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直投业务在内地还算一档新鲜事物,这是伴随创业板开板、企业上市给PE(私人股权投资)和VC(风险投资)行业带来良好的资金退出机会,以及创投业务的开始火热而兴起的。较高的投资回报与较短的退出周期,是吸引各家券商直投公司蜂拥而至的最大原因。尽管其间有一些制度性的限制,但还是给外界一种南橘北枳的感觉。
获准试点的券商,大都采取“直投+保荐”的经营模式。券商作为IPO企业保荐人的同时,旗下直投公司又参股该IPO企业,而且往往都是通过“突击入股”的方式提前进场潜伏。
在目前公司上市仍受严格限制的“核准制”下,券商的直投模式被视为投行帮助企业上市,企业又以低价回赠股份给该券商的直投公司,被市场视为“公开的内幕交易”。去年国信证券投行四部李某,在其担任保荐人的多家公司IPO业务中悄悄提前入股,浮动获利数千万,回报率超过20倍,被视为经典腐败案。那么,保荐人个人投资被保荐的公司,与投行直接投资被保荐的公司,性质上的相通之处,能够像券商的自辩那样,轻易就可以撇得清的吗?
券商凭借天然的保荐优势,通过上市前的突击入股获取巨大收益,明显有失公允。在其入股之后,保荐机构往往就有自觉自愿的动力对该企业进行过度包装,来忽悠及损害投资者。很明显,券商直投参股拟上市公司,与其作为保荐人的角色之间,存在着无法撇清的利益冲突。如何消除市场的严重疑虑?如何建立有效防火机制,摆脱直投保荐相伴而生的内幕交易嫌疑?在直投业务变成券商利润制造机器的同时,如何平衡直投与保荐之间的利益冲突等?这些都是监管当局迟早需要直面的现实问题。而这其中的利弊与危害,显然不能靠券商来自证清白。
券商直投业务在2007年开闸之时,还不为市场所关注。直到2009年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加上那时一批从不为内地投资人所见的创业板公司横空出世,直投公司及其杰作一下子就被暴露在聚光灯下,他们先期潜伏所投下的创业板公司取得高额账面回报,同时还有一些IPO公司是券商母公司保荐的项目。
关于券商直投,业界对其的质疑要远远多过肯定。说到底,不外乎就是三大问题:一、在一个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同时普遍存在的行业中,指望靠其自律,无异于是在自欺欺人,甚至有指该模式是“最大的关联交易,券商的腐败由此开始”;二、2009年6月新股IPO改革以来所滋生出的“三高”怪胎(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和高超额募集资金),应该与其“保荐+直投”模式脱不了干系,后者可能就是帮凶和幕后推手。三、一些保荐人的假公济私与PE腐败案例,让市场很难相信“洪洞县(衙)里有好人”。
作出这种判断的逻辑非常简单,两者共同一致的利益所在和驱使。如果投行的保荐项目同时又有直投分公司如影相随的投资跟进,那么券商就有本能的动力为其直投公司的收益最大化,在保荐该项目时放宽标准,甚至过度包装、帮助公司推高发行定价等。尽管主管部门和券商直投人士都在极力辩解与粉饰:有若干制度的限制和保障。
但是平心而论,我们还是应该不要轻易怀疑、甚至忽略市场的无形之手,在熨平这些暴利之时的特殊功效和作用。任何行业一旦具有暴利之时,如果不是依靠其高科技的独门绝技,就会有无数资本的力量,自觉主动地来分食及稀释这种暴利。就像在最近几年极其火热与亢奋的各路PE和VC资本,其实就是在与券商直投们在抢时间、争速度,当然就是为了抢饭碗争食。在大家都要分食这份大餐的时候,也在快速的拉低券商直投的回报率。
显然,一级市场进入成本,因为有太多民间资本爆发似的涌入和哄抢而被快速拉高、IPO市盈率因为二级市场的持续惨淡而逐级下降,是造成券商直投回报率走低的两大现实原因,券商直投眼下两倍左右的回报率,已经属于回归正常。
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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