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月胸透四次,“共享体检”卡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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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15 10:01
6月,毕业生面临考研、求职,与之相伴的是高频率体检,两三个月内做3到4次体检,次次都要抽血、胸透的人不在少数。
用人单位为何不能“共享”求职者的体检结果?体检报告实现“通用”,到底难在哪里?
供需不平衡,用人单位难免“傲慢”
于锋(央企人力资源经理)
毕业、求职、考研、跳槽都要体检。除了部分特殊行业和特殊职业要求,绝大多数求职体检的项目极为类似,一般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内外科、耳鼻喉和眼科等一般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项目及B超、胸透、心电图等仪器检查。
短期内重复体检,不仅增加求职者花费,也对其健康存在不利影响。曾有媒体援引卫生部门相关规定称“对婴幼儿、青少年的体检,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射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可是,目前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超过770万,比2015年增加21万多人,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达到795万,创下毕业生人数新高。
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对称,给了用人单位“傲慢”指定求职者体检医院的资本。
指定医院,用人单位给出的最常见理由是为了防止找人代检。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不诚信代检的比例有多高,高到用人单位必须要求全部求职者重复体检的地步?倘若真有少数求职者存心造假,用人单位还要派专人去医院“监检”?
事实上,有些用人单位心存一些见不得人的“小心思”,看重一些明令禁查的体检项目,指定“关系医院”以窥得求职者隐私。此种行为,称其为“职场霸权”也不为过。
治理重复体检,不妨先让违规者“肉疼”
张梅(三甲医院医生)
重复体检的局面,有些医疗机构乐见其成。
我国每年毕业的大学生加上跳槽者,需要入职体检的人数以千万计,一个人重复体检多花几百元,就能形成一个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庞大产业。重复检查,医疗机构坐收渔利,乐此不疲;而一份体检报告打天下,无异于自断财路,医疗机构自然不愿主动推进。
与此同时,在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缺乏信任的背景下,“代检”灰色产业链“应运而生”。有些用人单位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有歧视,暗地买通医院排查携带者,一旦发现便以其他理由拒绝录用;而求职者则花高价雇“代检”闯关,以这样的方式对抗就业歧视,也少不得要疏通医院“睁一眼闭一眼”。一些医生拿了好处,便只顾埋头做检查,不去核对体检表上的信息是否与体检者相符。因此,重复体检不能带来用人单位所要的“诚信”体检。
要治理重复体检问题,不妨从提高违法成本做起。
2010年,成都市西区医院违规检测乙肝并泄露患者信息,医院受到的处罚仅为罚款900元。2011年,广州市卫生局对违规检查乙肝的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作出暂停其体检服务的处罚决定。
消除就业歧视的当务之急是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加强对用工行为的监管和对相关医院的惩处,对违规检测的用人单位和医院的惩处不应止于“责令整改”或“罚款900”。
一检通行,“谁来检”需明确
武磊(交通警察)
入职体检是基于职业、岗位要求的身体检查。对体检项目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考量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职业的特殊要求;一是是否会对公共安全带来威胁。
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不能是色盲。这并非就业或身体歧视,而是为公共安全考虑,必须对入职者的身体条件作出特殊规定。
在特殊要求之外,所有用人单位没有理由不接受体检报告“共享”。我认为,体检报告要实现通用,关键在于体检“谁来做”。
2010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可由于有效惩罚规则的缺失,该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形同虚设。
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就业体检机制,让各类用人单位与从业者的体检完全脱钩。从业者个人持身份证到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医院或疾控中心进行体检,这些医疗机构授权出具的体检报告在一定期限之内可以通用。如特殊行业对求职者的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应预先向人事部门申报备案。用人单位除了在招聘时要求从业者出示健康证明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劳动者进行其他体检。
换句话说,入职体检的权限应收归人事、卫生、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他们有权也有责任确定体检标准,同时监督体检过程,确保结果真实有效,以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体检互认,要破惯性和利益壁垒
叶伟(公务员)
在我国,体检已经成为招聘“标配”,没有强制之名,却有强制之实。经济越发展,社会保障越完善,入职体检也应更人性化。
被认为违反医学伦理、浪费医疗资源,让求职者烧钱又伤身的频繁体检问题到底该如何破解?2017年,“共享”理念大行于道,体检报告想要共享,卡在哪儿?
卡在用人单位之间画地为牢、互不认账,卡在医院坐收渔利、乐此不疲,也卡在高校也卡在主管部门未能协调联动,明权晰责。体检结果互认共享,并不涉及技术难题,能为却不为,要么是惯性使然,要么是观念和利益因素作祟。
早在2006年,卫生部就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逐步推广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的有效措施。2017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过于繁琐、重复体检”。
制度层面已经为推动求职体检互认提供了依据。
实行“一检制”不是一个部门的事。眼下,有毕业体检、资格认定体检、入职体检等“同类项”待“合并”,有毕业体检与不同用人单位入职体检相交叉的问题待破解,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打破学校、医院、用人单位的鸿沟和壁垒,为实现“一份体检报告求职通行”创造前提条件。
要完全打消企业对于体检结果互认的芥蒂,不妨先以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结果共享互认来作个积极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