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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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1-28 09:24
在宋朝买房,与元、明、清三朝一样,都是先立契,就是签合同,再输钱,就是缴契税,最后印契,就是请有关部门在合同上盖章。
事实上,在买卖双方签合同之前,还有一道手续,叫做“遍问亲邻”。即便房产证上注明业主是你一个,其他任何人不得共有,你也不完全拥有对那套房子的处分权。因为宋朝是个宗法社会,在宗法社会里,个人的财产总有一部分属于家庭,家庭的财产总有一部分属于宗族。直截了当地说,你的房子总有一部分属于你的爸爸妈妈叔叔阿姨堂哥堂弟堂姐堂妹,如果他们不同意你把房子卖掉,那你就不能把房子卖掉。
过了“遍问亲邻”这一关,买卖双方就可以签合同了。按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要去县衙买张“定贴”,起草一份合同,经有关人员审查通过,再买几份“正契”,才能正式签订合同。“正契”一式四份:一份买方持有,一份卖方持有,一份交县衙审批,一份留商税院备案。
像其他所有帝制时代一样,宋朝也没有房产证,等四份合同都盖了章,其中一份就是买方对房产拥有所有权的合法凭据。盖章与否,对买方来讲很关键,同样一份合同,不盖章叫“白契”,盖了章叫“赤契”(明清两代改叫“红契”),白契在民间或许有用,拿到公堂上就等于废纸一张了。你刚买了套房,还没住进去,就被别人给占了,这时候如果你拿着白契去告状,法院绝对不会给你作主。不但不给你作主,还要没收你的房子。
我们知道,现代人买房,买到的其实是居住权、抵押权、租赁权、出售权、对脚下那块土地的使用权,以及不让邻近物业影响我们采光之类的相邻权、不让其他建筑妨碍我们出门之类的地役权。而所有这些权利,都有一个时间限制,或者70年,或者更短。而古代,秦汉唐宋元明清,除了王莽等几位偶尔来一次产权改革,更多的时候,中国人对不动产享有永久产权,没有时间限制。
帝制时代的廉租房
唐宋时期,廉租房主要来源于寺观。寺观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的,建房的资金是信民捐献的,历年的房产维护费用可以从香火钱里冲销,僧尼和道士既没有任何投资,理论上也不以营利为目的,再加上宗教本身普度众生的信仰要求,当然有提供廉租房的义务。唐宪宗元和年间,白居易进京赶考,前后两个月,就一直租居在一个叫华阳观的道观里。
除了寺观,明清两代又多了个廉租房的来源,那就是会馆。会馆是异乡人在客地建的聚会场所,凡是像样的会馆,都有戏台、议事厅,以及客房,客房是为旅居在外没有住处的同乡们准备的,租金非常便宜。
这些民营的廉租房无需房客写申请,无需民政局开证明,也无需一层一层的资格审查,并且好进也好出。
后唐的楼市调控
后唐庄宗李存勖颁布过一道敕令:“其空闲有主之地,仍限半年,本主须自修盖,如过限不见屋宇,亦许他人占射。”后唐明宗李嗣源也有类似规定:“诸色人等置到田地,并限三个月内修筑盖造,须见次第。”这两条很像我们国土部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只不过我们规定的闲置时限是两年,后唐规定的闲置时限是半年和三个月。
我们通过禁止捂地来打压房价,没戏;后唐通过禁止捂地来平衡供需,却收到了打压房价的奇效。还记得盛唐时期,有个马周在长安购买房基一亩,花了铜钱200万;而在后唐的首都洛阳,“连店基地,每亩价钱七千”,房价下降了将近300倍。
跟现在的调控手段相比,后唐那两条规定毫不新鲜,凭什么就能把房价打压下去呢?
(王薇摘自《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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