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纠之路还能走多远

  • 来源:廉政瞭望
  • 关键字:药品,回扣,醒脑静,自查自纠
  • 发布时间:2011-08-24 17:28
  自查自纠饱受质疑

  2011年6月8日凌晨,网络上一则名为《温州附一、附二院医生回扣重大黑幕:江西济民可信药业醒脑静注射液三月份回扣详细名单》的帖子引起网民关注。自称从江西一家医药公司离职的业务员爆料,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第二医院110多名医生吃了“醒脑静”这种药品的回扣。

  很快,两家医院否认医生吃了回扣,理由是他们自查自纠后“没有发现问题”。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成水表示:“到目前为止,所有临床医生均否认收受回扣。”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行政办公室主任徐辉也称:“经与每位医生约谈了解,回扣问题不存在。”

  随后,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记者对当时的网评进行统计后发现,在数千条网评中,95%以上对自查自纠结果表示怀疑。有网友质疑:“医院调查有用吗?打个比喻,儿子偷东西了,叫父母调查儿子有没有偷。父母的调查结果是:没有偷。”还有网友认为:“医院的自查永远是没问题的,当事人永远是否认的。承认了,饭碗难保。”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名在医药行业浸淫多年的医药代表。他说:“医药代表在向医院推销药品时,给医生回扣是业内人士心知肚明的潜规则。正因为都这么干,所以谁也不会轻易捅破这层窗户纸,法不责众嘛。靠医院自查自纠解决问题显得很天真。”

  一个月过去了,有关部门就此事件的调查结论到底如何,记者目前尚未从大众媒体和网络上见到只言片语。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现象并不少见。

  从国家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到国家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从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到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几乎所有的检查都有自查自纠这样一个阶段。纵观国内各类名目繁多的自查自纠行动,让公众感到满意的尚不多见。去年广东开展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更像是自扇耳光——63个在自查自纠阶段均称没有小金库的单位,经广东省纪委检查后却发现全部设有小金库,检查出的96个小金库共涉及金额3200多万元。

  自查自纠作用有多大

  其实,自查自纠并非在一些人看来的那么一钱不值,它作为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有其积极的一面。首先,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工作职能接近,有机会和条件更多地了解情况,监督起来更具有直接性和针对性;其次,自查自纠能够发挥自我净化功能,减少中间环节,有助于提高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此外,在重大事故和问题暴露后,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从而能避免重蹈覆辙。

  但是,这种基于道德层面的自查自纠,其前提假设不免显得有些虚妄——充分相信内部人的道德品质,能够自己约束自己,不会掩饰自己身上的问题。

  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通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但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认为,公路乱收费问题由来已久,俨然顽症。各部委三令五申,通知、意见没少下发,但乱象依然。原因之一在于要求自查自纠多于他律,终致历次清理收效甚微。

  国土资源部曾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却没有改变违法占地案频频出现的事实。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程漱兰教授认为,百日行动式的自查自纠已经重复多次,从上至下的风暴也一刮再刮,然而屡犯屡查,屡查屡犯。地方土地违法案中不少地方政府参与其中,怎么可能由其自查自纠呢?

  从今年4月开始,武汉市直行政单位进行了公务员津补贴清理。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但在自查自纠阶段,武汉市一家市直单位却特意给相关主管领导写了一个报告,希望得到“照顾”。

  从这些例子中不难看出,在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趋势不断蔓延的客观形势下,要让一个个权力在握的单位“良心发现”,让其自我纠正谋利的特权,不仅需要“壮士断腕”般的勇气,还需要有足够的抵御诱惑的意志。然而,现实往往是,为了维护小团体的利益,一些单位会近乎本能般地极力掩盖自身存在的问题,让自查自纠走过场。日前,国家文物局要求全国文博单位调查内部经营活动,故宫上报称自己不存在违规经营问题。可众所周知的是,前一阵子故宫却闹出沸沸扬扬的“会所门”事件,无疑是典型的违规经营行为。所以,基于道德层面的自查自纠,要想在封闭运行的权力系统内纠正权力的滥用,其作用必然大打折扣。

  有人认为,在自纠自查饱受质疑且效果不彰的情况下,自查自纠还能成为常态,除了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误区外,懒政亦是重要原因。让机关单位自己查自己,自我纠正,可以省去监管部门许多事务,节省了许多行政成本,还营造出了一种“我们很重视这个问题,正在治理”的幻觉。

  “他律”重于“自律”

  道德自律可以作为一种日常教育手段,但在真正治理问题时,绝不能当作一种可以依赖、可以起到治理作用的制度。

  针对国土资源部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效果不明显的局面,程漱兰教授认为,除了“自查自纠”、“自上而下”的查处外,还需要其他思路。最有效的当属让土地被侵占的农民发挥自下而上的监督作用。

  “要确保被侵占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公共信息公开。

  比如,每个地方的基本农田到底在什么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何,每次卫星图片土地执法检查结果如何,等等。”程漱兰认为。

  为了能让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能有实际效果,王琳建议,中央调查组摸清收费公路的底细后,应在交通部网站上对合法的收费路段全部公开,且附上收费期限。

  各合法收费路段也应在收费站的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依据与收费期限,甚至可以考虑制作收费终止倒计时公示牌。对于清查出的乱收费项目,除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追责外,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去年,广东开展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虽然让公众看了笑话,但广东省纪委冷不丁杀个回马枪的做法却让大家大声喝彩,因为他们不留情面地对违规单位进行了通报和处罚,动了真格。

  英国思想家洛克说,对于人们滥用职权的强力的纠正办法,就是用强力对付强力。而用独立的第三方力量来“他查他纠”,是防止自查自纠走过场的有效手段。一个成熟和完善的监督体系,不能是重此轻彼,单边突进,而应该是内外合璧,相得益彰。

  2009年轰动一时的徐宝宝事件中,医院在自查自纠时,只听医生的一面之词,导致了虚假的调查结论。后来经过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才真相大白。

  自查自纠应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目的是要从内部瓦解违法乱纪的利益集团,但若长期使用,就会变成纵容姑息。没完没了的自查自纠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会使滥用权力者更加肆无忌惮,让问题愈演愈烈。正如任何人都不能担当自己的法官一样,自查自纠很难靠得住,所以不能过于迷恋自查自纠,在很多问题上,摆脱利益纠葛的第三方是最好的监督力量。

  ◎文/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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