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解决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

  • 来源:人力资源
  • 关键字:收入分配问题
  • 发布时间:2010-04-20 15:11
  收入分配问题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整个社会基础的稳定。然而近几年来,我国在分配问题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的差距也在逐步扩大。尽管调节行业间收入差距的讨论和实践已经持续多年,但至今仍收效甚微。今年“两会”期间,关于收入分配及抑制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话题,再度成为众多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

  垄断,行业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病根”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平均工资的变化,我国的高收入行业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其间行业收入差距也经历了一个持续扩大的过程。

  改革开放之初,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水利管理等行业为高收入行业。而这一时期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的收入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为全社会总体收入都不高,高低收入之间的差距并不明显。最高行业平均工资是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的1.8倍左右;1 993年,高收入行业转变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以及房地产行业。这也反映出我国房地产业和邮电通信业开始崛起;1 994年以后,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房地产业仍是高收入行业,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开始加入到高收入行业;2002年,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房地产行业成为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行业的平均工资高出全国平均工资约5000元;2003年以后,我国对行业划分进行了调整,在2003-2007年的5年间,高收入行业集中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科学研究,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几大领域。

  由于各行业资本、技术构成和人力资源素质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行业之间存在收入差距本来是很正常的,但当收入差距过大并且呈不断拉大的趋势时,就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了。200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计算机及应用服务业(平均工资28000多元/年),和平均工资最低的零售业(平均工资6300元/年)相差4.5倍;2002年,该差距扩大到4.7倍;其后,行业平均工资差距加速扩大。2005年,行业平均工资最高的是证券业(平均工资5641 8元/年),行业平均工资最低的是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革制品业(平均工资9927元/年),二者相差5.7信;到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仍是这两个行业,其差距迅速扩大到10.9倍;到了2008年,收入最高的证券业平均工资达1721 23元/年,收入最低的木材加工业、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平均工资则只有1 5663元/年,二者相差近11倍。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远远高于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这些行业企业之所以收入高,一是其凭借垄断获得独占的市场或无偿占有资源,生产经营环境条件明显优于其他非垄断行业企业;二是这些企业凭借垄断优势,能够轻易获得超额利润,所以拥有丰厚的资金来源用于提高本行业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水平。三是对这些行业企业的薪酬调控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尽管我国早在10年前就出台过调控垄断行业工资水平的政策意见,近几年又出台了有关调控政策意见,但执行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与此同时,这些企业存在着大量的隐性收入,比如入股分红收入、缺少有效外部监控的工资外收入(比如免费电、水)、职务消费、擅自提高的住房公积金等,这些都没有纳入到有效的监控范围之内。可见,由垄断导致的高收入已经成为我国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病根”。正如民间曾流传着一种说法:“银行加证保(证券、保险),两电(电力、电信)加一草(烟草),扫地的也拿不少”。这种说法虽不完全正确,但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某些垄断行业收入偏高的事实。虽然不少垄断行业企业内部分配关系也不尽合理,有的垄断行业内部分配差距偏大,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收入很低,有的垄断行业普通职工收入也不高,但从平均数来看却不低,与别的行业收入差距很大。

  调节行业收入差距迫在眉睫

  通常人们对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以及个人能力等获得的高收入并无异议,对那些专业性很强、技能要求高、人才稀缺的岗位,如证券分析师、飞机驾驶员等获得较高收入也不会觉得有何不妥。人们不满意的主要集中在凭借非劳动、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获得的过高收入,特别是凭借垄断获得的明显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高收入。由于垄断造成的某些行业企业工资过高,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将首先给整个社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最直接的影响是阻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由于分配不合理,在经济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人才资源、技术资源过分向高薪行业集中,造成畸形发展。一些极需人才和技术的行业因缺少人才和技术升级而难以发展,这样势必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均衡、健康发展。比如,对于几百万大学毕业生来说,收入分配现状对他们择业选择就是一种最实际、最有力的导向,而目前的分配现状与中央号召的“到基层去、到西部去”恰好相悖。

  其次,行业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不利于拉动内需。垄断行业中那些高收入者一般没有多少消费需求,而垄断行业中那些低收入者特别是低收入行业的广大员工,有消费需求,却由于收入过低而无力消费,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给拉动内需造成了障碍。

