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监管:应从“靠人管”变为“靠技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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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15 10:11
行业出现问题,监管就要纠偏
随着第三方支付不断加快开疆拓土的速度,针对支付机构的监管制度和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完善。
2017年3月,网联平台上线;4月,支付机构备付金逐步实现集中存管;5月,央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强化监管科技(RegTech)应用实践;7月,“反洗钱”新规将实施,非银行支付机构等首次被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也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在此背景下,新规会对支付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监管未来会有哪些新动向?
就以上热点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接受了《瞭望东方周刊》的专访。
中国的“试点”相当于“监管沙盒”
《瞭望东方周刊》:对支付行业乃至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直存在一种声音认为,管太松容易乱、管太紧又发展不起来,这当中的平衡,你认为该如何把握?
黄震:当行业出现问题,监管就要纠偏。
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清晰界定了支付机构的定位,坚持小额便民、服务于电子商务的原则。
第三方支付其实应该做小额支付业务,而不是大额的理财通道的支付。这是一个初衷,要让它回到这个初衷上去。同时,也要考虑到生态的协调,第三方支付和银行的支付要平衡发展,都应回到初衷、回到不同模式的本意上去。
《瞭望东方周刊》:国外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包括英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相继推出了所谓的“监管沙盒机制”,一时成为热门。你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能否也能借鉴其经验?
黄震:“监管沙盒”是英国人提出的,就是监管机构在可控的范围内测试金融新产品、新服务,让他们试错和纠错,达到既保护消费者、又鼓励金融创新的目的。
其实我们国家所谓的“试点”,在某种程度上,跟监管沙盒的想法是不谋而合的。比如先从第三方支付做一些试点,作为一个科技领域进入,然后逐渐规范地发展,发放牌照,纳入监管,然后再逐渐放开,这就是一个试点不断推广的过程。
早在2013年,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就提出了“软法管理”、“柔性监管”等思路,只不过我们没有把它叫“监管沙盒”,实际上都大同小异。
《瞭望东方周刊》:我们观察到,因为第三方支付的迅速发展,在其基础上也衍生了非常多的新型的金融服务,如何在让金融更好地服务用户的同时,降低金融混业的风险?
黄震:针对第三方支付而言,在其庞大的账户基础上可以提供的服务是极其广泛的,包括余额宝、微粒贷等,都是典型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这必然产生跨界和混业的趋势。
我认为,对于跨界混业的监管,不是继续维系分业监管,那么监管是无法覆盖新业务的,而应该采用新的技术,从机构监管转变到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从过去靠人管转变为用技术来管,通过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的技术及时监测到及时进行预警,甚至是处置。
应避免牌照的价钱越炒越高
《瞭望东方周刊》: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曾公开表示,支付市场参与者众多,供大于求的情况比较严重。2017年5月,6家支付机构因合并而被注销支付牌照。你怎么看待支付牌照在监管中发挥的作用?
黄震:支付牌照是国家监管之后设置的行业门槛,也是一种审批行为。中国从2011年开始发放支付牌照,当时区分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等不同类型进行发放。
目前,中国现在已经有255张支付牌照,从数量上说,的确不少了,但是真正发挥应有的价值的还不到一半,甚至不到三分之一。
实际上,对于牌照的各种类型,考虑他们的应用场景、支付特征,进行细分化的监管,是今后可以进一步探讨的。
《瞭望东方周刊》:也有消息称,央行在近期对支付牌照的审批发放会放缓甚至停止,你认为这会对支付行业造成怎样的影响?
黄震:有很多牌照持有方是待价而沽,因为一旦成为稀缺品就有升值的空间了,一张牌照动辄几亿元。尽管牌照不能买卖,但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牌照的权益。
在牌照管理方面,我觉得牌照还是要继续有进有出。做得好的可以继续做,做得不好的应该退出,现在也出现了撤销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案例。比如几年没有实际使用,那么这个牌照就没有价值了,就应该撤销。
没有达到条件的牌照应该撤销,然后再授予新的机构,这样才可以避免牌照倒卖、越炒越高的情况。
备付金收益应归谁还需探讨
《瞭望东方周刊》:从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正式实施,今后对集中存管的备付金,银行将不再记付利息。有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支付机构的备付金总量在4600亿元。而通过备付金吃利息,也一度占到了支付机构总体利润的11%。在你看来,备付金的处置会否对行业产生新的影响?
黄震:从行业角度看,支付机构的利润大头来自佣金,服务于交易支付的手续费。靠备付金吃息,的确有公司这么做,但并不是每家公司的这类收益都很高。
的确,备付金问题有待于明确和规范。因为备付金从本质意义上来说属于第三方支付使用人的,不是属于第三方支付的平台提供方,所以这个利息收益,从民法学说来说,是应该属于原物所有人的。
对于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来说,把备付金的收益权以及所有权明确下来,是有探索空间的,同时也非常有意义。如果说存在银行利息就归银行,是不妥当的。
《瞭望东方周刊》:从整个第三方支付兑现途径来看,存在“支付+营销”、“支付+金融”等不同模式,你觉得哪一种模式更有发展前途?
黄震:第三方支付产生更大的商业价值,在于在支付之上产生了大数据,继而能“+”营销、风控、征信、资金匹配、金融等等。我觉得他们的应用范围会比较多,不仅仅是局限在营销或是金融。
目前看来,因为支付本身有金融属性,所以就近发展,把“大数据+金融服务”作为最便利的突破口,特别是通过“支付+数据+风控”,或者“支付+数据+征信”,能产生很多新的金融服务。
支付系统将会逐渐多元化
《瞭望东方周刊》:行业内的另一只靴子“网联平台”也在2017年3月底落地了。今后,第三方支付不再被允许与银行直连,清算业务会由网联平台统一完成。你如何看待“网联平台”的前景?
黄震:网联平台作为一个新的机构,会有一个试错、容错和纠错的过程,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完善,比如采取怎么的技术规则、技术标准等等问题,也需要适应新的技术潮流;而有关的政策法律可能还会不断地调整。
实际上,中国的支付系统可能会逐渐多元化。现在不仅有银联,还有网联,加上原来证监会系统的证联,也正在进行支付结算。
这就是现状:旧的平台可能会继续存在,新的平台又不断出现。如何统筹这些基础金融设施,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瞭望东方周刊》:在你看来,网联平台需要发挥预期作用,最关键的是什么?
黄震:现在最关键的实际上就是监管平衡的问题。
一是要尊重用户的选择。因为互联网上的思维就是用户为中心,必须以服务好用户作为基础,所有的政策以这个底层结构进行设计;二是要尊重市场的选择和规律。怎样低成本、高效益地搭建这个体系?如果说这个网联平台的成本明显增高,带来的收益又降低,可能就不符合市场规律;三是要跟上技术进步的节奏。现在技术迭代越来越快了,一旦建立一套金融基础设施,就可能会形成路径依赖,无法吸收新技术,这是需要避免的。
《瞭望东方周刊》:你提到新技术,2017年5月,央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在你看来,金融科技(FinTech)在支付行业占据怎样的位置?
黄震:在市场和监管不断动态发展过程当中,其实底层驱动力是金融科技的力量。我们现在很多人看到是市场和监管在博弈,但是实际上都是根源于底层技术,如何适应科技进步、创新驱动进行市场的创新和监管的创新,才是目前的本质问题。
而科技创新是没有止境的,现在移动支付成熟了,但基于生物体征的支付很快也会来。脸部识别、指纹识别、虹膜验证等等,我们的市场和监管系统如何跟进?
监管科技(RegTech)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新趋势了,监管规则必须与时俱进。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陈振华/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