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构建普惠金融体系 探索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的云南模式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小微企业融资,小微企业,融资,云南模式
  • 发布时间:2014-02-12 15:14

  ——云南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报告

  “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由我省金融办主任刘光溪于2011年12月14日在“全省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题会议”上首次提出。2012年省“两会”期间,“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随后,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金融办牵头启动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试点工作。2012年8月,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的意见》。2013年4月,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全面推开,进入常态化开展实施阶段。

  自2012年初正式启动试点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金融办作为牵头部门,在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云南证监局(即“一行三会局”)、云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按照“金融服务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构建普惠的金融资源体系和组织体系为己任,以各级政府、部门主导出台一系列配套完善的引导扶持政策为根本;以建立健全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为载体;以财政资金支持和撬动金融资金、民间资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手段,积极探索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的云南模式,深入推动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的开展,在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等金融服务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大力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解决金融民生问题的必然选择

  小微企业是富民兴滇的生力军。全省中小微企业创造了约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做好小微企业融资等金融服务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事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但小微企业获得的金融服务与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相匹配,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大约只占20%,小微企业融资等金融服务的“不易获得”成为困扰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重大瓶颈。

  深刻理解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内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推动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是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及省委“四群”工作的重要体现。推动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就是要努力构建一种能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有效且全方位服务的普惠金融体系;就是要树立信贷权即人权的理念,让每个经济组织都拥有获得金融服务的平等机会;就是要从获得平等金融服务机会出发,对金融体系进行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就是要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低端客户、弱势群体提供获得金融服务的途径,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民营金融、小微金融、草根金融;以及在法律和监管政策方面提供适当空间,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等的金融服务。可以说,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需要,也是金融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完善我省金融体系的必由之路。

  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推动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要从“便利”二字上下功夫,凡是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便利的举措都是便利化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系统设计、政策制度建立、工作机制构建、金融机构建设、对接平台搭建等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

  二、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开展以来取得显著成效

  近两年来,在省金融办、“一行三局”的强力推动,各金融机构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明显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呈良好势头,连续四年实现“两个不低于”。2012年,全省小微企业新增贷款351.28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新增总量的19.41%。2013年1~9月,小微企业贷款新增350.58亿元,占全省新增贷款的22.27%。

  第二,推动全省18家驻滇银行及富滇银行、省农信社等地方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机构、人员、政策配置及产品创新等方面适应形势,创新求变,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绝大部分银行机构成立了专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专门部门、专设机构网点、专门团队、专门通道及相关政策。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优化审批流程,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贷款产品和服务。惠及小微企业的贷款品种不断丰富和创新;其中,通过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59家优质小微企业成功申请并获得贷款总额8.1亿元,33户与合作银行达成2.5亿元的授信协议。

  第三,推动设立小贷公司528家(截至2013年8月末),数量位居全国第三,覆盖全省16个州(市)、127个县(市、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立足省情、立足市场,坚持“小额、分散”的放贷原则,为4万多户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而又急需资金支持的小微企业及农户提供资金支持。2012年,全省小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86.42亿元;其中,发放支农支小等非公经济贷款242.71亿元,占到发放贷款总额的84.74%。2013年1至7月,又累计投放贷款191.56亿元。

  第四,推动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227家(目前全省已评审通过股权投资类企业274家),注册资本总计30亿元;大部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注册后,正积极依法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据不完全统计,基金规模协议额有望超过600亿元。推动设立股权投资基金47支,落实基金规模(首期)130亿元,落地79亿元。通过投入政府引导基金1000万元,撬动社会资金1.75亿元。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本、债权融资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第五,推动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其中,由信达证券主承销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等待IPO上市。多家小微企业开展了新三板融资上市工作。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微企业私募债发行取得突破;其中,2013年4月,云南首只中小企业集合债4亿元成功发行;2013年5月31日,由红塔证券承销的“2013年昆明中营津桥科教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成功获得深交所备案,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为云南省获批中小微企业私募债试点区域后成功备案的首只中小微企业私募债。

  第六,推动保险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保险信用助推中小微企业融资也取得了新突破。其中,中国人保云南分公司率先与富滇银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创新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自2012年12月17日签发首张保单以来,累计为34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保证,帮助企业从银行获得无抵押融资6040万元;中国信保云南分公司、平安财险云南分公司等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开展贸易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帮助企业累计获取无担保、无抵押、不占用银行原有授信额度的贸易融资42亿元。

