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18条”释放的信号

  • 来源:支点
  • 关键字:民营经济
  • 发布时间:2017-10-23 13:46

  近年来,湖北不断加大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继2016年在产业规划、“五资”(资本、资产、资金、资源、资质)领域、人才培育、平台服务等4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以后,前不久又出台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包括改进民企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6个方面共计18条支持措施。这18条措施不仅具有很大的政策含金量,而且包含着丰富的政策信息,有待广大民营企业深入发掘和充分利用。

  新一轮发展竞争主要是民营经济的竞争。近年来,中国经济通过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经济运行呈现新的繁荣态势。新的发展动能和繁荣动能,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例如,2016年,浙江固定资产投资、工业生产都回到两位数增长轨道,其中,70%以上的贡献来自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新产业、新产品、新业态。因此,在中国经济新的繁荣态势之下,省域发展竞争必然表现为民营经济的竞争。争取民营经济发展资源,开始成为省域竞争的重点。近两年,各省都先后出台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将民营经济比重提升和转型升级作为加快发展的战略性举措。通过“腾笼换鸟”、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等举措,江苏、浙江等沿海省份的民营经济发展已经迈上转型升级轨道,抢占了民营经济新一轮发展的先机,给湖北等中西部省份形成强大竞争压力。

  要把民营经济发展摆在更突出的位置。一方面,民营经济发展不足依然是湖北的短板。湖北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总量的比重,2015年为54%,2016年上升到56%,今年上半年有所下降,为55.1%。从全国以及其他省份的情况看,2012年,民营经济在全国GDP的比重已超过60%。2016年,浙江民营经济比重和贡献率已经超过70%,西部的四川省民营经济比重达到55.9%。由此可见,与全国和其他省份相比,湖北民营经济的比重偏低。另一方面,实现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转型升级两大历史任务,民营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转型升级,都需要增强新动能,实现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这种转换,主要靠新产业新资本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撑,而民营经济则是产业、资本、业态和模式创新的主体。

  以刚性的政策措施加快湖北民营经济发展。《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与以往有关政策文件的不同之处在于,不仅提出了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而且政策要求具有刚性特征。如在取消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为民营企业安排计划用地、建立面向民企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出刚性要求;在优化政务环境方面,提出“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要求对民企反映的难点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分解交办、限时反馈;在优化法治环境方面,提出慎用人身强制、资金冻结及财产扣押措施;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提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设置显性或隐性门槛,妨碍、影响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违者将被追责。

  提出和实施“18条”的重要政策目标,就是到2020年,湖北民营经济占比要提升到58%。这意味着,未来3年要提升近3个百分点。这是一个艰巨任务,需要广大民营企业抢抓机遇、积极响应,与政府共同努力。(支点杂志2017年10月刊)

  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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