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之忧

  • 来源:股市动态分析
  • 关键字:贵州茅台,洋河股份,五粮液
  • 发布时间:2012-05-14 14:51

  编者按:从贵州茅台股价的屡创新高,到洋河股份的1500亿市值,整体低迷的A股市场中,投资者对于白酒股的追捧已可用“狂热”来形容。在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节节增长的背景下,我们并不否定白酒股的投资价值,但在资金追逐的狂潮中,投资者也需要一些“冷思考”——即令眼前可观察到的财务数据明显乐观,也并不能掩盖行业发展中的诸多弊病。

  同业竞争、年份酒泛滥、基酒外购、食用酒精勾兑……撇开令人兴奋的利润增长,我们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到一个处于“乱象”中的白酒行业。重视这些现存的病症,将有助于投资者更深层次的理解白酒股。

  白酒之忧

  白酒行业泛滥的同业竞争是这个行业一个永远都无法绕开的话题。

  从早些年五粮液(000858)与集团公司的同业竞争,到这些年一直存在的贵州茅台(600519)与茅台集团,以及集团下属关联企业的同业竞争;再到山西汾酒(600809)的同业竞争……纷乱如麻的同业竞争犹如一场没有规则的混战,搅乱了白酒行业原本秩序正常的市场。“竞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公平竞争。”在这种混乱的同业竞争下,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无疑受到了侵害。而令人费解的是,对于同业竞争,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采取了听之任之、视而不见,抑或无计可施的态度,这为白酒行业的未来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

  同业竞争:谁在侵害股东利益?

  蒙牛有一句脍炙人口的广告词叫“不是所有的牛奶都能叫特仑苏”。事实上,这句话用在茅台酒上也同样适用——不是所有印有茅台品牌的白酒都是出自贵州茅台。

  茅台王子酒、茅台国宾酒、茅台迎宾酒、茅台经典玉液、茅台福满天下……如此众多的茅台酒,安能从名字上辨我是出自贵州茅台,还是出自茅台集团,抑或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公司?而这一切不仅把消费者弄得云里雾里,更是这一赤裸裸的同业竞争给中小股东的利益带来了巨大的侵害。

  茅台同业竞争异常严重

  质疑一:白金酒成国酒茅台健康升级版

  相关资料显示,茅台白金酒是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倾力推出具有养生调理功能的保健酒,由茅台酒厂(集团)金牌调酒师王道远老先生亲自调制而成。它采用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生产的优质酱香型白酒为酒基,以轻方入酒,药味淡,喝着不像保健酒,和茅台的味道一样,且和股份公司的产品一样拥有土壤、水源、气候、工艺四大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2009年8月9日,茅台集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专家品鉴暨新闻发布会,高调推出白金酒。

  事实上,早在2010年即有业内人士曾提出过质疑:茅台白金酒与股份公司形成同业竞争。业内人士指出,白金酒虽为保健酒,但它是以酱香茅台酒为基酒,且药味淡,酱香味浓,和茅台白酒差不多;其二,白酒金销量巨大,每年供货6000吨,全国大面积宣传招商,对上市公司茅台酒市场形成大力冲击;其三,白金酒销售人员宣传称其为茅台酱香白酒,是国酒茅台的健康升级版,引导消费者购买,其行为是变相销售茅台酱香酒,对上市公司股东构成侵害。由于贵州茅台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曾表示,“集团公司在股份公司设立时已将与茅台酒生产和销售相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制酒车间、制曲车间、包装车间等)投入股份公司,因此在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团公司已失去继续从事酒类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能力,其主要为股份公司生产提供配套服务,因此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显然与现状不符。因此,茅台集台已构成了和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挤占上市公司酱香茅台酒供不应求的资源,这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侵害。

  从贵州茅台上市《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茅台镇茅台集团总部所在地的区域内,只有上市公司能生产酱香型白酒的基酒和成品酒。但从茅台集团对保健酒公司的简介中却明确写明“公司坐落于风光旖旎的赤水河畔的茅台镇,生产、办公场地就在茅台酒厂厂区内。”同时,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茅台不老酒广东营销中心一位负责人也曾向媒体透露:“(保健酒的生产基地与飞天茅台的生产基地)都在同一个厂区(集团总部所在地),我们的办公楼跟飞天茅台办公楼只离30米,酒质、生产地、工艺跟飞天茅台是一样的,只是飞天茅台酒都是老酒,我们基本上是一生产出来就出售了。”

  而对于白金酒的基酒来源于何处,包括集团公司、保健公司在内的各方面都讳莫如深。如此一来不难看出,若茅台集团当初作出的承诺还有效,那么白金酒的基酒根本不是其所宣传的“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生产的优质酱香型白酒”,而是另有其它的来源;如果白金酒所宣传的是真实情况,它的基酒确实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生产或者是白金酒自己生产的,那么集团肯定是违背了当初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损害了股份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了股民的利益。