  第七,搭建招商引资对接平台,积极落实《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活动方案》。开展了6期“小微企业融资超市日”活动,涉及昭通、昆明、保山、德宏、红河、普洱6个州市,金融机构198家次,小微企业1024家。120家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现场签订贷款合同,合同金额12.5亿元;490家小微企业与参与活动的金融机构达成意向融资协议50.6亿元。开展了6期“金融州市行”活动,涉及曲靖、普洱、保山、临沧、昭通、大理6个州(市),落实项目意向融资额度超过2800亿元。举办了5期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知识培训班、“小微融资便利化活动”高级管理干部专题研修班,累计培训小微企业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590余人次。举办各类论坛、峰会、产融对接会、招商会多次,推动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云南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对接。

  第八,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和撬动中小微企业融资。2012年成功申请股权投资财政引导基金1亿元。2013年,成功申请IPO奖励资金3000万元。通过引导基金、奖励基金等方式,鼓励和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第九,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民营金融中介服务组织建立,搭建多层次、多渠道小微企业融资平台。2012年3月,昆明小微企业金融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向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服务以及诸如法律、公证、抵押登记等中介服务,2012年共促成167个小微企业融资项目,融资金额近3亿元;2013年1至8月共促成签约647个融资项目,融资金额2.2亿元。目前,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中介服务组织设立的规划设计与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金融战线及各级政府部门协同努力,从云南实际出发,深入实践“金融服务民生”和“普惠金融”这一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和价值理念,在推动“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方面做了大量开创性和富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两年来,起步较早的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云南模式。

  (一)从实际出发,政府统筹规划、政策推动是关键,加强云南金融的“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软环境建设是基础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云南的实际主要是:一方面,云南是中小微企业大省、农业大省,中小微企业众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和贡献GDP的重要力量,融资需求旺盛;但传统上,对中小微企业及其融资需求普遍不够重视。而另一方面,相比其他发达省份,云南的金融组织体系还不够完善,金融机构种类、层次还不够丰富,金融机构竞争还不够充分,小微企业融资过度依赖于银行,融资渠道相对单一。第三,小微企业囿于规模小、资产质量差、抗风险能力低、财务管理不规范等自身原因,往往达不到银行放贷条件;而银行由于监管、风险偏好以及传统上更重视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等原因,难以轻易放松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第四,产融信息不对称。

  经过两年的实践,认识逐渐明确,思路逐渐清晰。我们充分认识到:在金融“基础设施”薄弱的情况下,没有政府的强力支持与推动,仅仅依靠企业和现有金融机构的自身努力和自我发展,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不便利等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加强政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推动;加强云南金融的“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软环境建设,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契机,2012年5月,省政府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2]78号)。这是支撑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的“根本大法”。《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云南省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是,确保全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贷款年增速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水平;对3000户优质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试点;支持民营企业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实现10家民营企业上市,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股权投资,争取到“十二五”末全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到200支,募集资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积极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争取保险资金对民营企业投资取得新突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达到500家。引导小贷公司加大对云南小微企业、“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强化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与金融联动机制,研究建立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快组建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构建专业化的经营和考核体系,创新信贷业务和抵质押方式,强化对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担保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推动民企上市,鼓励和支持大中型民企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和引入保险资金等方式扩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保险机构为民企开展多样化服务,稳妥开展保险资金对优质民营龙头企业的股权、债权投资。

  2012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的意见》(云办发[2012]156号),将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工作上升到省级层面。《意见》明确提出,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要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重点,着力在银行、保险、小贷公司和中介机构服务便利化上下功夫,努力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让小微企业得到更充分、更快捷、更优质的服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金融办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银政企等多方互动,在金融服务、网络服务、咨询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打造一批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优秀品牌,打造一批服务小微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功能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和金融产业链。省金融办随后制定并印发各州市金融办和驻滇金融机构《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方案》和《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实施步骤》,提出了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2013年4月,省金融办印发《2013年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活动实施方案》、《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活动服务指南》,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的指导和推动。

  2013年7月,国务院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后,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此外,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金融办、一行三局、财政厅等省级其他相关部门及州市等,还相应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意见、办法等。

