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家中成了名酒专柜

  • 来源:廉政瞭望
  • 关键字:董秘,名酒,经济犯罪
  • 发布时间:2018-05-24 14:23

  在绍兴、杭州乃至整个浙江金融界,张淑卿曾是一位风云人物。出生诸暨的她曾任绍兴农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两个分行行长,2008年被聘任为浙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2014年,张淑卿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逮捕。消息一出,犹如一枚重磅炸弹在浙商银行炸响。与此同时,张淑卿与浙商银行高层张某的负面消息也在网上扩散。

  去年5月,杭州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淑卿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367.15万元。

  家中成了洋酒专柜

  2008年至2013年,张淑卿在代表浙商银行联系、办理存款业务和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过程中,以假借营销费用名义、使用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479万余元。

  张淑卿的作案手段也没有什么花样翻新之处,但她屡次把脏手伸向公款,与她飞扬跋扈、胆大妄为有关。在浙商银行,张淑卿身份特殊,与高层关系很“铁”,下属单位也只好睁只眼闭只眼。

  在张淑卿的操纵下,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将浙江省财政厅存入的8亿元资金、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存入的大部分存款,认领在为张淑卿专门设立的“杭州分行H888”公共账户内。

  就这样,张淑卿以领取营销费用之名,采用虚开发票报销的手段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非法占有1354.15万元公款。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违规同意张淑卿以营销费用的名义从上述账户中报销该款项。

  经常出入于高档消费场所,张淑卿对名贵红酒以及茅台酒等特别偏爱。为了满足自己的奢侈生活欲望和对外显示自己的优渥生活,她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侵吞110多万元的洋酒和国产名酒。

  2009年至2013年间,张淑卿利用代表浙商银行董事会采购的职务便利,以单位名义从黄某处采购红酒,并让黄某虚开杭州某酒店的会务发票在浙商银行入账报销,所购部分红酒被张淑卿侵吞、占有。案发后,侦查机关从张淑卿处查获80瓶“小拉菲干红2006”红酒和51瓶“小拉菲干红2007”红酒,价值50.36万元。

  这让办案人员大开眼界,她家里简直成了一个洋酒专柜。让办案人员吃惊的还有,办案人员从陈某别墅处查获张淑卿存放在此的29箱茅台酒,价值62.46万元。

  张淑卿没有直接出面,而是授意司机杨某以浙商银行的名义到该公司购买这些茅台,并让杨某陆续将酒搬运至陈某的别墅内存放。

  除了侵吞名酒外,张淑卿也兼顾“捎带”价值13万元的某大酒店消费卡和某饭店的消费卡供自己享受。

  2009年1月至2012年10月,张淑卿以浙商银行的名义购买价值3万元的浙江某大酒店消费卡和价值10万元的杭州某饭店的消费卡,然后使用虚开的会务费发票以浙商银行董事会会务费的名义在浙商银行入账报销。上述消费卡被张淑卿及其家人占有、使用。

  背后靠山提前退休

  张淑卿之所以能如此肆无忌惮,据内部人士称,与背后的张某有很大关系。

  “张淑卿和张某都是从绍兴出来的,张淑卿在任绍兴农行副行长时候,就与张某有接触,后来越走越近。”相关人士称。

  公开资料显示:张某历任绍兴市越城区委书记、诸暨市委书记,38岁当上了衢州市长,是当时浙江省最年轻的地级市市长。后来,他担任浙江省商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2006年底,他成为浙商银行第二任董事长,也是任期最长的一位。

  巧合的是,张淑卿被采取强制措施半月前,浙商银行董事长换帅,衢州市市长沈仁康走马上任。一个月后的2014年9月,张某被任命为浙江交投集团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委员。

  浙江省国资委在张某任职文件上特别注明:“保留省属企业正职待遇”,其实这就是一个享受正职待遇的“虚职”。2016年1月19日,浙江交投集团发布消息: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张某看望慰问了患病困难员工杨亚军。此后,浙江交投集团官网再未更新张某的信息。

  张某从公众视野消失后,民间开始流传其被调查的消息。2016年8月,“因个人原因”,张某提出辞去浙江省政协委员的请求,他被免去第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紧接着,张某行政级别从厅级降为科级,提前退休。

  银行系统连出大案

  近年来,信用等级本来应该最高的银行连出大案,每次数目都超出想象。其中较为典型的有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杨琨受贿案、国家开发银行原监事长姚中民受贿案等。

  此外,仅2017年就有不少金融业高管落马。2017年2月,中国交通银行原党委委员、首席风险官杨东平因严重违纪被双开;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杨家才被查;9月,江苏银行原党委书记王建华被开除党籍;11月,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从这些案子来看,银行系统腐败案件涉案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一方面涉案主体岗位分布较广,从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客户经理、营业部主任到普通业务员、储蓄员均有涉案;另一方面“内部共谋”与“内外勾结”特点显著。

  比如,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查办的3件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有2件均为1名或多名银行人员与外部人员串通勾结共同作案。

  这是由于随着银行系统操作管理程序的逐步完善,在一个工作岗位上单独作案已难以实现,一般都需要涉及两个以上工作岗位的联系。

  挪用公款案高发,涉案金额呈扩大化趋势,也成为近年来银行系统腐败案的一大特点。

  从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查办的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看,一方面挪用公款案所占比例较大,约占该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67%;另一方面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增大的趋势明显,其中,2008年所办案件涉案金额约70万元,2014年所办案件涉案金额已经高达15.67亿元。

  虽然挪用公款案侵害的是银行资产的使用权,但由于涉案人员挪用公款的目的往往是用于个人投机谋利活动,风险极大,对银行资产安全造成的危害较其他类型犯罪也更大。

  2018年1月14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对2018年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工作要求。这份通知列出了22条8个方面的重点整治内容,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同时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

  银监会官方指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问题、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依法进行处罚,提升监管威慑力。

  文/殷晓章 孙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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