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的境界,亦是种感悟,身心和思想都需被唤醒,需要思维状态、行为状态达到一定高度,并充满机智,是为“醒客(thinker)”。
当权者所崇尚的东西,必然会为其他公民竞相仿效。
制度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制度必须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制度。
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人,在最完美的时候是动物中的佼佼者,但是,当他与法律和正义隔绝以后,他便是动物中最坏的东西。
劣等的人让人服从其恐惧,高尚的人让人服从其爱。
要以生物学家的眼光探究政治生活的发展,将政治生活植根于自然。因为安排人类生活秩序的方式是自然的。因此就有自然的统治与不自然的政治。
法律的目的,是谋被要求服从法律者之福,而非制定法律者之利。
一个政治家,要在适当的时候,对适当的事物,对适当的人,由适当的动机和适当的方式来感受这些感觉,就既是中间的,又是最好的。例如在莽撞与怯懦之间有勇敢,在吝啬与浪费之间有慷慨,在怕羞与无耻之间有谦虚。
(据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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