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的情爱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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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1-08 09:19
同样是民国女子,对于分手的处理方式却大为不同。
最重情重义的莫过于张爱玲,决定和胡兰成分手时,她给他写了一封诀别信,随信还附了30万元钱,那是她新写电视剧本的稿费。
最戏剧性的莫过于杨之华。杨之华在嫁给瞿秋白之前,是沈剑龙的妻子。她有了婚外情后,3个人会面谈判,谈判的过程很友好,结果更奇妙。3人一起在报纸上各发了一则启事,内容如下:
杨之华沈剑龙启事:自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我们正式脱离恋爱的关系。
瞿秋白杨之华启事:自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我们正式结合恋爱的关系。
沈剑龙瞿秋白启事:自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我们正式结合朋友的关系。
瞿秋白和沈剑龙,之后还真的成了至交好友,不知道是由于他太有魅力,还是沈剑龙心太大。
分手分得最磊落明快、不留一丝余地的,当属孟小冬。
1933年9月,在天津《大公报》第一版上,孟小冬连登了3天启事:“冬当时年岁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听介绍人主持。名定兼祧,尽人皆知。乃兰芳含糊其事,于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实践前言,致名分顿失保障。毅然与兰芳脱离家庭关系。是我负人?抑人负我?世间自有公论,不待冬之赘言。”
孟小冬和梅兰芳的故事开始于1925年,他们共演的那一出《游龙戏凤》,至今仍然是梨园佳话。戏台上的两个人,也弄假成真,因戏生情。
当时梅兰芳家中已有两房妻子,以孟小冬之心高气傲只怕难以接受,但当时她对梅兰芳情根深种,不愿意去计较名分。
孟小冬,就是抱着满心的欢喜,和舞台上的梅郎做了真夫妻。她不求名分,放弃了演出,只希望能够和意中人朝夕相守。直到多年以后,她痛定思痛,才悔觉当初“年岁幼稚,世故不熟”,“是我负人,抑人负我”,寥寥八字,沉郁顿挫,是那种纵有沉痛也要咬碎了银牙往肚里吞的“冬皇”气派。
(步步清风摘自《读书文摘·经典》2015年11期)
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