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三个层面
现在社会上,幸福是个谈得很多的话题。我们那么热衷于说幸福,恐怕是因为我们不幸福。从根本上说,幸福是一种满足感,是对社会状况满意的一种感觉,非常微妙。不同人在不同时段的感受是不同的。
所以不论是官员还是学者,都很难完全洞察人们的幸福感。
以北京为例,政府可能会认为半年来北京没有什么变化,但是对于一个上班族来说,这段时间他可能会常常感到烦躁不安,因为半年来北京塞车严重,他花在路上的时间又多了1个小时。政府在衡量老百姓的幸福感时是从社会这个整体来考虑的,往往关注GDP、健康、教育、治安等因素,不会把交通堵塞程度当做一个权重很大的指标。但其实,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塞车对幸福感影响很大。所以,在测量幸福感的时候,真是很难做到具体和细化。不如选择笼统地在一个整体上测量人们的满意度。
具体来讲,我们目前所说的幸福包括三个层面的意义,第一个层面是把幸福作为整个社会追求的一种理念;第二个层面是把幸福作为一个宏观的目标,对整个国家的政策有一个基本的导向;第三个层面是将它作为官员和政府考核的指标。
进入第三个层面是需要非常谨慎的。因为把幸福作为一个政治指标来考核的时候,有一定的风险。最典型的就是和谐社会这个理念。这是一个很好的理念,它让我们的社会朝着一个健康的方向发展。但是如果将其作为一个考核的指标时,个别地方的官员就会作假,捂住矛盾,或者用一种不正当的方式把冲突压住。所以建设“和谐社会”就变成大家调侃的“被和谐”,和谐变成了一个动词,这反倒对解决社会矛盾起了有害的影响。同样,我们也要防止幸福的愿望变成“被幸福”的结果。
目前,相对幸福的国家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个是在传统背景下的幸福,例如不丹;另一个是现代意义上的幸福,例如丹麦、英国、法国。这是两种非常不同的幸福感。
不丹的幸福感是在很特殊的情况下产生的,这种特殊条件是:经济发展水平虽然不高,但与外界隔绝,还有宗教信仰的背景。丹麦则不同:拥有发达的经济与高福利待遇,是贫富分化最小的国家,“2010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中清廉指数排名第一,民主政治成熟,法治、安全感和生活可测性强、生活方式轻松。
今天我们中国讨论幸福应置于现代的背景之下。而我认为,现代幸福的条件包括要有清明的政治,繁荣的经济,健康的社会和绿色的生态。
没有公平就没有真正的民生
造成不幸福原因的,一是民生问题,现在收入、住房、就业压力都很大;二是社会缺乏公平正义。
因此,关于幸福的建设可以有两条线,一是民生,现在我们政府在建设幸福社会的过程中,主要是围绕这条主线。而另一条主线是公平正义。依我看,公平正义比民生还重要。
现实中,最大的痛苦是没地方说理,令好人寒心的社会就是最坏的社会。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道德的基础,道德的底线就会丧失;没有公平正义,不满和冲突就接踵而来;没有公平正义,每个人都觉得是受害者,都是弱者;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合理的财富分享;实际上,没有公平也就没有真正的民生;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稳定。所以,我认为公平正义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
幸福感是相对的,产生于比较,要紧的不是我们有什么,而是我们有什么而我们的邻居却没有。
幸福来自相对成功,不幸福源于相对剥夺。所以,现在几乎所有的人,尤其是大家还比较羡慕的一些人群,都在说自己是弱势群体。普通公务员、领导干部、警察甚至有的法官都说自己是弱势群体。他们都是弱势群体的话,工人、农民怎么办呢?其实这个现象意味着几乎所有人都对自己的现状不满。为什么?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生活在一个非常不正常的状态当中。我认为这不正常的原因就是缺少公平正义。
温家宝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我想,如果在建设幸福社会的时候,强调这一点,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将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
平和向上的价值观是关键
当前,中国要建设幸福社会,第一要公平合理地使用经济发展的成果。现在的社会矛盾产生于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甚至有既得利益集团把持资源分配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建立起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包括:获得相关信息的机制、利益诉求表达的机制、诉求凝聚的机制、施加压力的机制、协商谈判的机制、矛盾调解和仲裁的机制。
第二,要营造具有安全感和希望的社会生态。
要建立一种制度,给人们提供安全感,通过制度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降低人们的焦虑感。比如,财富的稳定性、职业和收入预期的稳定性、通货膨胀与货币的稳定性,等等。
第三,要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改变目前社会上普遍的弱者心态与社会生态。而公平正义的社会有赖于社会组织的发育。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社会组织,以应对可能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从而使社会生活能够有序进行,降低社会转型的风险。
第四,就是要形成平和向上的价值观。我觉得营造幸福感需要一种新的价值观,肯定的是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幸福来自于比较,一个社会有一种恰当的成就观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关注人们的幸福感,但不能进入人们的私生活领域。如果两口子吵架,他们感觉不幸福了,政府去制止这两口子吵架,这就涉及权力扩张的问题。政府不能以提升老百姓幸福感为理由而干涉他们的私领域。因为,有自由才有幸福。政府应当保留老百姓私生活的空间,在这个自由的空间当中,社会能形成一种自我管理、自我形成秩序、自我化解矛盾的能力。
(作者系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文/孙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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