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杀死了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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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2-20 13:58
网络罗宾汉、数字世界的斗士、互联网活动家??这些都是人们给予著名黑客艾伦·斯沃兹的称谓,甚至有网友将他比作“先知”,因为他坚持自己对这个世界的理解,并且为之投入实际行动。现在,“先知”已经为了自己的信仰罹难——2013年1月11日,艾伦·斯沃兹在纽约家中自杀身亡,年仅26岁。对于这位14岁时就协助创造出RSS规范的互联网天才的突然离去,人们感到无法接受,而在最初的极度震惊以及惋惜情绪过后,随着媒体对此事的大量报道,从黑客圈到学术圈,一股愤怒的情绪开始蔓延。
1月14日,著名黑客组织“匿名者”攻击了美国司法部网站和MIT(麻省理工学院)网站,以抗议他们在致使斯沃兹自杀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被誉为“知识产权思想家”的著名法学家、哈佛大学教授劳伦斯·莱斯格则在自己的Tumblr主页上撰写了题为“检察官是施暴者”的文章,表示“他(斯沃兹)为之奋斗的事业,也一直是我的奋斗目标。”斯沃兹的家人说,斯沃兹自杀的主要原因是“对这个世界很失望”,因为眼下的世界与他所追寻的相差太远,斯沃兹是在反抗充满恐吓和检察欺诈的犯罪审判体系,却为了一桩没有人是受害者的所谓“犯罪”而受到威胁。而在这些声讨外,应该看到,其实凡此种种围绕着的仍是一个老话题:互联网时代究竟该遵循什么样的版权制度?
艰难的“分享”
虽然艾伦·斯沃兹是抑郁症患者,也有媒体报道称他是一个“非常情绪化的年轻人”,但是人们普通认为,是MIT官员和联邦检察官的决定导致了斯沃兹的死亡。2011年7月19日,斯沃兹潜入MIT网络,从收集学术期刊的在线系统JSTOR上“非法”下载了480万篇学术论文以致被捕,并遭到了联盟检察官的起诉。最初该事件并不严重,JSTOR已与斯沃兹达成和解,但之后美国联邦政府介入,联邦总检察长基于政府对于资讯安全、版权保护的立场,执意控告艾伦·斯沃兹,令其有可能面对35年的徒刑和百万美元罚款。2012年9月24日,斯沃兹出席法庭听证会但拒绝认罪,直至死前,他仍然遭受该事件的困扰。
一直以来,斯沃兹就为了追求网络信息传播自由而不懈努力。他曾早于维基百科创立了“theinfo.org”网站,这是一个将万千门类知识汇集在一起的网站;2006年,他成功获取了美国国会图书馆管理的要价惊人的图书分类目录数据,并把它们免费发布在“开放图书馆”网站中;他还领导建立了“知识共享”组织,让发放版权许可更加便利;2010年,他创建了反对审查互联网的Demand Progress.org,领导网民反对SOPA(网络盗版法案),最终获得成功。正如正如斯沃兹的朋友、科幻作家科利·多克托罗所说:斯沃兹是一个“不妥协的、不计后果而又让人愉快的捣蛋鬼”。他希望人们能够在网络上看到任何想看到的东西,网络不再受精英集团和大财团的控制。他认为互联网和版权法是不相容的。
的确,人类从工业文明进入信息文明后,很多人都发现,互联网时代里,传统的版权制度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的需要。著名反版权组织“海盗湾”就表示,1790年以来形成的版权制度已经不能适用于数字时代,人们应该拥有“盗版权”,能自由地拷贝用于私人用途的书籍和音乐,专利体系应该被废除,以实现真正的言论和文化传播自由。劳伦斯·莱斯格也毫不留情地指出:某些被人们信奉的神圣的法律原则,其实并非总是看起来的那么正直,有时候法律建立的是一整套维护少数利益集团的体系,并且以牺牲公共领域的利益为代价。知识产权制度就往往限定知识的分享,这等于把知识装在了笼子里,有悖于人类追求更高层次文明的目标。然而不难看到,新势力崛起的时候,旧势力一定会奋力挣扎,诸多网站遭遇版权困境以及斯沃兹自杀事件,都显示出改变现行版权法则的艰难程度。
中国的机会?
天使投资人、科技财经专栏作家醒客曾撰写过多篇文章探讨网络时代的版权话题,他表示,版权保护的是知识,而知识是全人类的财富,知识的流通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贡献是倍增性的,因此知识应该成为公共品,成为全世界可以共同使用的财富。其实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的版权管理现状虽然混乱,却在事实上更贴近崇尚分享的互联网精神,而且给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好处。
首先,中国的互联网从业者紧跟硅谷的脚步,只要美国有新的网络模式出现,中国人几乎是立即拿来,立即“Copy”,并进行本土化更新,由此创造出不少成功的产品。如果以严格的知识产权法规进行要求,也许很多网站根本就得不到“照搬”的机会,本土互联网产业恐怕难以和全球最领先水平保持一致;其次,由于肆无忌惮的“分享”,中国互联网企业不得不寻找新的商业模式,“免费”成为一大利器。如360的免费杀毒、淘宝网的免费开店等等,都迅速而大力地刺激了中国人的触网热情,网民如此积极的参与,无疑对产业发展而言大有裨益,同时免费政策也让相关网站得以牢牢吸引用户,开拓出其他增值服务模式并收到回报,这事实上是商业的进步;还有,从自由分享中受益最大的是普通网民,由此大众也开始在互联网上树立符合分享精神的理念。比如字幕组的无私奉献让普通大众都能看到国外著名高校的“公开课”,因此得到所有网民的致敬,人们认识到了分享的重要性和互联网的价值,这将有助于中国人在互联网规则制定方面形成合理、普惠的认知。当然,无视著作人权益的随意版权侵犯一定不是正义的,然而国人有必要寻找更加合理和符合互联网时代特征的版权处理方式,而不是一味向西方打造的老规则看齐。
有趣的是,对于中国在重塑互联网版权法则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劳伦斯·莱斯格也寄予厚望,他曾到中国考察,认为中国是免费世界的前沿阵地,大有希望发挥“后发优势”,领先创新基于免费分享的新商业模式。“我们现在生活在其中的这个互联网版权体制毫无道理,中国应该站起来,领导和推动一个更为合理的体制。”劳伦斯·莱斯格如是说。而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们,是否有魄力但此重任?
Tips
艾伦·斯沃兹语录:
1、信息是一种权力,就像其它权力,拥有它的人都希望独自占有。
2、有极少数有钱的人会受到伤害,这很不幸,但我认为互联网必然要改变他们的产业,势不可挡。
3、信息就是力量,为了能自由获取信息,要在地下、在黑暗中、隐秘地展开大规模斗争。
4、世界上大多数人都有许多共识:都希望结束气候变化,都希望摆脱贫困,都希望清除腐败。我认为互联网提供了一条路径,一条实现人们共同愿望的路径,我想弄清楚这条路径是什么,并给人们提供走上这条路径的方法。
5、人们越来越感知到他们有能力通过互联网做出改变,我认为这种感受有着巨大的力量。我现在要做的就是探索不同的方式,去利用技术工具,帮助人们组织起来。
本报记者 徐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