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腐败在当前融资环境下的角色

  早期的学者一般倾向于把腐败和道德败坏与经济落后联系起来。但很快,他们就认识到腐败的角色并不是那么简单。

  许多人都注意到,改革开放以来的腐败现象,很大程度上印证了权力和个人利益之间的交换关系:放松政府对稀缺资源的控制和垄断,就能有效化解腐败产生的现实基础。

  现实中大量的案例表明,部分政府官员依赖手中的权力和控制的资源,或设立寻租机会以诱使寻租者给予经济利益,或利用合法的公权力,通过掠夺性的行为来获得不正当的额外收益。

  另一方面,转型经济期间特殊的制度环境,又使得腐败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例如,研究中国腐败问题的国内外专家都注意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腐败多发现象与经济高速增长并存。

  腐败与经济增长未必存在因果关系,但至少到目前为止,二者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共存,从而表明腐败在特定的环境下可能会对经济增长起到某种正面效果。例如,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国家控制一切经济资源的分配。“双轨制”的出现,客观上必定会引发腐败,但同时也使得一部分稀缺资源从无效率的体制内转移到效率高的体制外,从而有利于经济整体绩效的提高。不管你如何对双轨制本身进行价值评判,从实证的角度来看,它对经济整体效率的提高是起到了正面作用的。

  因此,对腐败现象的分析,不能脱离其产生的现实环境,要看到它之所以能够出现并蔓延的制度和文化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它可能会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恒定不变的。

  以大银行为主的银行市场结构

  以上的简要讨论,实际为我们分析腐败在当前的融资环境下的角色提供了思路。要探讨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我国的金融体制特点进行一番梳理。

  首先,因为各种原因,目前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以银行融资为主要内容的间接融资模式,直接融资(例如股票、债券融资等方式)作用有限。

  其次,我国的银行体系,基本上是以国有大银行为主,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辅,外加其他一系列金融中介(例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银行等等)的市场结构。这种结构的形成,与国家对金融体系的高度控制和垄断紧密相关,有利于国家推行一种被学术界称为“金融压抑(financial repression)”的政策。

  简单地讲,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制度下,这样一种银行结构体系,有利于执行低利率政策,向国有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资金。但这样一来,就像双轨制一样,人为的低利率难免造成巨大的设租和寻租空间,为腐败创造需求和机会。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一种以大银行为主的银行市场结构,天然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而偏好给大企业融资。这主要是因为银行在向客户贷款时,需要面对因为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因此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来搜集客户信息,对客户进行甄别。

  显然,如果潜在的客户规模足够大,那么银行为搜集信息而付出的单位成本就更低。并且,大企业一般能够提供足值的抵押品,经营场所比较固定,和政府的联系也更好,因此大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的青睐。相反,中小企业因为规模小,流动性强,因此普遍无法提供足值的抵押品,而银行为搜集它们的信息所付出的单位成本也就越高。故而在一般情况下,大银行一般没有足够的意愿向中小企业贷款。

  金融体系的高度管制也给腐败创造了机会和空间

  此外,近年来,管理当局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加大了对银行的监管。其中,有很多具体的规定,是为了控制银行放贷风险而对银行存款和贷款作出的限制(例如存贷比必须达到一定水平)。这样做当然无可厚非。但显然,这些限制性的规定措施同时也极大地增强了银行的风险规避偏好,导致他们更不愿意对中小企业贷款。

  融资难是一个现实问题。但对于企业家来说,面对各种难题,需要的是解决办法而不仅仅是抱怨。一种办法是依赖民间借贷,通过非正式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这种现象较为普遍,但因为监管部门的不认可甚至打击,也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同时,在民间借贷市场上,利率也很高(例如笔者前不久针对某省某地的调研就发现,该地民间资金借贷年化利率可达15%~20%),导致资金成本很高。因此,对企业家来说,民间借贷只是众多候选方法中的一种,不一定是最佳方案。

  另一个进入企业家考虑范围之内的方案是通过腐败的渠道获得贷款。就像上个世纪80年代的双轨制一样,金融体系的高度管制也给腐败创造了机会和空间。只要腐败的成本(例如对相关官员的吃喝宴请费用,甚至是行贿费用)不高于市场借贷成本,且被发现和受惩罚的几率足够低,那么腐败就是一种非常现实的选择。

  事实上,和其他的融资方式(例如民间借贷)相比,腐败不仅经济利益巨大,并且被打击的风险未必就一定比民间借贷更高。因此,相较而言,腐败有可能成为较有吸引力的融资方式。

  私营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更多地通过腐败进行融资

  那么,企业是否会利用腐败来作为一种可行的融资渠道呢?

