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岂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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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创意,抄袭,论坛,信息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1-01-04 09:04
“创意”是个人或集体智慧的结晶,在当下社会,不论中外,都越来越受到国家与社会的尊重。所不同的是,发达国家由于其法律规则相对完善,“创意”受到的保护相对较多,也就是说,其尊重不仅仅体现在社会层面,更多地会体现在法律层面,保障个人或集体的独特“创意”不被抄袭。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因为法律规则的相对滞后,对“创意”的尊重主要还是体现在社会层面,不抄袭别人的创意主要依赖个人或集体的道德约束,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而不是法律规范。
但是,这不意味着“创意”因此就可以随便抄袭,更不意味着抄袭就不应该受到任何惩罚。《小康》杂志打造的“中国(国际)休闲发展论坛”,自2008年至今已经连续举办三届,其推选的“中国十大休闲城市”、“中国十大特色休闲城市”等,被社会广泛认同。而且,《小康》杂志于2006年推出“中国休闲小康指数”后,在2010年4月首次推出“中国休闲城市评价标准体系”,引发了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社会热议。
不过,麻烦的是,就在2010年11月初,有机构以“中国休闲城市发展综合评价发布暨中国(杭州)休闲发展国际论坛”的旗号在杭州举行活动,会上竟然也发布了“2010最佳休闲城市”、“2010特色休闲城市” 等称号。这和连续举办了三届、在业内有很大影响力的“中国(国际)休闲发展论坛”颁出的奖项一模一样。
这是相当令人惊诧的抄袭。按照常理来讲,一个连续举办的论坛以及论坛携带的独特信息,即使不必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类似“专利”的知识产权界定,也已经依据习惯成为了一个不能被抄袭的“创意”,就像“博鳌论坛”、“达沃斯峰会”等,无论其是否在原来地点举行,都不能被抄袭。但是,现在看来,好像并非如此,某些机构依然会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抄袭或剽窃别人的创意。
实事求是地讲,由于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个人闲暇时间的增加,在休闲领域出现几个相似的论坛或项目推选,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就像在经济领域存在的很多论坛一样。但是,这个创意应该是个人或机构独有的,即使与别人有相似之处,也应该与别人有明显差别。否则,一方面,不可能因此而创造自身所具有的论坛品牌或创意品牌;另一方面,公然抄袭或剽窃别人的创意,显然是不光彩的事情,而且,也不可能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则,就会逃脱社会舆论的谴责。
近几年来,文化创意产业在中国轰轰烈烈起来,但与此同时,“山寨版”的文化创意产品也开始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对“创意”的保护不够,因为它主要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其表现形式有些无法完全固化,这就给了那些意图不轨的个人或机构加以抄袭或剽窃的机会。从这个角度讲,如何对“创意”加以知识产权的保护,确实需要加快步伐。如果老是让那些付出了智力劳动的个人或机构吃哑巴亏,必然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创新力,就像休闲领域中《小康》刚刚打出品牌,立刻被抄袭,显然会打击其创新积极性。因此,即使法律规则不完善,也应该有其他方式,让抄袭者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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