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3月1日,《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实施。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高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的省份。
《条例》规定,学生实习由学校负责组织,见习单位每月应向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生活补贴。有人担心,对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限定可能使企业心存顾虑,从而加重毕业生见习的困难。《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按照在职职工的一定比例接收实习学生。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
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防止实习单位把实习生当成廉价劳动力,防止学校利用组织学生实习进行牟利活动,《条例》规定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三方要签订协议,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也要与见习单位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与损害赔偿的约定。另外,顶岗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30%。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广东省一直是充当“排头兵”、“过河卒”的光荣角色。如今,他们再一次成为全国首个实施高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见习条例的省份。这个条例实施的意义,不仅在于它“雪中送炭”,对学生实习、毕业生见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为我们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择业就业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更在于广东省这种在改革中勇于先试先行、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对我们的启示和鼓舞。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利益问题日益突现,改革的难度与阻力也加大了。是求稳怕乱,还是稳中求变?是坐等观望,还是先试先行?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社会只有在改革创新中才能发展,改革只有在继续改革中才能完善。要“过更有尊严的生活”,要掌握自己的命运,只有靠我们自己,靠我们的不断探索、创新。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说得好:“允许改革失败,不允许不改革”。这是对广东又一个“第一”的最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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