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套保障房如何更“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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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2-17 10:05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是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加速的一年。这一年保障房建设的目标是1000万套。对这1000万套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可以有如下的解读。
三到五年让“所有人都有房子住”
第一,过去10年可以说是我国城镇住房建设“大跃进”的10年。1990年时我国城镇实有住房总面积是20亿平方米,2000年是44亿平方米,2009年末是130亿平方米。但即便是这样一个建设速度,我们在过去10年中也只建了80亿平方米住房、7000万套住宅。平均每年700万到800万套,这其中包括保障房、商品房、城镇居民自建改建住房和大型厂矿企业集资建房等多种类型的城镇住房建设。
2011年仅保障性住房要建1000万套。这个规模可以满足3000万人口的基本住房要求,约占目前我国城镇人口的5%。按照这个规模,10年时间仅保障房就可以满足现有城镇居民一半人口的居住要求。
第二,2011年的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是以公租房为主的。公租房是没有产权、对使用者不具有财富意义的保障性住房。它的覆盖面和保障性功能比以前的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大得多。因为公租房既可以是对重度残疾人、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等低端群体进行救助的保障房,也可以是为“夹心层”年轻人提供的过渡性保障房,也可以用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配套性住房,还可以是特定领域引进专门人才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2011年的1000万套,并不意味着以后会一直按照这样的规模建设保障房。我们希望在“十二五”这样一个不太长的中期范围内,把中国住房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打好。
在过去的发展中我们已经初步解决了“大多数人有房子住”的问题,我们希望在今后三到五年的周期中基本解决“所有人都有房子住”这个问题。
摆脱“房荒”后如何“脱困”
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对这样一个造福社会的好事情怀有三个期望。
第一,为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的城镇住房目标,在未来一个不短的时期内仍是住有所居,即“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在过去若干年的发展中,我们已经走过了严重住房危机阶段,已经摆脱了严重的“房荒”,但我国城镇中住房“脱困”的任务并没有完结。
下一步,我们要解决所有人都有房子住的问题。任何社会都会有一部分人群需要依靠政府、社会的救济、救助才能够满足住房需求。就是美国那样的发达国家,也有6%到7%的家庭要依靠政府提供实物性保障住房才能满足生存要求。中国作为一个发展时间短、发展不平衡的国家,这一部分人群的比重大约要达20%到25%。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有一个比较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曾经设想过,用货币补偿的办法来满足低端百姓的保障性需求。实践证明,“补人头”和“补砖头”不可偏废。光有货币补偿而没有物质基础的话,我国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是不稳固和难以持续的。
第二,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我们期望,这样一个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能够有助于我们在城镇化过程中规避三个国际上共性的难题,并化解中国的三个特有难题。
从国际经验看,城镇化过程中的低端人群住房往往陷于三个难题。其一是贫民窟现象。伦敦用了整整100年时间,从19世纪中叶到上个世纪中后期才基本消除了贫民窟;纽约用了50年才消除贫民窟,至今仍有一批在地铁里栖身的“无家可归者”,包括非法移民、家庭暴力受害者、未婚先孕的单亲母亲等;在新兴经济体中,马尼拉、雅加达、孟买、约翰内斯堡、里约热内卢都被严重的贫民窟现象所困扰。
二是“夹心层”问题。即便在发达国家,“无缝对接”也是一个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难题。如果不是因为这个难题的存在,美国就不会有“次级债”这种金融品种,也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次贷危机。
三是过度福利化的问题。现在欧盟一些国家的主权债务危机,相当程度上就是因为这种过度福利化把政府财政拖入了长期入不敷出的陷阱。在那里,金融危机已经演变为财政危机,和压缩政府支出引起的社会危机。我们希望,中国能够走出一条对世界有所贡献的、协调合理的城镇化之路,在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规避上述三大世界性难题。
目前,我们城镇化过程中也存在着特有的难题:一是“农民工进城定居落户”;二是城中村;第三个小产权房。这三个问题也和低端群体的住房保障密切相关。我们希望新一轮保障房的建设和配置过程,也能为解决中国城镇化过程的这些特有问题闯出一条新路。
第三,大规模推进住房的产业化和资源优化配置。
首先要利用好这样一个成规模建设保障房的有利历史时期,加速住房建设的产业化。
其次应和城市结构的调整密切联系起来。过度向沿海特大城市集中的城市结构不可能满足低端老百姓的住房需求,因为特大城市不可能满足大规模保障房建设的廉价土地需求。保障房空间合理配置的过程,同时应当是形成大、中、小城市合理结构的过程。
其三要利用这样一个规模化的建设过程,大力发展节水、节材、节能、节地以及环境友好的建设技术,发展新型建筑材料等。
另外,不仅在住房面积和住房质量上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而且要通过共享性的公共资源福利配置提高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
保障房政策要有助于百姓“有产”
在2011年的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也有可能产生三个弊端。我们希望这个为民造福的措施不要演变成一种让社会矛盾更加激化的不利事情。
第一,不要让大规模保障房建设成为少数强势群体侵占公共资源的“盛宴”。事实上,在过去一段时间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有多少建了公务员小区,这恐怕是人所共知的。一些掌握行政权力的阶层能够获得低价配售住房的秘密就在于土地不要钱。
土地是公共资源、社会资源、国有资源。一些人无偿侵占了这些资源,另一些人就要为此多付出代价。一些垄断性行业超低价的“团购”实际上肯定也有利用公共资源的利益交换。不仅如此,我们也不希望这种由政府建、政府分、政府管的资源配置体系最终又演变成一个新的权力寻租的资源配置体系。
第二,不要让这样一个大规模扩张的非经营性资产最终成为长期的财政包袱。现在由政府来建的公租房将来可能是得政府长期持有的。这种非经营性资产是需要不断维护的。我们不希望这种需要长期投入的管理、维护费用成为一个新的财政包袱;而且我们也不希望借口管理和维护的需要而再形成一个庞大的、低效率和高成本的管理机构,一个靠纳税人养活的庞大财政供养群体。
第三,不要让大规模保障房建设迟滞居民财产积累和中产阶层发育的历史进程。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等都是一定要有投入的。如果在一个特定时期内保障房建设的规模很大,那么这一成本就有可能被集中地、过度地摊付到商品房上。这显然会加重那些改善性需求群体的负担。
普通商品住房并不是像劳斯莱斯汽车、LV包一样的奢侈品。我们不能把普通商品的市场价格推高成稀缺品价格,奢侈品价格。有必要特别强调,全面小康社会绝不是大多数老百姓住保障房的社会。全面小康社会是大多数老百姓“有产”的社会。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社会叫做全面小康社会。2001到2020年的全面小康目标是收入增长与财富累积并存的小康目标。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人民群众拥有财产和财产性收入。
老百姓从没有产到有产,从有少量的金融资产到拥有不动产,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合理过程。我们的目标不是要让大多数老百姓继续依赖于社会的配给制的保障,而是让大多数老百姓拥有财产。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应当有助于,而不是有悖于实现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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