  现实的情况当然会比这里的分析复杂得多。一个原因是很难知道腐败的具体规模和频率,也绝不会有人主动承认通过腐败进行融资。

  我们可以用统计分析的方法来对腐败与融资之间的关系进行评估。例如,笔者和合作者最近利用世界银行在2005年针对中国120个城市一万多家企业的调查数据,考察了腐败对于缓解企业信贷约束的作用。在调研中,调查员会询问企业是否在贷款过程中,为获得贷款而支付了额外费用。我们利用这一信息,分析了各个地区的腐败程度指标(即一个地区有多少比例的企业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来获得贷款),并进一步分析腐败程度对于企业所面临的信贷约束的影响。

  我们的调研发现,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所有制性质对企业是否获得贷款并没有明显的影响,尤其是,当我们控制住企业规模因素后,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是相差不大的。另外,我们发现,腐败会明显提高私营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也就是说,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的企业所占比例越高,企业获得贷款可能性越高。

  有意思的是,腐败的这种效应是有条件的。

  首先,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这种效应并不明显,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并不通过腐败来进行融资。因为国有企业一般都是比较大型的企业,它们的政治地位和银行的关系决定了犯不着通过腐败来获得低成本的资金。

  其次,腐败的作用集中体现在私营企业的贷款活动中。并且,在私营企业的规模在达到一定水平之前,腐败对获得贷款的可能性是有帮助的,但当企业的规模达到一定水平之后,腐败反而会降低它们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这说明,私营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更倾向于利用腐败进行融资。

  而私营企业中的大企业,一方面规模优势使得银行本来就愿意给它们贷款,而腐败反而会提高机会成本,因而就表现为腐败会减少它们获得正规贷款的可能性。这有可能表明,当腐败达到一定程度时,私营大企业更可能通过民间非正规渠道进行融资。

  所有这些结果综合在一起,得到的一个推论是:私营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更多地通过腐败进行融资。

  由于贷款总量有限,且国有企业的贷款不会受到腐败的影响,因此,腐败使得贷款资金更多地流向私营中小企业而不是私营大企业。

  腐败对信贷约束的作用

  如果以上的发现是可信的,那么,如何评价腐败的影响呢?我们认为,一方面,腐败客观上便利中小企业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或许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另一方面,腐败的这种看似正面的影响却并不健康。

  因为受到腐败损害的主要是私营大企业而不是国有企业。虽然腐败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贷款难,但对私营大企业却显得不公平,因为主要是由私营大企业而不是国有企业承担了腐败的成本。从提高效率的角度来讲,私营大企业获得贷款难也不一定有利于提高贷款的整体使用效率。

  而且,即使腐败为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便利,但随着中小企业规模的上升,腐败的效果不断递减,并最终在达到某种程度后变成负面作用。这意味着腐败实际上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尤其是做大做强不利。所以,利用腐败进行融资,从短期来看似乎有比较满意的效果,从长期来看却是得不偿失,饮鸩止渴。

  这要求我们辩证地看待目前金融领域中的腐败-融资关系。对中小企业来说,在从金融扭曲的正规体系中无法获得资金的情况下,腐败就成为可能的备选方案。我们在反腐败的同时,不能无视这些中小企业对资金的渴求。

  同时我们也要承认,反腐败本身不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想既打击腐败这种丑恶现象,又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就必须大刀阔斧地对扭曲的金融体系和融资结构进行改革,适度放开金融领域的国家垄断和政府控制,尤其是目前不合理的银行结构和人为压低的低利率政策。后者才是治本的良策。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

  文|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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