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有感

  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读此稿,我认为此办法一出,对私募行业的重大影响有三。

  一、大幅规范私募行业

  这稿征求意见规定,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达到一个亿就需要到协会备案。从整个私募行业的格局看,无论是阳光私募还是地下私募,这个资产管理规模是比较容易达到的,因此,此办法一出,基本上所有的主流私募都无一例外的被纳入管理范畴。

  这意味着灰色的地下私募将逐渐淡出。一方面,符合监管条件的的私募机构如果不到协会去登记,将马上面临违规的风险,一旦被举报,很有可能受到行业性警告和处罚。另一方面,投资者也会对未登记的私募公司表示怀疑不信任,因此这类私募公司就算业绩突出也很难得到扩张。我认为,只要经过一两年市场化的选择,规范的私募公司将占据主流地位。

  一旦私募机构接受监管,就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协会或证监会报送相关信息,接受其在是否公平交易、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督。这会大幅净化私募行业的竞争环境,打击利用私募外壳非法集资或是违规承诺甚至欺诈等丑化行业形象的现象。

  二、基金市场将加速市场化的进程

  随着本管理办法的出台,私募基金将和公募基金一起,共同平等的竞争国内的资产管理服务需求。在新的竞争格局下,我的理解是,一个好产品将变得更加重要。按照这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私募基金的运作将和原有的信托模式差别不大,无论是投资门槛还是产品募集方式,都基本一致。但在投资范围方面,却给了私募很大空间。因此,一方面现有的私募公司,尤其是阳光私募适应起来比较快,另外,也有利于未来大量的差别化基金产品不断诞生。加之公募基金也正在审批放松的进程中,未来一个产品能否顺利诞生,一个公司能否成功立足,将更多地取决于市场的接受度如何,而不全部依赖于产品的审批或是牌照的颁发。到时候,不管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最重要的上帝可能既不是监管部门也不是渠道,而是投资者。届时,投资者将在基金市场中占有真正的主导权,他们将有权利决定一个公司的生死,一个产品的未来。

  三、有利于证券私募快速壮大发展

  一般来说,经历过几轮牛熊的证券私募公司都有几个共同特征。首先,这样的公司基本都是相对规范的,因为不规范的公司大多都是在牛市的时候出来挣一把钱,熊市的时候就关门歇业了。其次,这样的公司基本都有自己在投资上的看家本领,因为业绩不够稳定的公司一般都在业绩不佳的时候选择换个名字重新开张。最后,这样的公司一般都是基金经理作为大股东控制公司。因为私募是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行业,如果业绩平平,私募公司很难生存。但一旦基金经理业绩超群,基金经理和资金股东分家的事情就会发生。因此,几轮磨合下来,在私募行业中基金经理控股就成为主流。

  这样的私募公司一般在投资上都有较强的竞争力,但在法律地位上,社会资源整合上,都较其他类型的投资公司有所欠缺。在目前的监管思路下,无论是法律地位上,还是行业产业链的配套服务方面,这类私募公司都将和其他国有投资公司拥有相同的平台。这绝对有利于这类私募公司迅速融入财富管理的行业中,并且根据各自的优势,寻找合适的产业分工模式,快速壮大发展。

  (作者系星石投资总裁、首席策略师)

  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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