  上述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于普惠金融体系和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推动,实践证明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加强联动,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是保证

  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省金融办、“一行三局”、省政府相关厅局委办、各金融机构、州市县政府及小微企业,无论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单枪匹马都难以完成,需要有关各方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为此,必须建立健全一套上下、左右相互联动的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

  在省级层面,一是成立了“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领导小组”,由省金融办主任任组长,省财政、省工信委、“一行三局”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涉及相关省级部门与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金融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二是建立了由省金融办、“一行三局”为成员的“云南省金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省级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了由省金融办、“一行三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各银行业机构机构为成员,邀请相关部门参加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桥头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此外,还设立了涉及证券、保险的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在省金融办与各州市之间,不定期召开由各州市分管领导及金融办主任参加的金融工作会;省金融办领导分别定点挂钩各州市,定期不定期开展调研和指导等。

  这些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了对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的指导和统筹,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以及对口负责的部门与人员,及时沟通与传递了推动和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的相关信息,从工作机制上保证了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三)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是载体——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是旗帜,小贷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两轮驱动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瓶颈问题,很大程度上在于融资路径的相对单一;由于历史的原因,小微企业融资更多地依赖于银行。同时,我省金融机构体系相对落后和薄弱,金融机构的层次和种类还不够丰富完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还不够充分,小微企业融资找不到更多的解决路径。为打破这一局面,改变小微企业融资对银行的过度路径依赖,必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要在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机构上下功夫,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解决路径。为此,从云南实际出发,必须大力发展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的,可以遍布于县域城乡、服务于小微和三农的,以小贷公司为代表的小型金融机构;以及暂时不需要回报、以股权融资为主要特点的私募股权基金。这是云南驱动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的两个重要轮子。

  对于小贷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一是政策引导,二是制度规范,三是严格评审,四是大力宣传。省金融办通过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鼓励小贷公司和股权基金的设立,规范其设立及日常经营行为;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的投入,撬动民间资本参与股权投资,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资本供给;通过专家评审机制,建立起防火墙和隔离带,避免审批制可能带来的“寻租”等道德风险的发生;通过“金融州市行”以及定点挂钩和调研等活动形式,一州、一市、一县,不遗余力地大力宣传,鼓动州、市、县政府积极推动小贷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

  经过两年来的大力推动,在我省这样一个“边疆、山区、民族、贫困”四位一体,发展不充分、不平衡,起步较晚、政策优势不突出的省份,小贷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发展:一是小贷公司528家、股权投资类企业227家,提前两年半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二·五”目标(小贷公司500家、股权投资类企业200家)。二是小贷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主要投向了中小微企业、特色优势产业,范围涵盖我省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各个领域;其中,生物产业、绿色能源、新材料、环保产业、旅游文化产业、矿产业、特色农业成为投资重点。小贷公司、私募股权基金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功能突出。此外,村镇银行、小微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其中,村镇银行支农支小功能初现。截至2013年9月末,全省36家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69.35亿元,其中支农支小贷款占比90%以上)。

  小贷公司、私募股权基金、村镇银行、小微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的快速发展,为广大中小微企业获取融资等金融服务增加了新的选项和途径。

  (四)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是主体,各级政府搭台好唱戏

  产融信息不对称、金企信息不对称、政金企信息不对称,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又一个瓶颈。各级政府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在信息占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具有全面性和信息收集的便利性。而另一方面,小微企业是资金的需求方,金融机构是资金的供给方,金企合作能否实现主要在于资金的供需双方,市场主体说了算。因此,在这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做和能做的,一是要明确定位,不越位、不缺位,甘当配角;二是要充分发挥优势,搭建好信息交流的平台,创造金企联姻的机会,让金融机构和企业唱好戏。

  基于此,一是做好省级层面、州市县级层面资金需求的统计整理和项目库建设的基础工作。二是通过“小微企业融资超市日”、“金融州市行”、论坛、峰会、产融对接会、招商会等省级、州市级活动,促进小微企业与省内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机构、金融集团、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股权基金等的对接和信息交流,促进投融资项目的签约。三是通过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知识培训班”、“小微融资便利化活动高级管理干部专题研修班”、“小微企业私募债、集合债培训班”、新三板培训班、小贷公司培训班等,营造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浓厚氛围,加强对小微企业融资的认识,学习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知识,提升小微企业与银行打交道的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小微企业融资的成功率。四是及时总结和挖掘参与试点的各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特色与亮点,在印发给各金融机构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同时;通过驻滇中央媒体和省内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为社会各界关注、支持云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两年来的搭台唱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化和融资签约额的增加;促进了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小微企业等对于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认识的提高;促进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针对性;促进了小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也推动了省政府相关重要文件的及时出台。

