:2015-11-17 10:09

  早在1993年,崔健就曾借助电台发布了一则征询:“摇滚乐需不需要宣传?”老崔的二者对立的命题引发了当时文艺青年的大讨论:执着自我的摇滚乐手字典里根本不存在“宣传”两个字,而电台导播及文宣们则是点头回眸窃笑,大家都清楚,即使不承认,电台放送传播本身就是一种宣传了……当宣传再和商业结合在一起时,他们要做的就是:征服你的判断!

  媚俗就是流行性观念无思想,它会抹杀一切创造性和自主性,这是米兰·昆德拉多年前在《小说的艺术》中指出的。时至宣传遇见了互联网,广义上,流行性存在于WWW的空气中并相得益彰。的确,互联网的出现颠覆并改变了太多的生活,其蕴藏着的巨大潜能绝对有理由让我们等待更刺激和更美好的未来。不过,泛商业化的网络宣传其实仍旧重复着昆德拉的那两个字“媚俗”。还记得阿里巴巴千亿登陆纳斯达克和柴静《穹顶之下》的刷屏事件吗?当泛商业化在互联网上脱缰,接下来我们能做的就是跟着一起屁颠儿屁颠儿傻跑了……无论媚俗还是媚雅!

  效仿老崔的命题:艺术品需不需要互联网来铺路宣传?当媒体形容一个艺术家时,往往爱套用一个语序定式:他不仅在艺术上才华横溢,还取得了非凡的商业成就。这好像是说:这个孩子不仅课上学习成绩优异,课外还特能打架斗殴。这么说并没有孰轻孰重的评判,商业的诉求本来是转化物质商品的货币等同价值,而艺术的欲望存在于物质世界一切所未及的领域,诸如灵魂、精神、意识……相比之下,艺术品的买卖本来就很难规划,市场如何预期?价格怎么核定?就算预期和定价有了,艺术家是不是买账还得另说。商人与艺人、吆喝者与匠人、酥胸美女的广告与胡同尽头的百年陈酿,将永远共存下去,也将永远博弈下去。网络如果受命于前者则有太多可能性,但不用为其扣上善恶的面具。网络本身是无辜且中立的,泛滥的行为永远来自于人本身。艺术品毕竟不同于商品,面对世俗的冲击,往往选择脆弱,所以纠缠与犯相也就在所难免了。

  李枫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