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经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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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12-09 15:33
1963年春夏,香港地区遭遇大旱,被迫开始实施“4天供水4小时”。
随着经济起步,人口增加,城市发展,香港正处在关键时期:劳动密集型产业正拉动这个未来的亚洲金融中心突进,却在此时遭遇水的瓶颈。
为了解决水资源困境,开始进行海水淡化实验。然而即便是在今天,这也是一项成本过高、难以规模化应用的难题。
正在此时,周恩来总理亲笔批示,引水建库支持香港。当年,两地即达成“东深供水协议”,引东江水入香港。从此,香港80%的供水维系在了“东深”生命线上。
香港思汇政策研究所大中华区经理刘素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东深供水在当时不仅对香港,而且对内地,都有着深远意义。从经济上是一个双赢结局,从政治上更是加强了两地维系,为后来的‘一国两制’作出了重要贡献。”
刘素告诉本刊记者,香港从东江获益,饮水思源,有责任有义务“反哺”水源地,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大家一起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特别是,如何跨区域搭建起每个利益相关者都有效沟通、有份合作的平台,是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江源地希望“利益共享”
在“东江源头第一县”江西省寻乌县采访的时候,寻乌县委宣传部两位副部长钟美忠、古清华对本刊记者说:因为地处东江源,占据了东江全流域超过三分之一的面积和22%的干流长度,为下游输送了20亿立方米左右的可用水资源,近年来,寻乌不仅花费巨大代价做了植树造林、河流治理、生态移民的工作,还放弃了一些投资项目,尤其是停止了采矿权审批,矿业也停产整顿。作为一个年财政收入只有2个多亿的国家级贫困县,长期为下游几乎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做贡献。赣州方面和广东协调过多次,希望“利益共享”。
根据2011年粤港最新供水协议,2012年香港将花35.387亿港元买8.2亿立方米东江水,每立方米水折合人民币3.5元左右,未来三年基本水量不变的情况下,还会逐年涨价。这个价格,高于东深工程同时供给东莞和深圳的价格。2011年6月1日水价上调后,东深工程在东莞境内9个供水区间,平均供水价格为0.404元;深圳境内2个供水区间,平均供水价格为0.776元。
负责对港供水的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原本是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2000年时,由广东省政府决策,作为每年固定收益数十亿的优良资本,注入当时已经严重亏损濒临退市的国有控股企业粤海集团。东深供水开始公司化运作。
深圳、香港和粤港供水公司之间的“三赢”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珠三角还没有密集的工业。在当时人们的意识中,水基本上还属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资源。随着时间的推移,河流的承载力逐渐饱和,人们才逐渐发现,作为生命之源的水是有限的,在生存和发展之间,人们必须要做出平衡的分配和取舍。
东江水资源总量约为326.6亿立方米,其中有70%理论上应留作生态水量,不可以利用。而根据现行的水量分配方案,年供水量已经达到了106亿立方米,超过了30%,已经饱和。
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广东省水文局长林旭钿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整个东江的水源体系没有做重大调整之前,这个分水方案肯定要管相当长的时间,从开发深度来讲,东江的负荷已经很大。从环境容量和生态要求上讲,不太可能支持新的用水需求。”
本刊记者在采访的时候,均被当地水务部门告知,现有分水指标,不足以支撑当地未来规划中的发展需要。
这些城市中,水资源利用率最高、未来节水空间最小的是深圳市。深圳市的用水主要依赖跨区域调度,两大引水工程——西部的东深工程和东部的东江引水工程目前提供了深圳市90%以上的水。
深圳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的代表,万人GDP耗水量不到20立方米,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数的十分之一。根据2008年的《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深圳在正常来水年的用水指标只有16.63亿立方米。
深圳市水务局调研员、高级工程师戴金水告诉本刊记者,目前深圳用水量已达18亿多立方米,但仍然吃紧。这超出的部分并非踩了水量“红线”,而是消化了东深供港部分未用完的指标。
戴金水说:“香港的11亿立方米指标,实际上只用了8亿多,但是根据供水协议,这11亿的量还是得给他们预留着,如果香港需要水了,必须要保障。所以深圳目前的供水还是较脆弱,如果遇上枯水年,压力就会增大。”
调剂香港的盈余水量得益于从2009年开始的弹性供水。在2008年12月粤港之间弹性供水协议签订之前,广东是采用单位水价和固定供水量方式给香港供水,水量也是11亿立方米。但那个时候,这个固定供水量的商业性合约有时会造成浪费。刘素告诉本刊记者,尤其是在丰水年,广东供过来的水用不完,香港的水塘也装不下,只能白花花地放进大海。
刘素说,“2007年,港区人大代表反映了这个问题,经立法会议讨论之后,与广东省商量,提前确定香港未来三年的用水量,并以此为依据实施供水,香港以统包总额的方式购买,11亿的总量也做保底预留。”
在这样的情况下,深圳使用香港未用完的指标额,达成了深圳、香港和粤港供水公司之间“三赢”的结果。
“水权”定义的理解
“水权不等同于水量使用权。”广东省河源市水务局总工程师吴野几番对本刊记者这样强调,“我们一直以来对水权的认识有误区。水权应该首先是一个地方对其产水量的所有权。水量可以分配,但是分配的水量是从哪里来的,应该有说法,水源地为下游保障和贡献的资源不应该是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是国家所有。这是一个框架性的概念。对于“水权”的定义和认识,一直以来还是个尚无定论的话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的重要性日渐突出,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水资源的经济价值也越来越明显。
河源的立场与寻乌相似,都是作为水源地而规划为“限制发展区”,也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河源东江流域面积13646平方公里,占广东省东江流域面积的42.8%,产水量大约是140到150亿立方米,贡献了至少40个亿立方米的可利用水量。
吴野告诉本刊记者这样一个假设:如果认同水权相当于财产权,就像土地权一样,水源地就无需在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中痛苦抉择。
《望东方周刊》记者刘伊曼|广东、江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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