  (五)财政资金的刺激与撬动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推动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支持,财政资金的刺激、撬动和放大作用不容忽视,不可或缺。众多小微企业的发展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市场化的今天,仅仅依靠财政资金既不现实也不应该。但完全依靠市场主体来做,也存在着很多困难。主要矛盾在于:银行机构相对保守,偏好低风险;而小微企业恰恰自身抗风险能力较低,总体上偿债能力不确定甚至偏低,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有如隔山相望。破解难题、实现产融结合的关键,在于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的经营风险,增加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的积极性。须以对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补偿为切入点,以财金联动为机制,以风险共担为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和撬动作用。

  2013年5月,省金融办牵头,联合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小微金融”考察团,赴南京、无锡、杭州、宁波、温州等地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学习考察。借鉴江浙两省先进经验并结合本省实际,省金融办起草了专题报告呈报省政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风险补偿机制,助推我省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

  上述风险补偿基金及补偿机制的建立,将增进小微企业的信用,降低银行机构经营小微信贷的风险,必将为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及其便利化发挥重要作用。

  四、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推动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与广大小微企业旺盛的融资需求相比,要真正让金融服务的阳光普照云南,让金融服务的雨露惠洒人间,仍有很大差距。

  (一)金融组织体系还不够丰富

  良好的、健全的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应该由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小贷公司、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基金公司、投资公司、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及其他小微金融服务机构等共同构成,并以不同的融资方式满足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同规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就我省目前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在县一级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网点覆盖面不足;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的质量和规模与经济金融发达地方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民营银行才刚刚起步;基金公司、投资公司投资所占比例还较少;专业性、创新型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在我省还缺少设立的积极性。

  (二)融资渠道及融资工具还较为单一

  对于我省广大小微企业而言,主要的融资渠道还是银行和私人借贷。近期我省在推动多渠道融资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省新增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有了新的突破。但实际问题是,债券发行及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资金的小微企业还非常少。通过上市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至今还未有。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特别是在流动性趋紧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需要用活用足各类融资工具,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才能为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不断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

  (三)融资产品创新还不够

  客观地讲,在小微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这两年在小微融资便利化行动的推动下,通过各金融机构的创新推动,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比如说,“小微企业融资超市日”活动中,专门为小微企业推出了120多种金融产品;林权贷款产品从无到有并连续三年贷款余额稳居全国第一;民生银行针对新螺蛳湾市场开发的小微金融产品作为典型在全国进行了交流,等等。但是,目前基于“三表三品”(水表、电表、税表,人品、押品、产品)的贷款产品,基于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产品,基于小微贷款还款方式创新的贷款产品等还需要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引导和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大胆创新,开发更加适宜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

  (四)融资增信平台还未充分发挥作用

  缺少抵押物、缺少融资信用是导致广大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一大主因。融资担保公司是增加小微融资信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一条有效途径。但现实情况是,我省各类融资担保公司虽然众多,其中以民资为主,也不乏各级政府参股或是政府成立的担保公司,但总体上多而不强。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能力不足,则利用其促进解决小微融资困难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可以说,目前我省急需构建政府引导、制度支持、市场运作、可持续发展的具有良好增信作用和能力的小微企业增信体系和平台。

  (五)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突出

  小微企业融资难,表面上看是缺钱,实质上是缺信息、缺信用。目前我省大部分小微企业缺少专门的金融人才,企业不了解怎样才能达到金融机构的融资标准;金融信息不对称,广大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不够,对银行的新产品信息了解较少;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对小微企业进行比较直观全面的了解,银行对企业经营信息缺少增信支持。因此,很多金融产品的创新还是以小微企业要有抵押财产为前提。小微融资便利化行动中,通过举办“融资超市日”、融资对接会等方式,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意识,取得了相当成效。但总体上说,仍然缺乏长效、便捷的、常态化的融资信息对接机制。