  第三,不利于其他生产要素合理的优化配置。比如社会资源总是向着更具竞争力、更有市场前景的行业转移,而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收入分配的高端行业,一般都是垄断行业。这些行业不仅可以得到来自各方面的“特别关照”,在市场竞争中也处于十分有利的位置,人才、资金、资源等也进一步涌向这些行业,使社会资源的分配越来越不公平、不合理。垄断行业是国有经济最集中的领域,这些行业往往可以从行政管理和市场垄断地位中双重获利,这种丰厚的既得利益以及对公共政策的影响能力,将是深化改革、打破垄断的最大阻力。

  调控效果不佳的原因和难关

  关于调控垄断行业的偏高或过高收入,中央已经号召了多年,有关主管部门也先后出台了若干调控收入分配的措施。那么,为什么我国垄断行业的收入多年来始终居高不下,而调控效果又一直不佳呢?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首先,垄断行业难认定。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行业存在垄断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只要宏观调控管理到位,存在某些垄断现象并不一定是坏事,作为这些行业无须避“垄断”二字而唯恐不及。但现实情况是,至今有关方面尚未认定我国哪些行业属于垄断行业。被人们认为是垄断行业者,却纷纷以本行业已有几家企业共同经营为由,声称自己不属于垄断企业。垄断行业难以认定,使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缺乏基本前提。其实,在我国,同为国有企业,虽分成几家,其实质仍是一家,并没有真正的竞争关系。只要是对本行业市场或资源拥有完全或绝大部分控制权的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即可认定为垄断行业企业。正因为在这一点上认识不统一,影响了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工作的进展。

  其次,统计分析不详尽。多年来,尽管人们对少数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有过一些基本分析,但目前有关分析却做得不够详尽,在有关行业平均水平较高基础上,其内部不同人员薪酬水平关系如何,是全体人员收入都高,还是哪部分人员或哪些地区人员收入过高?是工资高,还是福利高或全部收入都高等,均不太清晰,这造成调节的直接对象也难以准确认定,也影响了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工作的进展。

  第三,调节思路偏陈旧。由于问题出在收入分配方面,调节的直接对象是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以往的调节思路就着眼于分配、立足于分配,在调节分配方面也动了不少脑筋,想了许多办法。实践表明,这一思路在上个世纪主要进行局部改革时还比较有效,但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显得很不适应了。老思路严重影响了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工作的顺利推进。目前,明确新的思路已迫在眉睫。

  第四,调控措施不得力。以往主要采取的一系列工资分配调控措施,如十多年前就实行过的工资总量、水平双控,严格审核工资、经济效益基数,下调挂钩比例等措施,直到今天仍在使用。应该说这些措施是必要的,也曾经发挥过一定作用。但实践也表明,这些措施作用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必须考虑采取新的调控手段。

  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打破垄断是根本

  2001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控制和调节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2006年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强调:“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调整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从上述精神我们可以看到,中央关于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思路,是由直接讲分配调节逐步转到先强调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再讲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最后到控制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从实际工作中看,要解决少数垄断行业过高收入问题,就工资论工资,就分配论分配是无效的,因为引发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分配制度方面的直接原因,也有市场、资源垄断等体制方面的深层次原因,必须深入分析对症下药,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其中,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彻底打破行业垄断是解决收入分配方面最突出的问题,也是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最根本的途径。否则,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是无法根本解决的。

  可见,要打破行业垄断,一是要继续推进电信、电力、民航、金融、铁道、邮政和公用事业等行业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同时,抓紧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为打破垄断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并促进垄断行业深化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在根本打破垄断前,先采取一些防止垄断的治标措施,主要有垄断性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能由其自我定价,而是需要通过公众听证会认可,由人大等权力机构进行监管等。

  三是要调整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建立垄断行业企业利润和股权收益上缴制度,或对其无偿占用的归全国人民所有的资源征收资源税,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向社会做出回报,采取多种方法剔除垄断行业经营收入中的各种非劳动收入或暴利,清理整顿垄断行业获得过高收入的来源,从源头上加强控制。

  四是抓好配套改革,打破垄断行业人力资源配置的壁垒,形成人员能进能出机制,以利于其人员薪酬与市场价位接轨。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健全对垄断行业收入的调控措施,完善并实施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逐步显现成效。

  调控行业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是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一项重点任务,与此同时,还要抓紧研究解决其他收入分配方面的突出问题。正如温总理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我们要在继续做大“蛋糕”的基础上,更好地分配好“蛋糕”。这已经成为全国老百姓的热切期盼。可以预见,随着中央有关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大政方针的逐步贯彻落实,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上的突出问题将逐步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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