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签选才:你低估了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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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8-25 08:16
但如果有一种“制度创新”,可以满足公众“公正”的愿望呢?
这段时间,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局就搞了一个“抽签选才”,在组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时,为杜绝暗箱操作,摆脱“关系”的影响,通过抽签,在48名符合条件的竞争者中选出8个人。不幸的是,此举引发舆论哗然,一片“不负责任”、“懒政”、“让运气决定命运”的指责之声。而在压力之下,区委区政府立马将这一做法叫停。
站着说话是可以不腰疼的,但何种分配公共资源的方式最公平合理?
抽签真的那么浅薄吗?
不知道批评“抽签选才”是“让运气决定命运”的人,会不会批评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抽签选举”是胡闹。人类历史上的“民主”制度,其游戏一开始就是这么设计的。
按当时雅典的制度设计,公民大会是城邦最高的权力机构。所有人都亲自参与对城邦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无论他是博学的学者,还是文盲,其投票都有平等的分量。
虽然每一个公民都是“主权者”,但雅典确实不可能让每个人都做官。所以,也要选拨“公务员”。
“公务员”当然是一个社会的公共资源,对公共资源的分配始终都要面对这样一个问题:给了什么样的人,才符合公平原则?除此之外,还有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种公共资源有什么特点?
解决这些问题,雅典人用的是“抽签”制度。著名的“500人议事会成员”,是在10个选区里随机抽签各产生50人;而公职人员,则是在全体公民中抽签产生。只有指挥打仗的10名将军是例外。这类职位之所以不靠抽签产生,是因为这种公共资源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靠抽签选出最有资格获得它的人。也就是说,它专业性很强,一个笨蛋或懦夫干不了这个。
所以,认为抽签是“赌运气”,利用“天意”来让失败者服气,这只能是一种浅薄之见。即使是在今天,在西方国家很多严肃的选拨上都还在搞抽签。比如美国在选择陪审团时,就是靠抽签。参与陪审团,需要的只是常识和良心,它诉诸的是一个人参与的权利,而不是其它。
考试与抽签:本质都是心理安慰抽签当然是有它的局限性的。它对应的是这种情况:对某一公共资源P,大家都有平等的机会,同时也有同等的资格得到它;但是,人太多,一时照顾不过来,于是,采用抽签来解决问题。
但在这种情况下,它就不适用了:有某一公共资源Q,一部分人或所有人得到它的机会都应平等,但并不是大家都有资格得到它。这类公共资源在现代社会非常之多,比如北大清华的录取通知书。我们无法想象在一大堆考生中,能通过抽签来决定谁上北大清华。
这说明一点,在现代社会,分配公共资源时,必须考虑这一公共资源的特点是什么,对应的是人的什么权利,对人有什么要求,来确定分配它的制度安排。
以医疗这类公共资源为例。享受医疗保障,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平等的,不能因为你是干部,我是老百姓,或者你是教授,我是引车卖浆者,就有不平等的待遇。对这类公共资源,政府负有对所有公民平等对待、给予保障的义务。也就是说,分配这类公共资源,应该遵循平等原则,人人有大致相同的份量,这样才符合公正。很多农民和城市贫民看不起病,同时却又有很多享有特权的“干部病房”,这之所以让人诟病,就在于分配公共资源时,背离了平等。
现代社会已经高度复杂,大多数行业都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学识才干,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之职的公务员职位就应该公开招考,择优录取,选拔出最有资格得到相应职位的人,这没有疑问。
山东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局的“抽签选才”有问题吗?是的,有问题,但并不像某些人所批评的那样。
可以看到,德州市组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时,是从各县区抽调人员。
只不过因为它是肥缺,所以竞争者众。于是,如何从符合资格条件的48人中选出8人,就有了多套方案:考试、领导推荐、群众评议、抽签等等。最有力的呼声,也是被认为最公平的方案,就是考试,并且信息公开。
舆论批评说“抽签选才”不重“才”,是对民众的健康不负责任,这有点上纲上线。姑且不说对食品的监管不力,往往是制度缺陷而不是监管人员笨;就算是“才”,在一群符合资格条件的人中,仅通过一场考试就能判定谁最有才?从本质上来说,考试只不过是增强了公平的说服力,并让大家通过考试这一形式有个心理安慰罢了。这和抽签所具有的说服力其实没什么两样。而抽签被指责的原因,不是别的东西,恰恰就是它不能给人们一个安慰。
综上可以看出,“抽签选才”远没有舆论所想象的那样坏,甚至亦如德州方面声称的可“避免暗箱操作和走后门现象”。之所以不能服众,乃是因为这一职位的性质决定,谁有权利得到,需要一个“最有资格得到”的证明——考试在形式上可以满足这一点,而抽签满足不了。
全程透明才具有合法性
其实谁都看得到:之所以搞“抽签选才”,并不全是德州德城区卫生局偷懒,而是因为“关系”难挡。“抽签选才”是一种不得罪人的自保方式,有一点政治智慧。
但其实,要在“系统内招调”的情况下避免要么得罪人要么被指责“不负责”的后果,方法很简单,就是让它在“社会”里透明。比如可以进行这样的制度安排: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统一考试,邀请民众和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一起监考,最后,信息全部向社会公示。如此,公共资源的分配就会获取最大的合法性。
而在涉及到公共资源的社会性分配,比如招录公务员、分配保障房等等,让民众、独立第三方机构介入进来,并向社会公示信息就更加重要了。现在各地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上,实际上已经形成制度,但唯独缺乏一点:竞争过程,也就是获取分配公共资源资格的过程,仍然像一个“黑箱”。大家如果只知道开头和结果,而对中间关键的环节不了解,一样会怀疑有人操纵这个“黑箱”,而且事实上也会有人操纵。欲求对公共资源的分配公正,并且具有合法性,有必要在制度安排上全程透明。
◎文/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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