  五、推进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的意见和建议

  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必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践行“普惠金融”理念,积极搭建增信与征信、项目融资信息“两个平台”,深入推动融资主体、融资渠道、金融产品“三个多元化”,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外部环境,把推动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落到实处。

  (一)加强两个平台建设:增信与征信平台、项目融资信息平台

  1.关于增信与征信平台。一是推动融资担保机构的重组与建设,打造政府主导的小微融资担保增信平台。要整合现有的政府参股或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引入专业的担保公司进行专业划市场化运作,建立以省级大型担保公司为核心,各州市担保公司为辅的融资担保平台,建立“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体系,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增加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任度,提高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能力。改变我省各类投融资担保公司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参股或是政府成立的占少数,普遍实力不强、增信能力有限的现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在规范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基础上,推动完善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相结合的担保体系,进一步增强担保机构的风险缓释能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要发挥保险的增信功能,尝试建立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增信机制。二是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打造规范化、数字化、便利于查询的小微企业信息征信平台。在现有的信息平台(云南中小企业网)进一步导入工商、劳动人事、税务、环保、公用事业等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人才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节能环保、用水用电等信息资源,把经过相关部门确认过的反映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技术、人才、交易等的信息导入系统,推动建立整合人民银行、财税、工商、海关、公安等有关各方信息资源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使金融机构能够查询到全面、规范、可信的小微企业增信证明,提高小微企业融资的成功率。

  2.关于项目融资信息平台。一是要加强学习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小微企业辅导和培训体系,提升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通过举办专题培训、搭建网络学习平台等多种方式,把各种金融知识、融资业务知识、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输送给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管理人员,让学习平台成为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加油站。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平台建设,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对接效率。征集小微企业融资项目信息,涵盖小微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融资需求等信息,建立小微企业融资项目信息库。通过小微企业融资项目信息平台,把微企业融资需求集中推荐给金融机构,由不同的金融机构,通过不同的融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方案,增强融资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推动三个多元化:融资主体、融资渠道、金融产品

  1.融资主体多元化。一是要支持和鼓励各金融机构拓展分支机构,延伸专营机构。应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到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边境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瑞丽、腾冲、河口、磨憨四大边境口岸设置分支机构;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城、大的集镇延伸,支持商业银行在已开设分支行的地区加快建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分中心。二是要继续支持小贷公司发展,加大村镇银行发展力度。小贷公司方面,在努力提升已有小贷公司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同时,要继续加大发展力度,力争尽快实现乡镇全覆盖。村镇银行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支持,力争早日实现县域全覆盖。三是要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及各类新型金融服务公司。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办法和专家评审机制,扩大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范围,推动股权基金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结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州、市发起设立由民间资本组建自担风险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种类。

  2.融资渠道多元化。一是加大信贷融资支持。落实“两个不低于”,积极争取增量、努力盘活存量,在信贷规模上确保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建议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信贷规模采取“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合理控制”,按照区域发展的特点区别给予信贷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二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新三板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认真落实我省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区域绩优集合票据的发行工作。三是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通过这一平台的建立,吸引私募基金、民间资本等作为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进入具有成长性的小微企业,便利于非上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股权交易和资金融通。此外,要大力推动企业债务融资和“P2P”等新型融资工具。

  3.金融产品多样化。一是要扩大担保形式,创新产品。应积极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开展仓单、应收账款、林权等适合小微企业的抵押形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推进“三表三品”担保贷款,大力发展“一重一轻”(重现金流,轻抵押)基于贸易行为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贷款产品、基于纳税信用记录的“银税合作”模式贷款产品。二是要积极开发小微信用贷款产品。应尽快制定出台云南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政府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构建“银行—保险—政府”风险分散与共担机制。通过政府补偿基金鼓励和撬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品种。三是要拓宽还款方式,创新产品。各银行金融机构应对信贷流程、信贷系统进行改造,调整借款合同相关条款,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到期与续贷的无缝对接;在还款方式上大胆创新,从小微实际出发,开发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

  (三)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外部环境

  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及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二是政府、银行、企业、社会等要加强合作,落实并改进各项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和费用补贴政策,推动各地财政主导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扩大财政补偿的覆盖面。

  三是财税部门应简化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程序,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自主核销税前扣除的取证要求,提高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的积极性。

  刘光溪 李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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