  记者注意到从市场人士提出质疑以来的两年间,无论是茅台集团还是上市公司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对这些质疑进行过任何澄清和说明,这并不是显示沉默是金的风度,而很可能是事实的真相比我们现在看到的更为黑暗。

  质疑二:习酒与上市公司抢市场

  除白金酒,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习酒公司”)的习酒也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习酒公司网站相关资料显示,习酒公司是茅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于1998年10月成立,其前身为贵州省习水酒厂、贵州习酒总公司,始建于1952年。习酒公司位于习水县习酒镇,地处赤水河中游“四渡赤水”的二郎滩渡口,距茅台酒厂50公里,1998年习酒加盟茅台,实现中国白酒业最大的资产重组。

  贵州茅台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同业竞争的描述中这样写道,“技术开发公司、习酒公司生产的是系列浓香型白酒,市场定位为面向普通消费者,从事的是与本公司相似的业务,但鉴于目前本公司主要生产以贵州茅台酒为主的高中档酱香型白酒,面向中高收入的消费阶层,与上述公司产品在香型、酒精度数、价格、消费群体上有很大差异,因此目前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解决同业竞争,贵州茅台与习酒公司于2001年1月10日签订了《酱香型酒生产经营性资产收购协议》,协议约定由上市公司以上市募集资金一次性收购习酒公司的酱香型酒生产经营性资产(包括酱香型酒生产线相关资产和库存全部酱香型老酒),收购价格为22926万元,收购完成后,将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也不再存在由于生产茅台王子酒而购买习酒公司酱香型基酒的关联交易。

  然而,真实情况又如何呢?2008年习酒重启酱香战略,并首次向市场推出茅台习酒酱香年份酒。公司目前正大力推行“浓酱双品、战略直营”的发展模式。而由习酒公司出品的酱香习酒也随处可见,“极致酱香,回味习酒”更是在中高端白酒市场收获一致赞誉。

  对于酱香习酒构成同业竞争,股份公司领导曾表示,“这是历史问题,当时公司让没有酱香的不能做,已有的还可以维持。”看得出,公司对此现象的存在也是束手无策。此前坊间曾传出股份公司将收购习酒,但后来发现仅仅是将其新品牌“汉酱酒”注入到上市公司中。目前的现状是习酒与股份公司的同业竞争仍然存在,且与股份公司抢夺有限市场的现象越来越激烈。虽然有研究员认为,习酒的同业竞争对股份公司的影响并不大,但同业竞争关系无疑给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带来侵害,而且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也成为一纸空话,何来诚信可言?

  本刊记者欲就上述问题采访上市公司,拨打公司公布的联系电话接通后,传来的竟然是“您好,欢迎致电茅台集团”的自动语音,不禁更让人怀疑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在经营运行中存在着复杂、不清不楚的关系。

  山西汾酒同业竞争乱象

  无独有偶,清香型白酒龙头企业山西汾酒也存在着与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汾酒集团拥有下属3家全资子公司、7家控股子公司、3家参股子公司和3家隶属单位,规模十分庞大,不过股份公司才是集团最为核心的子公司。集团公司旗下拥有“汾酒”、“竹叶青”、“白玉汾酒”等多个产品,前几年集团公司主要以售价较低的低端产品销售为主,但此后产品价格不断上提,集团的一些产品逐渐与股份公司形成市场竞争。而“杏花村”、“竹叶青”和“汾酒”的这几个驰名商标在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中都在共用,十分混乱。集团公司出品的如59°汾酒典藏原浆酒、53°汾酒国宴酒30年陈酿等市场价都千元以上,与上市公司的汾酒陈酿等已明显形成争夺市场之势。

  2009年,有财经媒体曾曝出汾酒集团整体上市将获实质性进展,并称“整体上市的工作已经逐步展开,将采取股份公司回购集团公司有效资产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但随后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整体上市传闻不属实。接下来的2010年和2011年年报里,山西汾酒也对同业竞争问题进行过说明,2010年时曾表示,“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等历史遗留问题,经与控股股东多次沟通,考虑到解决此问题的复杂性,本着共赢的原则,双方将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资产注入等方式尽快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但到了2011年年报里已将“资产注入”等字眼删去,而是改为“双方将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快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从此处来看,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还是遥遥无期。

  另一方面,汾酒集团及关联公司对山西汾酒形成了数额不小的应收账款。公司2011年年报显示,应收关联方的账面余额为4575.83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59.87%。特别是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的账龄都在4-5年,收回的可能性已非常之小。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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